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战”疫∣坡头区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辖区新冠疫情刑事案件!


2020年1月,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后,坡头区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的防控政策,在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积极落实疫情防控工作,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快速打击有关犯罪。

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坡头区人民检察院刑检部门密切关注本辖区疫情情况及与疫情有关的违法犯罪行为。在坡头区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后,该院领导及第一检察部及时了解病例情况,第一时间与公安机关联系,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隐报、瞒报及传播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及公共卫生秩序的相关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


检察“战”疫∣坡头区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辖区新冠疫情刑事案件!

2月6日上午,坡头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袁志辉带领第一检察部黎法章检察官深入湛江市公安局坡头分局,了解辖区田某某(新型冠状病毒密切接触者)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检察“战”疫∣坡头区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辖区新冠疫情刑事案件!

在听取侦查员汇报案情后,袁志辉副检察长及参会检察官对案件的证据收集、法律适用及办案安全等方面发表意见,尤其对于在疫情期间,如何利用电话、微信、视频等手段开展证据收集进行了指导,引导公安机关及时、有效收集证据,快速查处案件。2月6日当天,该院提前介入后,公安机关对田某某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为了防止疫情蔓延,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坡头区人民检察院积极发挥检察职能,依法快速打击有关犯罪,严厉惩处病原体传播者,为疫情防控筑起一道坚固的司法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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