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史上岳飛是因爲什麼罪被處死的?你怎麼看?

又吹過一陣清涼

正史上,岳飛就是以謀反罪被處死的,岳飛手握重兵,並且對皇位繼承問題非常感興趣,犯了宋朝的“祖宗家法”,大宋王朝的“祖宗家法”就是武將不得手握重兵,文臣可以貪汙腐敗,因為武將一旦手握重兵,必然會威脅皇帝的統治,而文臣再怎麼貪腐,只不過是滿足個人的私語,而不會危及皇權。

(中興四將,左起第二位就是岳飛)

對於岳飛犯了“祖宗家法”之事,宋高宗早就有過警告了,紹興七年(公元1137年),宋高宗對岳飛說:“犯吾法者,唯有劍耳。”意思是說,誰要是犯了“祖宗家法”,武將若是手握重兵,只能用武力來解決。

宋高宗其實很早就想處理岳飛了,因為岳飛功高蓋主,已經難以駕馭了,只不過當時,宋朝與金朝的和議尚未達成,高宗需要岳飛來抵抗金兵。

對於岳飛過問皇位繼承的問題,宋高宗也有所警告,宋高宗在唯一的兒子趙旉去世之後,一直沒有子嗣,在宋太祖的子孫後代之中,過繼了一個兒子,此人後來就是南宋的第二任皇帝宋孝宗,宋孝宗的六世祖是趙匡胤的第四子趙德芳,當時的金人慾立宋欽宗的兒子為傀儡,岳飛曾經向宋高宗“乞請正皇子之名,以定民心”,這犯了皇家大忌,宋高宗告訴他,說:“握重兵於外,此事非卿所當預也。”

(宋孝宗畫像)

此外,岳飛一心想要北伐,恢復宋朝舊有疆域,並迎回宋徽宗和宋欽宗,這本身也不符合宋高宗的願望,如果真的北伐成功了,宋徽宗和宋欽宗被迎回,那麼宋高宗皇位的正統性和合法性就受到質疑了。

所以,宋高宗想放棄中原,偏安江南,寧願做一個半壁江山的開國之君,也不願意恢復北宋的版圖,讓自己皇位的正統性和合法性受到質疑,既然都忍心放棄中原了,那麼,自然而然忍心殺了岳飛,正如《宋史》中所說的那樣,“高宗忍自棄其中原,故忍殺飛。”

(宋高宗畫像)

給岳飛定的罪名主要有三個:“坐擁重兵,逗留不進”、“指斥乘輿”(指對宋高宗不尊敬)、“致張憲意待謀反”。

當然,岳飛的案件從頭到尾都是一個冤案,“坐擁重兵,逗留不進”、“指斥乘輿”都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致張憲意待謀反”更是子虛烏有,岳飛身為武將,可能沒有文臣那樣細心,處處能揣摩聖意,對皇帝畢恭畢敬,會因為一些不當的言論和舉止,而遭到了宋高宗等人的猜忌,但是,岳飛絕沒有謀反的想法,他是一個忠臣。

然而,忠奸與否,對於宋高宗來說無關緊要,緊要的是誰能執行自己偏安江南的政策,秦檜能執行這樣的政策,故而受到宋高宗的重用,岳飛一心要北伐中原,迎回宋徽宗和送欽宗,與自己想要偏安江南的政策不符,故而不受重用,甚至被以莫須有的罪名而論處,但是,宋高宗是不是真的喜歡秦檜,討厭岳飛呢?其實也不是這樣,宋高宗其實還是處處提防著秦檜的,宋孝宗即位的當年,就給岳飛平反了,而此時,宋高宗還在當太上皇,說明宋高宗知道岳飛是冤枉的。


騰飛說史

先來看看正史對岳飛被殺的記錄:

《宋史 高宗本紀》:

“癸巳,賜岳飛死於大理寺,斬其子云及張憲於市,家屬徙廣南,官屬於鵬等論罪有差。”

沒有記載岳飛被殺的罪名。


《宋史 岳飛傳》:

“檜遣使捕飛父子證張憲事,使者至,飛笑曰:"皇天后土,可表此心。"初命何鑄鞠之,飛裂裳以背示鑄,有"盡忠報國"四大字,深入膚理。既而閱實無左驗,鑄明其無辜。改命万俟禼。禼誣:飛與憲書,令虛申探報以動朝廷,雲與憲書,令措置使飛還軍;且言其書已焚。  飛坐系兩月,無可證者。或教禼以臺章所指淮西事為言,禼喜白檜,簿錄飛家,取當時御札藏之以滅跡。又逼孫革等證飛受詔逗遛,命評事元龜年取行軍時日雜定之,傅會其獄。歲暮,獄不成,檜手書小紙付獄,即報飛死,時年三十九。雲棄市。籍家貲,徙家嶺南。幕屬於鵬等從坐者六人。”

