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區公積金繳存基數下月起調整 不低於1890元

昨天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揚州市區2018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將調整,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基數按職工本人2017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工資總額)核定,不低於揚州市區較低月工資標準1890元,較高不超過19200元。

市區公積金繳存基數下月起調整 不低於1890元

公積金繳存

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不低於市區較低月工資標準1890元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省建設廳、財政廳、中國人民銀行南京分行《關於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等有關文件精神,揚州市區2018年度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將調整。

具體將依照什麼標準調整?“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基數,按職工本人2017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工資總額)核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介紹,月繳存基數較低不低於揚州市區較低月工資標準1890元,較高不超過19200元。

企業單位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仍為單位和職工各8%-12%,同一單位須執行一個繳存比例。2018年5月1號後新開戶的企業單位,經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審核批准,可將繳存比例下限調整至5%。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須按照繳存基數×繳存比例進行計算,計算結果分別精確到元。

需要注意的是,1998年12月1日後參加工作的新職工,逐月住房補貼的繳存基數與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相同。

何時開始調整?

下月起按新基數繳存公積金

繳存基數調整後,何時實施?據該負責人介紹說,各單位應從2018年7月1日起按照調整後的月繳存基數繳存住房公積金,在2018年9月30日前按照規定調整到位。

需要注意的是,對於歷年未按規定調整而少繳部分的住房公積金,單位在調整時應作一次性補繳。

此次調整範圍為市區(含廣陵區、邗江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化工園區、生態科技新城、蜀岡-瘦西湖風景區)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包括所有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單位在職職工是指由單位支付工資的各類人員,以及有工作崗位,但由於學習、病傷產假(6個月以內)等原因暫未工作,仍由單位支付工資的人員。包括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符合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的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的在崗職工,不包括已離開本單位仍保留勞動關係的離崗人員。

【提醒】

市區各單位須做這些事情

針對此次調整,市區各單位要做哪些事情呢?這名負責人介紹,各單位接通知後,應到公積金承辦銀行領取或從揚州市住房公積金網站(網址:http://gjjzx.yangzhou.gov.cn/)下載《揚州市住房公積金匯繳基數調整審批表》和《揚州市住房公積金基數調整清冊》,重新核定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單位將填寫的《揚州市住房公積金匯繳基數調整審批表》和《揚州市住房公積金基數調整清冊》,送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直屬管理部(文昌中路1號運河城市廣場b棟6樓)、廣陵管理部(國慶路347號)和邗江管理部(邗江中路330號星座國際9樓),有條件的單位可在網上進行申報調整,經審核確認後到承辦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匯(補)繳手續。

另外,單位辦理2018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額調整有關事宜時,須同時進行單位及職工個人繳存登記信息核對和變更登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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