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戰”疫∣坡頭區人民檢察院提前介入轄區新冠疫情刑事案件!


2020年1月,自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發生後,坡頭區人民檢察院認真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的防控政策,在上級檢察機關的領導下,積極落實疫情防控工作,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依法快速打擊有關犯罪。

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坡頭區人民檢察院刑檢部門密切關注本轄區疫情情況及與疫情有關的違法犯罪行為。在坡頭區發現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後,該院領導及第一檢察部及時瞭解病例情況,第一時間與公安機關聯繫,對違反疫情防控規定,隱報、瞞報及傳播病原體,危害公共安全及公共衛生秩序的相關案件提前介入,引導偵查。


檢察“戰”疫∣坡頭區人民檢察院提前介入轄區新冠疫情刑事案件!

2月6日上午,坡頭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袁志輝帶領第一檢察部黎法章檢察官深入湛江市公安局坡頭分局,瞭解轄區田某某(新型冠狀病毒密切接觸者)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提前介入引導公安機關調查取證。

檢察“戰”疫∣坡頭區人民檢察院提前介入轄區新冠疫情刑事案件!

在聽取偵查員彙報案情後,袁志輝副檢察長及參會檢察官對案件的證據收集、法律適用及辦案安全等方面發表意見,尤其對於在疫情期間,如何利用電話、微信、視頻等手段開展證據收集進行了指導,引導公安機關及時、有效收集證據,快速查處案件。2月6日當天,該院提前介入後,公安機關對田某某以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偵查。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責任。”為了防止疫情蔓延,保障公民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秩序,坡頭區人民檢察院積極發揮檢察職能,依法快速打擊有關犯罪,嚴厲懲處病原體傳播者,為疫情防控築起一道堅固的司法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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