這裡岳飛的罪狀就是一條:紹興十年岳飛沒有去參加淮西大捷,被指責為擁兵逗留、不聽命令。


《宋史全文》:

“癸巳,岳飛賜死於大理寺。飛既屬吏何鑄以中執法與大理卿週三畏同鞠之,飛久不伏,因不食求死。至是,万俟卨入臺月餘,獄遂上,於是飛以眾證,坐嘗自言己與太祖俱以三十歲除節度使為指斥乘輿,情理切害,及金犯淮西,前後受親札十三次,不即策應,為擁兵逗遛,當斬。御前前軍統制張憲坐收飛子云書,謀以襄陽叛,當絞。飛長子云坐與憲書稱,可與得心腹兵官商議為傳報朝廷機密事,當追一官罰金。詔飛賜死,命楊沂中蒞其刑;誅憲、雲于都市;參議官於鵬除名,送萬安軍;孫堇送潯州,並編管,仍籍其貲,流家屬於嶺南,天下冤之。”

這裡岳飛的罪名有兩條:1、和宋太祖趙匡胤比功勞,被指責為指斥乘輿;2、岳飛在十三道命令下拒絕參與上年的淮西之戰,被指責為擁兵逗留。岳飛女婿張憲以陰謀以襄陽城反叛罪名被殺;岳飛兒子岳雲被以秘密傳遞朝廷機密事,即間諜行為,被殺。


《三朝北盟彙編》:

“十二月二十九日癸巳岳飛死於大理寺獄中誅岳雲:張憲。  
初飛在大理寺獄未肯招狀。先是飛自郾陵回軍也。在一村寺中,與王貴、張憲、董先、王俊,夜坐移時不語,忽作聲曰:天下事竟如何!眾皆不敢應,唯憲徐言曰:在相公處置耳!既退,俊握先及貴手曰:太尉,太尉,聞適來相公之言,及張太尉之對否?先與貴曰:然。及俊告飛使子云:通書軍中事因言郾陵路中之語(舊校雲:王俊首武穆反狀揮塵餘話載之最詳),追先赴行在時雲:與憲已伏誅矣。
秦檜與先曰:止是有一句言語,要爾為證,證了只今日便可出。仍差大理官二人送先赴大理寺,並命證結就今日。摘出繇是先下在理寺,對吏即伏。吏問飛,飛猶不伏。有獄子事飛甚謹,至是獄子倚門斜立無恭謹之狀,飛異之。獄子忽然而言曰:我平生以岳飛為忠臣,故伏侍甚謹,不敢少慢,今乃逆臣耳!飛聞之。請問其故獄子曰:君牙不可疑,疑則為亂,故君疑臣則誅,牙疑君則反。若臣疑於君不反,復為君疑而誅之。若君疑於臣不誅則復,疑於群而必反。君今疑臣矣。故送下棘寺,豈有復出之理。死固無疑矣。少保。若不死出獄則復,疑於群,安得不反。反既明,甚此所以為逆臣也。飛感動仰天,移時索筆著。押獄子復事之恭謹如初。癸巳飛死於獄中。梟其首,市人聞之悽愴有墮淚者。其子云:及憲皆棄市。初獄成,大理寺丞李若樸、何彥由謂飛罪當徒二年,白於大理卿週三畏。三畏是日遂白於中丞万俟禼。禼不應三畏,曰:當依法。三畏豈惜大理卿邪。有王輔者投書於秦檜具言飛反狀已明,檜以書付禼卒致飛於死既而禼彈。”

