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得分82.1分:全国检察公信力测评良好

总得分82.1分:全国检察公信力测评良好

在公众对检察公信力各项指标的评分中,客观公正这一指标的评分最高,且连续三年增长。

总得分82.1分:全国检察公信力测评良好

法律职业共同体对检察机关各职能部门的评分高于当事人的评分,两者评分的差距均值在10分上下。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推进司法改革的基本目标之一就是要提高司法公信力,即提升公众对司法的信任程度。

近日,受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委托,第三方数据调查公司零点咨询发布“2017年度全国检察公信力测评情况”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显示,2017年度检察公信力测评的总得分为82.1分,其中,社会公众的评分为80分。

“对检察公信力进行测评,一定程度上可以对公众信任程度进行摸底,并针对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进行改进和提升。”参与测评调查的零点咨询研究总监徐美美介绍说。

“客观公正”评分最高

报告指出,当被问到“如果满分是一百分,请问您对当地检察院的工作打多少分”时,全国31省近2万名社会公众给出了评分,均值为78.1分,与检察公信力公众评分(80分)差异不大。其中,客观公正这一指标得分最高,达到85.9分。

河北省易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李媛媛(化名)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检察机关取得这样的成绩,与司法改革后基层检察院的人员结构调整不无关系。

陕西省凤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周喜玲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案多人少、办案力量不足,影响基层检察院办案效率和执法公信力。”

据李媛媛介绍,“案多人少”一直是困扰检察系统的问题,不仅降低了效率,而且在超负荷的工作下错案率可能会上升。而以往的人员编制又挤占了一些空间,对于业务部门而言增加了办案的压力。

基层检察院人员分为两种编制,一种是政法专项编制,一种为事业编。实际情况是,一些事业编制人员很多均为未通过司法考试人员,无法直接参与到办案实践中。而政法专项编制中,年龄在50周岁以上未退居二线的人员也不在少数,这些退居二线和即将退休的人员几乎已经不直接参与办案。办案人员长期处在超负荷的工作状态中,一是会影响办案质量,二是会影响健康。

随着司法改革的推进,对于基层检察院的人员结构也作出调整。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9月底,全国地方三级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业务部门负责人直接办理108.2万余件,合计占同期案件总数的48%。以往检察机关领导干部一般不直接参与办案,只负责审批案件和发表讨论案件意见。改革后,所有遴选出的员额内检察官都在司法一线直接参与办案,基层检察院85%以上的人力资源配置到办案一线,办案力量增加20%以上。

“一线办案人员的增加,极大地提升了办案效率,节省了办案时间,保证了案件的质量。因此在公信力的提升上也极大地体现了出来。”李媛媛说。

越了解,评分越高

据介绍,报告的调研对象主要包括两类:一类为与检察机关接触较深的特定主体;一类为对检察机关有一定了解的社会公众。

报告显示,2017年度检察公信力测评的总得分为82.1分,其中,社会公众的评分为80分,当事人或其亲属给出的评分为82.7分,警察、法官、司法行政人员、律师等法律职业共同体人员给出的评价为91.4分。三类群体对检察公信力不同指标的评分变化总体呈现出“越了解,评分越高”的趋势。

之所以有“越了解,评分越高”,源自于各地积极探索更为人性化的诉讼制度。

河南省检察机关从2011年6月开始探索施行非羁押诉讼制度,不仅提高了诉讼效率,而且减少了社会矛盾,逐渐得到了社会的认可。

据河南省检察院统计,每年作出逮捕决定的犯罪嫌疑人,约有70%最终被判处三年以下轻刑,且其中还有一部分是未成年人,每年判处刑罚的8万人中最终在监狱执行刑罚的只有2万人左右。

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张涛在媒体采访时表示,一人受羁押,按照其社会关系,至少会有两名家人会受到影响。河南省检察机关积极探索非羁押诉讼制度。不仅提高了诉讼效率,而且有效减少了社会矛盾。

此外,按照司法改革的要求,去行政化也是重要一环。以往的案件审查普遍实行承办人——科(处)长——检察长的“三级审批”制,具有明显的行政化特点,不利于司法运作的公开透明和司法公信力的确立。

李媛媛告诉记者,司法改革之后,基层检察院普遍采取一个检察官、一个助理、一个书记员,组成一个办案团队。办案的检察官对案件终身负责。

“这种模式节省了时间,也提高了办案效率。此前一个案子的判决结果需要层层上报,一个案子需要报审科(处)长、副检察长,甚至是检察长审批才能有结果。现在办案团队的案子,检察官出判决结果,以往一个月能结案的案件,现在可能只需要十几天时间。”李媛媛说。

新技术运用提高准确度

检察公信力的不断提升也得益于新技术的广泛应用。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化智慧检务建设的意见》《检察大数据行动指南(2017-2020年)》等相关文件要求,检察机关需要进一步加强现代科技应用和智慧检务建设,促进信息技术工作与检察办案融为一体。

智能文字识别系统、远程办案系统、大数据案件智能研判系统等科技装备,已经在一些地区的检察机关得到应用。贵州、山东、广州、厦门等地的基层检察系统纷纷利用高科技、大数据帮助办案。

“可以用震撼来形容其技术装备的先进。”一位去年曾到贵州省检察系统调研学习的检察系统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贵州省检察机关在实际案件中广泛运用大数据系统。在其大数据办案体系中,杀人、抢劫、盗窃、毒品、故意伤害等案件都已经实现网上流转,如果某一证据材料存在问题,办案系统还会自动拦截提醒,要求补充完整后才能进入下一环节。相对凭经验办案,数据的准确度大大提高,办案时间也节省不少,保证了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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