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辞职时有应休未休的年假该怎么办?

居民单某于2018年2月底向所在公司提出辞职,该公司于3月20日通知其办理离职手续。

但双方却因年假问题产生争执。单某认为自己
如果你辞职时有应休未休的年假该怎么办?​每年有十天年假,2018年还没有休,公司应当支付报酬,而公司则表示单某属于中途辞职,不应支付。争执不下的双方到法律援助工作站进行咨询。

法律分析:工作人员表示:《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在本案中,单某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当在此期间内安排职工休假。用人单位可以安排而不安排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当年度应休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依据上述规定,该公司应当支付单某3月20日之前应休未休年假工资报酬。单某2018年度应休未休的年假为两天(79÷365×10)。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通常是按照劳动者未休年休假天数,以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同时,《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故此,在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时,该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再支付单某日工资收入的两倍金额。听了工作人员的解释,单某和公司负责人对双方的纠纷有了正确的认识,双方同意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在此也给各用人单位提醒:年假是劳动者享有的一项权利,为员工安排年假也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在实践中,劳动者因各种原因没有提出休假并不等于放弃休假,如果劳动者因工作之外的原因自行放弃休假,应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说明,否则,即便劳动者不提出法定年假申请,用人单位也应主动安排。此外,对于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用人单位无法安排劳动者休年休假的事实由于劳动者的违法行为造成,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劳动者当年度应休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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