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党员干部防“新冠”必须遵守的有关要求的通知

澄迈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党员干部防“新冠”必须遵守的有关要求的通知


澄肺炎指〔2020〕9号

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金安筹备组,各园区,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各单位:


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及省委组织部通知要求,党员干部须带头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如有武汉或湖北其他地区旅居史,必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自2020年1月10日以来,有湖北旅居史的党员干部,必须如实向单位报告返琼时间、车次(车牌、航班号)、车厢及座位号,近期(抵琼后14日内)大致活动范围和接触人员范围。


二、自抵琼后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开展自我健康观察。居家期间不能外出,不能与他人密切接触。每日上、下午自行测量体温,监测身体有无不适,并做好记录。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全身肌肉酸痛、腹泻、结膜充血等症状时及时到具备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医,并主动告知近期活动史。就诊途中戴口罩,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三、密切关注自己和同行人员或家人近期密切接触人员的健康状况。如自己和同行人员或近期密切接触人员出现“新冠”肺炎症状,请立即联系政府服务管理人员或具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检查。如确诊须立即将情况报告所在单位及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


四、居家隔离必须独立房间,要加强手卫生和个人防护,与家人接触必戴口罩,并保持1米以上距离。生活用品与家人分开,餐具、换洗衣物、毛巾等要单独清洁消毒,避免交叉感染。


五、注意休息,保持乐观心态,保护好自己和家人。全面落实以上措施,有效阻断疫情传染。感谢您和您的家庭为疫情防控做出的贡献。


澄迈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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