這裡沒有記載岳飛被殺的罪名,但記載了岳飛對現狀的不滿、張憲的蠱惑——“在相公處置耳。”這句話,只能有兩個意思:一是做曹操一樣的權臣,二是擁兵自立。


“竊如建炎中,正約和閒並兵盡舉,張浚不能迎遏,其軍大潰,失離川陝。兀朮(改作烏珠)、韓常重後攻淮西。是時韓世忠在楚州亦無所措,遂求救於朝廷。後無旬日盡失淮楚,退兵回往鎮江以拒江為阻,更無前進之意,大概行軍無方略,料敵無知識,賞罰不明,信令不行,兵無鬥志。是以戰之不克,攻之不拔,則敗之由也。如臣提兵深入虜(改作北)境,潁昌之戰我兵大捷,虜(改作金)眾奔潰,潛入汴京。當時若得戮力齊心,上下相副,並後一舉大事可成。今日兀朮(改作烏珠)見我班師,有何懼而來約和為利也。秦儈與張俊、楊沂中共舉劉錡為江淮招討都督諸軍,檜密遣王貴前去謀陷侯。王俊、王貴等觀望(下添檜字),奏張憲、岳雲:欲謀反等事。俄將張憲、岳雲:杻械送大理增根勘。上聞驚駭。秦檜奏乞將張憲與飛同證明其事。是時侯尚不知。良久秦檜密遣左右傳宣請相公略到朝廷,另聽聖旨候宣詔。即時前去,卻引到大理寺。侯駭然曰:吾何到此?才入門到廳下轎,不見一人,止見四面垂寬才坐。少時忽見官吏數人向前雲:這裡不是相公會處,後面有中丞請相公略來照對數事。侯點頭雲:吾與國家宣力,今日到此何也。言罷隨獄吏前行至一處,見張憲岳雲:露頭赤體。各人杻械渾身盡皆血染,痛苦呻S吟Y。又見羅振等將王俊、王貴首張憲岳雲:並侯反叛罪狀前來,雲:國家有何虧負你三人都要反背。侯向万俟禼、羅振曰:對天明誓,吾無負於國家。汝等既掌正法。且不可損陷忠牙,吾到冥府與汝等面對不休。眾人聞其說,羅振並御史中丞万俟禼等曰:相以既不反,記得遊天竺日壁上留題曰:寒門何日得載富貴乎!眾人曰:既書此題,豈不是要反也。侯知眾人皆是秦檜門下,既見不容理訴,長吁一聲雲:吾方知已落秦檜國賊之手,使吾為國跽主。一旦都休道罷。閤眼任其拷掠,案牘完備。先將張憲、岳雲:處斬。紹興十一年冬十一月二十七日侯中毒而卒,葬於臨安菜園內。天下聞者無不垂涕下,至三尺之童皆怨秦檜雲。後紹興二十三年三月,內有殿前司神勇後軍施全交,一鍘刀伏於闇處,等檜回朝,向前剌之,為轎子所隔不中。施全依法賜死。紹興三十年北虜(改作金兵)犯。”

這裡記載的是岳飛題寫的反詩“寒門何日得載富貴乎!”。難道宋江題反詩的故事取材於岳飛?


綜合上面各史料的記錄,岳飛下獄,最初和謀反有關,最後以擁兵逗留被殺(《宋史》、《宋史全文》都記錄),至於岳飛自比趙匡胤的罪名和天竺日壁所提的反詩,應該都不算是最關鍵的罪名。

從《三朝北盟彙編》的記錄來看,岳飛是被賜喝毒藥而死。

從上面的記載,還能得出結論:1、岳飛,和張憲、岳雲的謀反案無關,岳飛對張憲、岳雲意圖擁兵自立並不知情;

2、岳飛並沒有反駁張憲“在相公處置耳”這句具有重大反叛嫌疑的話,可以看出,如果岳飛不死,是有可能割據自立的。

岳飛是因為張憲謀反案而下獄,以擁兵逗留罪被殺。這足以說明岳飛案的辦理是依法、依據證據辦理的。秦檜誣陷岳飛的說法,不過是對法紀的一種漠視。否則秦檜若真的誣陷,肯定要偽造證據也要以謀反罪來殺岳飛,讓岳飛不能夠翻身。

岳飛沒有被以謀反罪被殺,這是岳飛被恢復聲譽的前提和基礎。宋孝宗再大膽,也不能夠平反以謀反罪被殺的岳飛。擁兵逗留的性質,相比謀反的性質,實在是太輕了。


歷史哨聲

岳飛是因為什麼罪被處死的,有文字內容完備的法律文書可資參考。

上述文書從結構上分為三個部分,第一二部分合並在第一段即犯罪事實、法律規定和擬議處罰,而第三部分則是判決(看詳)。

岳飛被處死的主要罪名分兩個層面,第一的層面是" 臨軍征討,稽期三日(以上)""指斥乘輿,情理相切要害 "這兩條;第二個層面是" 謀反"

