關於開展信訪調解工作情況的調研 2018-02-08 吉林信訪

近年來,我省緊貼全國信訪工作制度改革的大形勢,緊密結合自身實際,以化解矛盾糾紛為主線,以創新機制為突破口,把建立健全信訪與調解聯動工作體系作為基礎工程、民生工程來抓,健全調解網絡,創新調解模式,完善調解機制,形成了分工明確、職責清晰、協同作戰的大調解工作體系,為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作出了積極貢獻。

一、主要做法

(一)建立調解聯動體系。隨著時代的發展,單一的信訪或調解活動由於自身的侷限性,已無法完全勝任當前越來越重的工作任務。有效整合信訪與調解工作,改變過去單兵作戰、各自為政的格局,使信訪與調解聯通互動、優勢互補,是擺在我們面前一項重要而緊迫的任務。具體辦法就是要進一步整合政法、綜治、信訪、有關行政職能部門及工青婦、社會組織的調解資源和力量,在縣、鄉兩級普遍建立矛盾糾紛的調解平臺,形成縱向到底、橫向到邊、全覆蓋的大調解工作體系。近年來,我省多數鄉鎮(街道)依託司法所成立了鄉鎮(街道)社會矛盾調解中心,由鄉鎮(街道)鎮長任主任,綜治辦主任和司法所長擔任副主任,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設立了調解中心辦公室,負責本鄉鎮(街道)的社會矛盾糾紛排查和調處工作。村(社區)建立了調委會或百姓說事點,形成了以縣(市、區)信訪接待服務中心為統領,以鄉鎮(街道)調解中心為龍頭,以村(社區)調委會為基礎的信訪調解工作格局。

(二)全力推行調解新模式。為積極適應創新社會治理體制的新要求,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對改進信訪工作的新期待,以信息化建設和應用為突破口,積極推進網上信訪工作,提升信訪工作信息化水平。以省信訪局信訪投訴網吧為模板,全省多個市(州)建立了信訪投訴網臺。白山市信訪局制定並公佈了《網上投訴流程》、《網上信訪公眾服務平臺使用須知》,採取日巡查、周調度、月通報等方式嚴保信訪事項辦理的及時受理率和按期辦結率,網上辦結率達95%以上。延邊州依託“互聯網+”全面推進網上信訪信息系統平臺建設,實現信訪信息平臺的全覆蓋,做到網絡到位、設備到位、人員到位,將所有信訪事項錄入信訪信息系統,實現了信訪事項的受理、辦理、答覆、督查督辦、複查複核、隱患排查、積案化解等程序的“網上流轉”,建立了信訪“大數據”平臺。2016年延邊州受理網上信訪事項的總量上升了357%,網上信訪已成為信訪主要渠道。

(三)依法化解,推進整體效能。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確要求,把信訪納入法治化軌道,切實保障合理合法訴求依照法律規定和程序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結果。為此,我省部分市(州)實行了人民調解與司法調解聯動對接模式,建立人民調解協議履行和訴前民事糾紛調處機制,開展人民調解組織與相關職能部門聯合辦案、現場辦公,以機制聯動應對處理各種行政爭議,解決因山林、土地、資源爭執 、勞動用工、企業改制等容易引發社會熱點的複雜疑難矛盾糾紛。如,長春市、通化市實行了市直部門主要負責人公開接待處理、部門間協調處理、涉法涉訴問題協調援助處理和市政府高位統籌協調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問題的機制。白山市成立了涉法涉訴信訪法律監督專家諮詢委員會和涉法涉訴信訪案件法律服務中心,由公、檢、法24名優秀法律專家及資深律師組成法律專家人才庫,參與涉法涉訴信訪案件法律監督諮詢工作。四平市依法加大對纏訪、鬧訪等非訪行為的處置,對在信訪活動中擾亂機關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的,依法制止;對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煽動鬧訪、滋事的加大打擊力度,依法予以治安處罰;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移送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二、存在的問題

(一)信訪調解組織建設還存在短板弱項。一些中(省、市)直企業和行業的調解組織覆蓋率較低,調解組織建設任務艱鉅;有的鄉鎮(街道)調解組織力量單薄,除少數有專職調解員外,大多是兼職,工作顧此失彼;少數村級調解組織產生程序不規範,人員變動頻繁,調解隊伍不穩定。

(二)調解矛盾糾紛呈現多樣化和複雜化。傳統矛盾多是以個體為主的,手段多是通過制度化的渠道如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化解,或者通過行政複議、仲裁等司法途徑解決。而現在重大社會矛盾則大多體現為群體性,儘管在有的地區、有的行業、有的領域探索試建了一些專業性調解組織,但遠遠不能滿足需要。

(三)調解資源力量整合力度存在差距。儘管省、市出臺了一些司法調解、行政調解與人民調解相銜接的意見性文件,也形成了一定程度的化解矛盾糾紛的合力,但各種調解資源之間的信息聯通、糾紛聯排、力量聯動、矛盾聯調的“四聯對接機制”還未能完全形成,與有關部門聯合調處重大疑難矛盾糾紛的職能沒有得到很好落實。

三、工作建議

信訪與調解聯動工作體系是集預防、調處、穩控、問責為一體的全新大信訪調解格局,有力地維護了社會和諧穩定,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了堅強保障。只能加強,不能弱化;只能創新,不能守舊。建議加強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拓展人民調解平臺。通過廣泛渠道加大對《信訪條例》、《國家信訪局關於進一步規範信訪事項受理辦理程序引導來訪人依法逐級走訪的辦法》的宣傳力度,提高基層對人民調解工作的認識程度,切實履行對人民調解工作的領導職責。積極穩妥地發展企業、行業性、區域性人民調解組織,在不同行業和系統建立各類專業調解組織,發展和完善人民調解工作。形成全社會關心、支持調解工作的良好氛圍,使調解成為解決矛盾糾紛的第一選擇。

(二)進一步加強排查工作,組密人民調解防護網。不斷增強風險防範意識,緊盯群眾反映比較集中的城鄉建設、勞動與社會保障、農村農業、涉法涉訴等方面的矛盾糾紛事項,及時發現改革發展中社情民意出現的新變化、新動向、新特點,採取有針對性的措施予以解決。堅持定期排查與不定期排查相結合,日常排查與專項排查相結合,及時發現矛盾糾紛的苗頭,及時化解,將矛盾消滅在萌芽狀態,預防、減少矛盾糾紛。

(三)進一步規範工作流程,提高人民調解化解率。按照《人民調解法》規範人民調解工作,規範調解的受理、調查、調處、回訪、人民調解協議書的製作等各項流程。加強對人民調解員的培訓、考核工作,提升調解能力和技巧,建立一支與工作相適應的能調善調、堅強有力的調解隊伍。為此,可引入競爭機制,拓寬聘任調解員的渠道,將本轄區內退休法官、檢察官、律師、法律工作者和有一定法律專業知識、熱愛調解工作的幹部、教師等人員選聘擔任信訪調解員,從而提高調解的質量,有效化解矛盾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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