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陰陽合同」成立,他們該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這段時間,崔永元可謂是給平靜的互聯網投了一顆重磅炸彈,他的一記“6000萬陰陽合同”,瞬間引爆國人目光,導致“武媚娘”同學完美躺槍。

於是乎,討伐聲、責罵聲、支持聲,聲聲入耳……竟使得攜黑牛赴美遊的“媚娘”被誤認有潛逃之嫌。

如果“陰陽合同”成立,他們該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此次“陰陽合同”事件,給范冰冰帶來的影響不可小覷

或許是小崔同學一開始操之過急,或者是沒有把合同細節展示完畢,亦或者是吃瓜群眾想象力太豐富,大家都認為范冰冰這次要“涼了”的時候,小崔主動站出來解釋鉅額合同“與她無關”,並給范冰冰表示歉意。

這彎轉的,把我48K鈦合金老腰“咔嚓”閃了一下子:原來,這圈子的水確實是深,千萬級的范冰冰僅僅是個小角色,更大的角兒還在後面吶!

不過,此事迅速引起國家稅務部門、中央媒體、司法部門重視:國家稅務總局已責成江蘇地稅部門調查范冰冰所在公司;央視刊文表示調查只是開始……

娛樂的歸娛樂,法律的歸法律,今天我們就從法律層面探討一下,如果事實存在6000萬“陰陽合同”一事,那當事人該接受怎樣的法律懲罰?

如果“陰陽合同”成立,他們該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崔永元不出手則已,出手即狠招

本期的法律觀點由易德律師平臺陳煒律師提供。

陳煒律師認為,如果崔永元所說屬實,大小合同共計6000萬元,按照稅法計算,當事人可能涉嫌逃避個人所得稅2000多萬。

陳煒律師稱,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一次勞務報酬所得不超過2萬元的,稅率為20%;一次勞務報酬超過2萬元的,超過2萬元不超過5萬元部分稅率為30%;超過5萬元部分稅率為40%。明星藝人屬於收入極高群體,因此一般是適用最高檔稅率。如果那5000萬“陰合同”成立,意味著就有可能偷逃稅2000萬元。

偷逃如此高額稅費,當事人將承擔行政、刑事兩部分責任。

其中行政責任方面,“大小合同”的行為如為真實,根據現行法律規定,當事人除應補繳稅款滯納金外,還應承擔罰款,罰款金額最高可達少繳稅款金額的五倍。

如果“陰陽合同”成立,他們該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范冰冰此時的心情會如何

好吧,偷稅2000萬,罰款一個億,夠刺激吧!

刑事責任方面,《刑法》第二百零一條規定,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但2009年,《刑法修正案》對偷稅罪進行修正,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稅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哪怕你的粉絲再多,影響力再大,也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包括崔永元“抽屜裡的合同”涉及的那些人,你有能力賺大錢那是你的本事,但偷逃稅款這種令人不齒之事,慎做、慎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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