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为啥让你“辞职”,他想赖你钱,告诉你这些你不知道的补偿金

老板为啥让你“辞职”,他想赖你钱,告诉你这些你不知道的补偿金

很多打工者在合同到期的时候,老板都会让你打辞职报告。合同到期不是就自动终止了吗?为啥还要打辞职报告啊?相信这是很多打工者不解的地方。其实这其中隐藏着“猫腻”,老板想赖你这些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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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况外。正常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补偿的标准是,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年算,支付半个月工资。如果是劳动者自己辞职,这笔补偿金就不用支付了,所以老板才会着急让你打辞职报告,这是想赖账啊,大家以后可千万别再上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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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还有以下几种情况用人单位也要向劳动者支付补偿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也就是说只要老板一个月以上不和你签合同,在一年之内你随时可以和他解除劳动关系,并且要求他支付你除第一个月以外,每个月双倍的工资作为补偿。

如果超过一年还不和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劳动合同就会自动变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还是没有书面合同,照样可以自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工资,或是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除了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齐差额外,还可以按应付金额的50%以上,100%一下加付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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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不按规定延长试用期(上期我和大家说过试用期的有关规定),因为不缴纳社会保险,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继续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强迫劳动者、用人单位有竞业条款规定的等情况都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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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记住这些,就可以在离职的时候索要这些应得的收入,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可以到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进行投诉。

学好法律,用好法律,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是每一个打工者都要掌握的基本技能。不要因为我们不懂法,不用法。而让一些无良老板钻了法律的空子。我们要勇于和这些坏人坏事作斗争,切实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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