所謂臨軍征討稽期就是通俗的說法貽誤軍機,和演義中十二道金牌召岳飛回師不同的是,高宗的十五次御筆詔書是要求岳飛馳援淮西,其中一份的內容是“依已降詔旨,多差精銳人馬,火急前去救援,無致賊勢猖狂,少落奸便,不得頃刻住滯”,從高宗下詔到岳飛前鋒部隊出發,單純從技術角度看,時間上確實超過3天——然而具體之後再展開。

所謂指斥乘輿就是罵皇帝,罵皇帝的內容在法律文書中不能出現(這樣就變成再罵一次了),所以這個問題比較含混,參照其他歷史資料,大致有兩條,一個是岳飛說:“國家了不得也,官家又不修德”,大意可以翻譯成白話文現在國家的事情實在不得了,皇帝老兒又不修養德行;另一個是岳飛“嘗自言與太祖俱以三十歲為節度使”,就是說我和趙匡胤一樣30歲就當上了節度使。第一句話是可能的,當時的御史中丞何鑄、大理少卿薛仁輔和大理寺丞李若樸、何彥猷都同情岳飛,李何二人謂飛罪當徒二年(說岳飛的罪名應該服2年徒刑),據猜測可能就是因為李、何兩人認為岳飛雖然有指斥宋高宗“不修德”的話語,但因為《宋建隆重詳定刑統》規定“諸指斥乘輿,情理切害者斬,

非切害者徒二年。”認為這是非切害者,所以提出徒二年的刑罰。後一句根據岳飛部下將領董先的證詞,是:曾見岳飛說:我三十二歲上建節,自古少有,即不曾見岳飛比語言。

至於謀反問題,則是指岳飛命其子岳雲通過一個和尚送信給副都統制張憲,讓他措置別作擘畫,

也讓他假託金軍來攻據守襄陽叛亂,但所謂岳飛寫給張憲等人的謀反信,並沒有實物證據(按照張俊万俟卨一方的說法是已被張憲等按照岳飛事先指示焚燬消滅了證據)。

《宋史·岳飛傳》中有一段為人熟知的橋段:

獄之將上也,韓世忠不平,詣檜詰其實。檜曰:“飛子云與張憲書雖不明,其事體莫須有。”世忠曰:“莫須有三字何以服天下?”

雖然關於莫須有三字有各種不同的解釋,可謂見仁見智,但是一般主流的看法是用來形容無中生有、羅織罪名。這一刻板印象造成了後人多以為高宗秦檜等人搞了半天沒搞出什麼岳飛的罪名,只能暗搓搓上不了檯面地把他做掉,但其實綜上所述就可知,岳飛被冠以罪名受到刑罰,從技術上是合乎宋朝的司法程序的。

問題在於,作為一個戰略兵團級別的作戰單位,軍機決勝,不可能完全根據幾千裡之外皇帝的意志來定行止,所謂淮西逗留、所謂臨軍稽期,幾乎所有的中興名將或多或少都有之,如果這要處死,實在是殺不勝殺了。

至於指斥乘輿,本身可大可小,前面已經論及。

謀反沒有鐵證,也是非常明顯的。

所以,即使給岳飛定罪在司法程序上沒有太大的缺陷,但不代表其罪名真正成立。

這裡就看出本回答最前引用法律文書的刀筆功夫:

岳飛的罪名分成兩層,就是前兩項罪名雖然都夠得上斬,但宋朝存在“以官當徒”,“以官當流”的減刑規定,如果恩出自上,或許還有迴旋餘地,可是加上模稜的謀反罪名,岳飛就難以逃死了。

但到最後,岳飛案的一干人犯,竟然沒有一人依從刑部、大理寺的看詳而定讞,全都法外加刑——即使在秦檜、万俟卨那裡,計劃被處死的只有岳飛、張憲,岳雲只是徒三年,但最後聖旨裁定,岳雲也走上了黃泉路。

這裡的幕後黑手自然指向宋高宗趙構,高宗將人處死,有時親自手批,像對陳東、歐陽澈那樣,有時候通過中書門下省傳達聖旨,就像此次這樣——在這樣一個逆淘汰的環境下,討論司法程序就很像虎狼屯於階陛,而猶談因果,不談也罷。

據說,岳飛在招供的紙上寫了八個字:“天日昭昭,天日昭昭”,後世也有人稱在岳飛一案原始法律案卷檔案中還能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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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古論金

