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準備了房、給了彩禮,也保證不與公婆同住;婚後岳父母跑去同住、養老,合適嗎?

盜德高點


和父母同不同住,為什麼還要下保證,好冰冷的契約,父母年紀不大,身體又好,不同住沒什麼,如果父母已經年過古稀,又剩一人,你們還這不進人情的契約,老人會心寒如冰,你們二人的小天地也不會溫暖,就不要爭論岳父岳母去同住的事了,廢掉契約,順其自然,讓家有人氣,有溫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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