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得分82.1分:全國檢察公信力測評良好

總得分82.1分:全國檢察公信力測評良好

在公眾對檢察公信力各項指標的評分中,客觀公正這一指標的評分最高,且連續三年增長。

總得分82.1分:全國檢察公信力測評良好

法律職業共同體對檢察機關各職能部門的評分高於當事人的評分,兩者評分的差距均值在10分上下。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提出,推進司法改革的基本目標之一就是要提高司法公信力,即提升公眾對司法的信任程度。

近日,受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理論研究所委託,第三方數據調查公司零點諮詢發佈“2017年度全國檢察公信力測評情況”報告(以下簡稱報告)。報告顯示,2017年度檢察公信力測評的總得分為82.1分,其中,社會公眾的評分為80分。

“對檢察公信力進行測評,一定程度上可以對公眾信任程度進行摸底,並針對反映比較突出的問題進行改進和提升。”參與測評調查的零點諮詢研究總監徐美美介紹說。

“客觀公正”評分最高

報告指出,當被問到“如果滿分是一百分,請問您對當地檢察院的工作打多少分”時,全國31省近2萬名社會公眾給出了評分,均值為78.1分,與檢察公信力公眾評分(80分)差異不大。其中,客觀公正這一指標得分最高,達到85.9分。

河北省易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助理李媛媛(化名)告訴法治週末記者,檢察機關取得這樣的成績,與司法改革後基層檢察院的人員結構調整不無關係。

陝西省鳳縣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周喜玲曾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說:“案多人少、辦案力量不足,影響基層檢察院辦案效率和執法公信力。”

據李媛媛介紹,“案多人少”一直是困擾檢察系統的問題,不僅降低了效率,而且在超負荷的工作下錯案率可能會上升。而以往的人員編制又擠佔了一些空間,對於業務部門而言增加了辦案的壓力。

基層檢察院人員分為兩種編制,一種是政法專項編制,一種為事業編。實際情況是,一些事業編制人員很多均為未通過司法考試人員,無法直接參與到辦案實踐中。而政法專項編制中,年齡在50週歲以上未退居二線的人員也不在少數,這些退居二線和即將退休的人員幾乎已經不直接參與辦案。辦案人員長期處在超負荷的工作狀態中,一是會影響辦案質量,二是會影響健康。

隨著司法改革的推進,對於基層檢察院的人員結構也作出調整。公開數據顯示,截至2017年9月底,全國地方三級檢察院檢察長、副檢察長、檢委會專職委員、業務部門負責人直接辦理108.2萬餘件,合計佔同期案件總數的48%。以往檢察機關領導幹部一般不直接參與辦案,只負責審批案件和發表討論案件意見。改革後,所有遴選出的員額內檢察官都在司法一線直接參與辦案,基層檢察院85%以上的人力資源配置到辦案一線,辦案力量增加20%以上。

“一線辦案人員的增加,極大地提升了辦案效率,節省了辦案時間,保證了案件的質量。因此在公信力的提升上也極大地體現了出來。”李媛媛說。

越瞭解,評分越高

據介紹,報告的調研對象主要包括兩類:一類為與檢察機關接觸較深的特定主體;一類為對檢察機關有一定了解的社會公眾。

報告顯示,2017年度檢察公信力測評的總得分為82.1分,其中,社會公眾的評分為80分,當事人或其親屬給出的評分為82.7分,警察、法官、司法行政人員、律師等法律職業共同體人員給出的評價為91.4分。三類群體對檢察公信力不同指標的評分變化總體呈現出“越瞭解,評分越高”的趨勢。

之所以有“越瞭解,評分越高”,源自於各地積極探索更為人性化的訴訟制度。

河南省檢察機關從2011年6月開始探索施行非羈押訴訟制度,不僅提高了訴訟效率,而且減少了社會矛盾,逐漸得到了社會的認可。

據河南省檢察院統計,每年作出逮捕決定的犯罪嫌疑人,約有70%最終被判處三年以下輕刑,且其中還有一部分是未成年人,每年判處刑罰的8萬人中最終在監獄執行刑罰的只有2萬人左右。

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委員張濤在媒體採訪時表示,一人受羈押,按照其社會關係,至少會有兩名家人會受到影響。河南省檢察機關積極探索非羈押訴訟制度。不僅提高了訴訟效率,而且有效減少了社會矛盾。

此外,按照司法改革的要求,去行政化也是重要一環。以往的案件審查普遍實行承辦人——科(處)長——檢察長的“三級審批”制,具有明顯的行政化特點,不利於司法運作的公開透明和司法公信力的確立。

李媛媛告訴記者,司法改革之後,基層檢察院普遍採取一個檢察官、一個助理、一個書記員,組成一個辦案團隊。辦案的檢察官對案件終身負責。

“這種模式節省了時間,也提高了辦案效率。此前一個案子的判決結果需要層層上報,一個案子需要報審科(處)長、副檢察長,甚至是檢察長審批才能有結果。現在辦案團隊的案子,檢察官出判決結果,以往一個月能結案的案件,現在可能只需要十幾天時間。”李媛媛說。

新技術運用提高準確度

檢察公信力的不斷提升也得益於新技術的廣泛應用。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深化智慧檢務建設的意見》《檢察大數據行動指南(2017-2020年)》等相關文件要求,檢察機關需要進一步加強現代科技應用和智慧檢務建設,促進信息技術工作與檢察辦案融為一體。

智能文字識別系統、遠程辦案系統、大數據案件智能研判系統等科技裝備,已經在一些地區的檢察機關得到應用。貴州、山東、廣州、廈門等地的基層檢察系統紛紛利用高科技、大數據幫助辦案。

“可以用震撼來形容其技術裝備的先進。”一位去年曾到貴州省檢察系統調研學習的檢察系統工作人員告訴記者,貴州省檢察機關在實際案件中廣泛運用大數據系統。在其大數據辦案體系中,殺人、搶劫、盜竊、毒品、故意傷害等案件都已經實現網上流轉,如果某一證據材料存在問題,辦案系統還會自動攔截提醒,要求補充完整後才能進入下一環節。相對憑經驗辦案,數據的準確度大大提高,辦案時間也節省不少,保證了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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