岳飛之死是經過正式審訊的,很多皇朝是不需要審訊的。中興其他三將加上餘玠都得以善終,不得不讓人思考為什麼以便學以致用。

讀書多少並不能代表能準確分析問題,去合理解決問題,半部論語照樣能制天下,沒有領悟能力的書讀得再多也只是一個倉庫而已。

宋代歷史記載出於各自記載目的,記錄者主觀性東西很多,一件事情多個記錄往往自相矛盾,根據單一歷史記錄看問題,很多是錯誤的,歷史需要綜合的看,也需要將自己設身為當事人去客觀的分析,方能知一二,那種一見風就是雨,甚至無風即下雨,用詞粗鄙不堪的,基本人云亦云,從個人的修養就可以看出不具備分析問題的能力,很多還借用詞兇狠、出格以體現自己存在,以彌補在社會上的被忽視感,有點文化詐騙的味道。

靖康恥因為徽宗經過長達一百多年的盛世,沒有危機感荒淫無恥所致,他將祖宗的江山丟掉,他罪有應得,沒有什麼好說的,不過也跟其他朝代三代以後皇帝不知生死一樣沒有特殊。如果講可恥,金的滅亡更可恥,宋蒙滅金時皇帝一天死倆,皇族被滅族,婦女當然逃不過靖康恥。蒙古捕魚兒海之戰也來了一個靖康恥。

至於趙構二十四史定論中興之主,有人把他定義為最大的投降派,這樣的分析實在水平很差,難道二十四史史學家的水平還不如他,趙構難道比慈禧還厲害,慈禧是將整個中華拱手送人,送土地數百萬平方公里,送金錢數十億兩白銀,還是不懂算術。其實也簡單,自己沒有能做到大中型企事業單位的領導,沒有高層經歷,為提現自己存在 ,只能胡亂分析。

因為沒有做過大中型單位領導,不知油鹽貴,所謂巧婦難為無米之炊。建築在無米之炊基礎上的只能是空想主義者,所謂空談誤國。和談是因為南宋經濟無法支撐抗金,南宋江淮因連年戰爭多流民,百姓不堪長期戰亂之苦,國家需要修養生息,勉強打下去金外患加農民起義,宋必滅亡。

至於徽宗早已死亡,欽總根本不是趙構的威脅,欽總讓國家滅亡,即使回來臣子們也根本不會聽他的,特別是趙構朝無論大臣還是將軍大多趙構提拔,而且趙構的才能是很突出的,根本不是趙構威脅。反而趙構希望接回欽宗 ,方便管理欽宗,而不是將欽宗放在金人之手,金人可以隨時利用欽宗(利用欽宗另立國家,破壞趙構政權的正統性)來牽制趙構。

至於趙構與岳飛關係: 南宋初建國,趙構韜光養晦,讓宋立穩腳跟,重新站了起來,趙構作為宋史結論中興之主功不可沒。 岳飛忠心能戰不假,但趙構是皇帝,岳飛同他不在一個層面上。趙構要考慮的是全局,怎樣穩定國家。岳飛被殺後南宋並沒有滅亡,說明南宋是仰仗韓世忠,餘階,張俊,岳飛,韓琦等眾人之力,不是被拔高了的岳飛一己之力。因為為迎合孝宗北伐的政治抱負,才為岳飛平反,平反的材料又為岳飛孫子岳珂這一南宋有名的大貪官所寫,自然可信度差。

人還是要韜光養晦,不能不懂裝懂。即使岳飛的後人有岳飛這一忠心能將為驕傲,也只是先人,偶爾講一下,滿足一下虛榮心無可厚非,關鍵還是在於自己能否在社會上能否有一席之地,能否做到一方諸侯,否則只能生活在虛擬世界,當人們問到自己怎樣,只能有辱先人,自取其辱。


