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 有房啦】
我們去年從一位老人那買了一套二手房,這套房子有房產證,房產證上寫的他和他妻子的名字,買賣協議上寫了對方給我們辦理過戶手續,我們有房啦!
【過不了戶】
簽訂合同的時候我們不知道他老伴已經去世的事情,他們也沒說,去過戶時房產局要求老人的子女也都要簽字,但他的部分子女不願意簽字,我們該怎麼辦?
【律師解答】
你們所訂立的買賣合同是合法的,你們可以要求對方協商一致給你們辦理過戶手續,協商不成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並要求對方支付合同約定的違約金及其他經濟損失。
界首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值班律師 安徽法衛律師事務所 潘義
【律師釋法】
(一)你所購買的房子屬於老人和老伴的夫妻共同財產。
(二)老人老伴去世後,對於老人老伴遺產的處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否則按照法定繼承來分配遺產。在一方去世前,因為沒有立遺囑來分配其遺產,所以要根據法定繼承來分配。其中該房屋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其享有的一半財產為其遺產。
【律師提醒】我國《物權法》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因此在購買二手房屋時,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只具有合同效力,必須經登記後才具有物權變更的效力。
閱讀更多 阜陽法律援助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