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點」禁毒日,歙縣法院以案釋法 珍愛生命 遠離毒品

「热点」禁毒日,歙县法院以案释法 珍爱生命 远离毒品

點擊上方藍色字體,關注我們

「热点」禁毒日,歙县法院以案释法 珍爱生命 远离毒品
「热点」禁毒日,歙县法院以案释法 珍爱生命 远离毒品

昨天上午剛一上班,

小編就看到一群歙縣長跑協會的人拉條橫幅過街,

口中齊喊:“珍愛生命,遠離毒品。”

在這第31個國際禁毒日來臨之際,

歙法君也以案釋法,給大家以警示。

「热点」禁毒日,歙县法院以案释法 珍爱生命 远离毒品

2017年以來,歙縣法院按照中央、省市縣委和上級法院關於禁毒工作的決策部署,依法從嚴懲治毒品犯罪,共審理毒品犯罪案件16件21人。在所有毒品犯罪案件中,販賣、運輸毒品罪10件15人、容留他人吸毒罪6件7人。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6人,被判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5人,被判處三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4人,均判處財產刑。

屢教不改 拖好兄弟“下水”

程某曾因犯販賣毒品罪,先後兩次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016年11月刑滿釋放後不久,程某又找到昔日的“毒友”張某,請張某邀集一批吸毒人員到其家中吸食毒品。2017年5月4日晚,吸毒人員吳某電話聯繫被告人張某購買500元的冰毒。張某與被告人程某聯繫後,要求吳某轉了600元到其支付寶賬戶,張某從中轉給程某500元購買毒品。被告人程某收到錢後將一包0.4克的甲基苯丙胺裝入香菸盒內,然後藏放在屯溪某垃圾桶旁,並告知項張某,而後張某告知吳某自己前去取貨。吳某拿到毒品後應張某的要求又通過支付寶向其轉了100元。另被告人程某單獨向他人多次販賣毒品甲基苯丙胺共計8.1克。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程某向多人、多次販賣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情節嚴重;又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為已分別構成販賣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張某販賣少量毒品,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依法應追究被告人程某、張某相應的刑事責任。被告人程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在刑罰執行完畢後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曾因販賣毒品罪被判刑,再次販賣毒品,系毒品再犯,依法應從重處罰;一人犯數罪,依法應數罪併罰。據此,根據被告人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判決如下:

被告人程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三萬元;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二千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三萬二千元。

被告人張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二千元。

吸毒情侶 販毒雙雙落網

1991年出生的女孩胡某,外表青春靚麗,可沒想到竟與男友伍某都是癮君子。2016年4月,被告人餘某跟胡某講如果有人要買毒品可以與其聯繫,胡某遂將這一情況告訴了男朋友伍某,伍某又告知其朋友朱某。同年4月下旬至5月中旬間,朱某曾打電話給被告人伍某叫其女朋友胡某代購毒品,被告人胡某在被告人伍某的勸說下,先後三次為朱某從餘某處購買甲基苯丙胺七包約4.2克。另,被告人餘某多次販賣毒品甲基苯丙胺共計42.5068克;被告人伍某多次販賣毒品甲基苯丙胺約5.5克。

法院審理後認為,一方面胡某、伍某是為朱某代購毒品;另一方面胡某、伍某應餘某請求,為其推銷毒品,三人在主觀上有共同販賣毒品的故意,客觀上實施了販賣的行為,依法構成販賣毒品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餘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伍某、胡某起次要作用,系從犯,依法應當從輕處罰。被告人餘海軍系毒品再犯、累犯,依法應從重處罰;被告人胡某有自首情節,依法可減輕處罰。據此,根據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判決如下:

被告人餘某犯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五萬元。

被告人伍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二萬元。

被告人胡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五千元。

從我做起 向毒品說“NO”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條【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二)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五)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從重處罰。對多次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未經處理的,毒品數量累計計算。

第三百五十六條【毒品犯罪的再犯】因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過刑,又犯本節規定之罪的,從重處罰。

第五十二條【罰金數額的裁量】判處罰金,應當根據犯罪情節決定罰金數額。

第五十三條【罰金的繳納】罰金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對於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如果由於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確實有困難的,可以酌情減少或者免除。

第六十四條【犯罪物品的處理】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

第六十五條【一般累犯】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規定的期限,對於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

第六十七條【自首】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後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文字 丨鄭潤祥 李美蓉

「热点」禁毒日,歙县法院以案释法 珍爱生命 远离毒品
「热点」禁毒日,歙县法院以案释法 珍爱生命 远离毒品

長按二維碼關注我們 ▶▶▶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