聽雨:積善之家,必有餘慶。

岳飛在收到十二道金牌班師回朝之時自稱“十年之力,廢於一旦

”。岳飛回到京城之後,向高宗請辭。高宗當時沒有答應他的辭呈。次年(紹興11年)四月,拜樞密副使(從一品)。但是這次,岳飛請求拿回兵權,未得允許

完顏兀朮遺秦檜書曰:“汝朝夕以和請,而岳飛方為河北圖,必殺飛,始可和。”紹興十一年七月右諫議大夫万俟卨

上書指控岳飛“爵高祿厚,志滿意得,平昔功名之念,日以頹情。……而乃稽違詔旨,不以時發……伏望免飛副樞職事,出之於外,以伸邦憲”,接著御史中丞何鑄和殿中侍御使羅汝楫等亦相繼彈劾。八月甲戌,罷岳飛之職務。此後岳飛閒居廬山。九月八日,岳家軍鄂州前軍副統制王俊向王貴告發岳飛在廬山曾致信鄂州張憲、岳雲,要求張憲起兵造反,以迫朝廷恢復岳飛軍職。十月,岳飛、岳雲父子被逮捕,命御史中丞何鑄、大理寺卿週三畏審訊。紹興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刑部大理寺發佈《刑部大理寺狀》,認定岳飛“坐觀勝負,逗留不進”、“指斥乘輿”(對皇帝不恭)、“致張憲意待謀反”等罪名成立,“飛獄成,寺官聚斷,鹹謂死有餘罪”。大理寺按律:“臨軍征討,稽期三日者,斬。”一般史家皆同意岳飛的死是件從頭到尾都是件冤案。


岳飛的罪名還有“坐擁重兵……逗留不進”,宋朝皇帝的“祖宗家法”就是猜忌武將,紹興七年(1137年),高宗已經警告他“犯吾法者,唯有劍耳”,只是當時議和還沒成功,高宗仍需要岳飛來抵抗金人南侵,但從皇帝角度來看,岳飛已無法駕馭,高宗對岳飛的猜忌只有日益深重,紹興十一年議和已成定局時,高宗再無顧忌,必殺岳飛“示逗留之罰與跋扈之誅”

。紹興十一年農曆十二月廿九(1142年1月27日)除夕之夜,高宗下詔“特賜死”,在杭州大理寺風波亭命自鴆,並把岳飛梟首。目前史界以鴆死為通說,其餘說法,尚有“拉脅而殂”(打斷肋骨)或者賜自縊而死



可見當時朝堂上下都想岳飛死

,岳飛之死都是武將的通病,太把“天下”大事當作自己的使命了。宋朝朝堂對武將一直都很忌諱,而岳飛又是超一流的武將


飛天琴羅

岳飛,南宋抗金名將,以忠君愛國和堅決抵抗外來侵略的民族英雄形象深入人心。金國大軍壓境,在南宋最需要這樣不可多得的軍事人才時,朝廷卻把岳飛給定罪斬首了,至於被殺的原因也是人們一直議論的千古話題。

關於岳飛的被殺,有許多形形色色的觀點,大致分三種,一種是秦檜是金國的間諜,把阻礙金國吞併南宋的的岳飛設計除掉;第二種是宋高宗害怕岳飛滅掉金國,迎宋徽宗和宋欽宗回來,威脅到自己的皇位而殺掉岳飛;第三種是正統也是比較中肯的觀點,認為是主戰派和主和派鬥爭的結果,主和派佔了上風,把主戰派的岳飛殺掉震懾。

正史上岳飛被殺的原因是密謀造反,要搞兵變。但因為找不到確鑿的證據,所以才在長達半年的“罪證”收集後萌生出了奇葩千古的“莫須有”一說,最終,岳飛蒙冤被害。


半年時間的罪證收集最終以“莫須有”而落下定論,肯定是不符合司法程序的,但,在封建專制的皇權時代,“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的皇帝可以定奪人們生死的制度下,何來公平、公正和合法。

正史裡講是秦檜害死了岳飛,其實這根本就不成立。用心想一想,金國南下侵擾,岳飛領兵退金,打的金國舉朝震動,岳飛是宋高宗手裡最後的王牌,怎能讓一個大臣連造反的罪名都沒有就被冤殺。

真正的原因是宋高宗要弄死岳飛,南宋抗金已無中央軍可派,就放權讓地方武裝發展壯大去抗金,所以就湧現出以岳飛的岳家軍為代表的諸路地方軍,這些部隊打的金國也想議和,於是宋高宗就派秦檜和金國談判,達成了和平協議,由此以來,宋高宗就把各路將領升職調離軍隊到中央做官,想把各路部隊收歸朝廷掌控,但這一行動遭到幾位將領的抵制,岳飛此時雖已調入中央,但他的岳家軍宋高宗指揮不動,因此宋高宗就拿岳飛開刀,以震懾其他軍事首領,在沒有證據而以“莫須有”的罪名殺掉岳飛後,其他將領均交出來軍事指揮權。



