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美“逆行者” 檢察“伴你行”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發生以來,醫療機構特別是疫情定點救治醫院及發熱門診作為救治防疫工作的主戰場,發揮了突出作用。為進一步保障醫務人員和患者人身安全,營造安全、有序的診療環境,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順利開展,伊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部根據《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保障醫務人員安全維護良好醫療秩序的通知》等相關法律文件,制定《伊春市檢察機關關於新冠病毒疫情防控期間涉醫刑事案件辦理的工作規定》。


《規定》指出各基層院要充分認識做好疫情防控期間保障醫務人員安全、維護良好醫療秩序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樹立底線思維和風險防範意識,密切關注、嚴密防範疫情防控期間的各類涉醫違法犯罪行為,尤其對侵犯醫務人員人身安全、擾亂正常醫療秩序的行為依法予以嚴肅查處、嚴厲打擊,為醫務人員和廣大患者創造良好診療環境,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順利開展。


《規定》要求對疫情期間發生的毆打、故意傷害、故意殺害醫務人員的;以暴力、威脅等方法非法限制醫務人員的人身自由,或者公然侮辱、恐嚇、誹謗醫務人員的;對醫務人員實施撕扯防護用具、吐口水等行為,可能導致醫務人員感染新型冠狀病毒的等七種犯罪行為一旦發生立即啟動重大敏感案件快速反應機制,迅速成立案件辦理專班,對案件從嚴、從快辦理,並第一時間將案件基本情況上報市院。


《規定》要求各院第一檢察部要指定辦案經驗豐富的員額檢察官主動介入偵查疫情期間的涉醫案件,對公安機關勘驗、固定、保全、完善證據等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保證偵查取證工作依法、客觀、及時、全面進行,確保依法、準確打擊疫情期間的涉醫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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