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黨員幹部防“新冠”必須遵守的有關要求的通知

澄邁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關於黨員幹部防“新冠”必須遵守的有關要求的通知


澄肺炎指〔2020〕9號

各鎮黨委和人民政府、金安籌備組,各園區,縣委各部門,縣級國家機關各部門,各人民團體,企事業各單位:


根據疫情防控形勢及省委組織部通知要求,黨員幹部須帶頭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如有武漢或湖北其他地區旅居史,必須著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自2020年1月10日以來,有湖北旅居史的黨員幹部,必須如實向單位報告返瓊時間、車次(車牌、航班號)、車廂及座位號,近期(抵瓊後14日內)大致活動範圍和接觸人員範圍。


二、自抵瓊後居家隔離醫學觀察14天,開展自我健康觀察。居家期間不能外出,不能與他人密切接觸。每日上、下午自行測量體溫,監測身體有無不適,並做好記錄。一旦出現發熱、乾咳、乏力、全身肌肉痠痛、腹瀉、結膜充血等症狀時及時到具備發熱門診的醫療機構就醫,並主動告知近期活動史。就診途中戴口罩,儘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三、密切關注自己和同行人員或家人近期密切接觸人員的健康狀況。如自己和同行人員或近期密切接觸人員出現“新冠”肺炎症狀,請立即聯繫政府服務管理人員或具有發熱門診的醫療機構,進行進一步檢查。如確診須立即將情況報告所在單位及當地疫情防控指揮部。


四、居家隔離必須獨立房間,要加強手衛生和個人防護,與家人接觸必戴口罩,並保持1米以上距離。生活用品與家人分開,餐具、換洗衣物、毛巾等要單獨清潔消毒,避免交叉感染。


五、注意休息,保持樂觀心態,保護好自己和家人。全面落實以上措施,有效阻斷疫情傳染。感謝您和您的家庭為疫情防控做出的貢獻。


澄邁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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