岳飛忠貞愛國,岳飛一心抗敵,但昏庸的上層建築和殘酷的政治鬥爭要了一代民族英雄的命。


鏟史倌

像岳飛這樣的人,皇帝想殺他要考慮的東西是很多的,岳飛深得民心,如果皇帝毫無理由就給殺了的話,那可是會失去民心的。所以說殺岳飛自然要有罪名,世人都知道岳飛是被莫須有的罪名處死的,實際上在正史上當然不止是這樣,他的罪名是謀反,抵抗詔命等等,就一個謀反就註定了他是死罪。

岳飛當然沒有謀反,這是強加給他的罪名,也正是因為岳飛威信太高了,秦檜等人才會給他想個罪名給百姓一個交代,要是普通人直接殺了就行。如果按照罪名的說法,在古時候謀反肯定是死罪。岳飛之死是歷史的必然,換了其他皇帝,也會出現一個像秦檜一樣的人去誣陷他,最終殺了他,為什麼這麼說呢?

有人說就是秦檜想殺了他,因為岳飛對他的威脅太大了,這個可能性當然有,可是秦檜真的能夠搬到握有兵權的岳飛嗎?當然不能,只有皇帝才行,說這個並不是說秦檜無罪,秦檜作為主要執行人同時也是最大的幫兇,自然不會無罪。岳飛帶的軍隊被稱之為岳家軍,所有人都知道岳家軍有多麼厲害,不說別的這個就犯了大忌,人家皇帝的軍隊叫做岳家軍,哪個皇帝能樂意?

岳飛深得民心再次犯了皇帝的忌諱,無論哪朝哪代功高蓋主之人如果不知道收斂,下場都是非常的悽慘,宋高宗們主和岳飛主戰,兩人意見不合,而且岳飛為此還直接辭官不幹了,後來還是宋高宗又去請他的,你說皇帝心裡不氣?後來岳飛還非要去迎回二聖,也是犯了做皇帝的忌諱。

岳飛這個人的確忠心,可惜的是他無論做啥都犯皇帝的忌諱,殺他才正常,不殺才不正常,所以說岳飛的死是必然的,換了任何一個皇帝都會毫不猶豫的選擇殺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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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1141年,金國自知無力攻滅南宋,所以開始了與宋廷議和,於是宋廷開始了打壓主戰派的將領,韓世忠和岳飛手握兵權成為了首選人物。更加可恨的是秦檜收到了其“主子”金國完顏兀朮的信,信中說到;“必殺岳飛,而後和可成”。這樣岳飛成了秦檜積極迫害的對象。



1141年4月,韓世忠和岳飛等人被調離了軍隊,到了臨安的樞密院供職。這時候岳飛也就沒有一點的兵權。秦檜等人也就開始了肆無忌憚的陷害。

岳飛回到朝廷後,秦檜命令其黨羽万俟卨、羅汝楫彈劾汙衊岳飛援淮西“逗留不進”、主張“棄守山陽(楚州)”。這一條說的是岳飛在援助淮西時躊躇不進,導致了貽誤戰機。因為這一條,岳飛被免職。



之後秦檜利用岳家軍內部矛盾,威逼利誘王貴和王俊誣告張憲謀反,從而牽出岳飛。在對張憲嚴刑拷打之後,張憲依然沒有屈服。所以在秦檜的授意下,捏造了張憲的口供為;“為收岳飛處文字謀反”。意思是說張憲收到了岳飛告知他要謀反的書信。

岳飛因此被投入大獄之中,在獄中被嚴刑拷打多日,但是岳飛寧死不自汙。所以案件一直拖到了宋金和議達成。期間老將韓世忠也質問秦檜岳飛到底犯了什麼罪。而秦檜不要臉的說了那句;岳飛給張憲的信雖然沒有證據,但這件事莫須有(可能有)。雖然韓世忠反覆力爭,但是毫無結果,所以一氣之下把樞密使的職位給辭去了。



面對毫無進展的審訊和嚴刑拷打,秦檜一籌莫展,此時秦檜的老婆王氏說道;做人要有決斷,要知道縛虎容易放虎難啊。於是秦檜下定決心。最終把羅織岳飛的“莫須有”罪名呈給趙構,趙構下旨賜死了岳飛。

岳飛的名義判決罪行有以下幾點

敵侵淮西,親受御札十三道,不即策應,犯擁兵逗留罪。

及於此時輒對張憲、董先指斥乘輿,情理相切害者;

又說[與]張憲、董先,[要]跎踏張俊、韓世忠人馬;

及移書與張憲,令“指置別作擘畫”,致張憲意待謀反,據守襄陽等處作過。委是情理深重。



實際上岳飛根本沒有罪,只是因為岳飛在南宋將領中權柄太重。從南宋諸將執掌的兵權就可以看出, 韓世忠、張俊有八萬人,駐紮廬州的劉光世有五萬人,吳階有七萬人。但是岳飛的部隊高達十幾萬人,而且是南宋最精銳的部隊。不論岳飛有沒有反心,在趙構的眼裡,平衡已經打破,只有致死岳飛才能繼續帝王的平衡之術。



而岳飛被投入大獄之中,雖然查證之後根本無罪,但是騎虎難下的秦檜如果放了岳飛,擔心報復,所以秦檜一不做二不休,選擇把岳飛迫害致死。


我是越關

謀反罪,賜死。

我要說符合當時的司法程序估計會被罵。

岳飛隱居江西期間,接替其職務的張憲突然派兵渡江封鎖江面,攔截往來官船。岳家軍部將王俊等集體向朝廷控告張憲謀反。然後張憲、岳雲被捕。後來查明的情況是,岳飛派人曾給岳雲寫了一封信,讓他告訴張憲,假稱金軍入侵,讓軍隊進入作戰狀態,製造緊張氣氛,逼著朝廷重新啟用自己。結果張憲直接把事鬧大了。中間證人證言和證據基本差不多齊全,唯獨缺了一個關鍵證據,那是那封信,根據供述,信已經被燒了,而岳家軍的部將們都作證張憲曾經出示過那封信。

按照大理寺關於岳飛案的判決來看,至少按照當時的刑事審判標準,岳飛案人證物證齊全,證據鏈完整,雖然確實少了岳雲和張憲那封信,但其他證據鏈也能湊出岳飛通過各種渠道給張憲指示讓其佔據襄陽給朝廷壓力的事實。只不過這個給朝廷的施壓的行為被腦門一根筋的張憲硬生生弄出了一個叛亂的節奏,也許不是岳飛一開始那麼想的,但誰讓你給張憲指示的呢,簡直就是政敵想搞死你還沒找到門路你就直接倒給刀柄給人家,最後自己都解釋不清了。

結果就是張憲、岳雲以謀反罪斬首示眾,岳飛以謀反罪賜死,留個全屍。也算是符合古代的刑罰原則。

岳飛確實挺冤,但也確實不冤,自己把自己坑死了。

所以說,岳飛案的審理其實是符合當時的法律程序的。之前有人問為什麼岳飛被誣陷岳家軍的將領不出來說話,其實所有岳家軍將領都說話了,審理過程中基本上把所有岳家軍將領都拉出來調查了。整個審理過程其實明面上肯定是符合程序的,所以他們也沒話說。在岳飛案中,證明那封信存在的並非是王俊、王貴幾個人,而是岳家軍幾乎全部的將領,大家都說看到那封信了。所以我覺得那封信可能確有其事,總不成這一堆將領都能個個都無恥到誣陷原來威望甚高的主將吧?如果真是這樣,岳飛這岳家軍主將也當的太失敗了。所以岳飛指示張憲、岳雲希望藉助軍隊給朝廷施壓這個事實還是比較清楚的,至於構不構成謀反,那就是另一回事了。


三隻腳的大大烏鴉

按史書記載,岳飛並沒有被關押半年,

僅僅關押審判了2個半月,就被賜死。紹興十一年十月十三日,宰相秦檜發堂帖讓楊沂中把岳飛押來。隨後,岳飛被投入大理寺詔獄,在紹興十一年的除夕十二月二十九日(公元1142年1月27日)被賜死。

根據流傳下來的《岳飛判決省札》可知,岳飛案是御史中丞主審,大理寺與刑部副審,最後由皇帝進行最後判決。審判岳飛的司法程序是完備的,但並不表明不是冤獄。

岳飛的罪名有三:

1,淮西逗留。紹興十一年的淮西戰場之敗,主要責任在張俊,張俊以沒有糧草為藉口把岳飛調的遠遠的,好獨吞功勞。等吞不下時,趙構急令岳飛增援,但來不及了。所謂逗留,就是一個口袋罪,誰裝進去誰死。

2,指斥乘輿(罵皇帝)。岳飛說“國家了不得也,官家又不修德”。K,這也能判死刑!?

3,與張憲謀反。這個完全沒有物證,只有王俊的一個漏洞百出的供詞。

本人是沂藍書院趙月光,主要研究宋史和近現代史,繼承章太炎學派唯識史觀學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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