酱香通鉴|文景盛世时的百姓活得也很悲催

衣赐履按:文帝刘恒,开启了中国历史上著名的文景之治,应该是史书上记录的大一统王朝下第一个盛世。刘恒行黄老之治,与民休息,仁慈宽厚,使大汉的国力迅速恢复,在我们的印象里,彼时的人民群众,应该生活在一派欢乐祥和的氛围之中。然而,事实可能不是我们想的那样,今天摆一些刘恒时期的法律条款,让我们来看看法律背后,小民的生存状态。

虽然主要摆法条,法条背后有看点。

酱香通鉴|文景盛世时的百姓活得也很悲催

1.废除连坐法

前179年,刘恒刚继位,十二月,下诏:法令,是治国的基础。而今有人犯法,政府对根本没有犯法的父母、妻子、兄弟姐妹,也加以逮捕,将他们收为官奴官婢,我不认为是正当的。从现在开始,废除逮捕亲人的连坐法令。

衣赐履说:显然,原法条源自商鞅,以连坐的方式来防止小民犯法,这就容易出现,要么全家都是“良民”,要么全家一块儿造反。汉行秦制,法令基本上都是秦的延续,汉朝已经建立二十余年,刘恒看到连坐的残酷,下令废除,这是百姓之福。

2.照顾鳏寡孤独

前179年,刘恒下诏救济鳏寡孤独(分别为无妻的男子、无夫的妇人、年少而无父母的、年老而无子女的)和穷困的人,或免除他们的赋税。又下令,八十岁以上的,由政府每月赠送米、酒、肉。九十岁以上的,加赏布匹棉絮。

衣赐履说:提倡尊老,当然是好事情。但联想到当前,很有些已经去世十几二十年的老人家,子女还在代领退休金。只希望刘恒的善意,不要被人利用了。

3.废除诽谤罪、妖言罪

前178年,刘恒下诏:古人治理国家,官府前设有鼓励人民批评政府的旌旗,树立书写批评意见的木板。目的在于疏通上下沟通渠道,了解民情。可现行法律,却有“诽谤罪”、“妖言罪”,使大家不敢直言,在上位的无法知道自己的过失,怎么请到贤良方正?此二罪应即废除。

衣赐履说:刘恒仁慈,废除此两罪。然而,妖言罪实际上在前187年已经废除过一次,本次刘恒再次废除,就如同杀了一个人,过了一阵子,又杀一次,这是什么道理?其实也好解释,上次废除妖言罪,是吕后当政期间,我们可以合理推测,吕后发现少了此法,想要修理人太特么麻烦,干脆接着用。这说明什么?法令是随着统治者的喜好而变更的,想用的时候,就立个法;不想用的时候,就废除之;又想用的时候,废除了的照用不误。刘恒此番再废此法,当是确实想听到真实的意见,想了解真实的民情。

4.不准逮捕人民、擅自征税

前173年,十月,刘恒下令,侯爵的娘亲、妻子、亲王的儿子们以及部长级(二千石)以上官员,不准擅自逮捕人民及擅自征收税捐。

柏杨先生注:说明中国人即令生在被歌颂的“文景之治”的盛世,侯爵的娘、妻、亲王的儿子,以及政府高官,一高兴或一不高兴,都可以随意逮捕小民……而就在这项命令中,没有禁止侯爷本人和王爷本人对人民逮捕和征税,老娘老婆只要通过儿子丈夫的手,照样可以横扫世界。

衣赐履说:这条法令,细思极恐。柏杨先生分析地很有道理。仅从这条法令,就可以让我们感觉到,文景盛世下的小民,被随意逮捕、随意征税,是件极正常的事情,受到法律保护的,不是小民,而是王侯将相抓人和征税的权利!

5.废除“秘祝”

秦朝时,担任祭祀的官员,有一项高度秘密的咒语,称为“秘祝”。遇到灾难,祭祀官在极隐秘的地方,祷告上苍,就可以把罪过从皇帝身上,转移到臣僚身上,由臣僚担当上天的惩罚。

前167年,夏季,刘恒下诏:天道循环,灾祸之来,由于怨恨。幸福之来,由于恩德。文武百官犯了错误,由于我当皇帝的领导无方,而负责祭祀的官员,却把过失转移到居于下位的官员身上,正好显示我的品德不够。我不愿这样做,应行废除

衣赐履说:刘恒能够做到这一点,真是难能可贵!别说两千年前的人,即便是二十一世纪的我们,明知“秘祝”荒谬,我敢说,百分之九十九的人不会效法刘恒。荒谬的事,变成一种集体行为之后,就具有了某种神圣性,变得极为严肃,没有人敢加之嘲笑。

酱香通鉴|文景盛世时的百姓活得也很悲催

【文帝刘恒,确是一代仁君】

6.“越减越重”的刑罚

刘恒修订刑罚,还得从一个挺有名的故事说起。故事名为《缇萦救父》(缇读如题)。

前167年,齐国太仓令(王室仓库管理官)淳于意犯了罪,当处以肉刑,被逮捕拘押到长安。他的小女儿淳于缇萦向刘恒上书求情,说,我父亲做官,齐国人都称赞他廉洁公平。现在他犯了罪,按法律应判处肉刑。作为女儿,我非常悲痛,因为死人不能复生,受肉刑的,残肢不能再长出来,即使以后想改过自新,也没有办法了。我请求皇上能够准许我没入官府做官婢,来抵赎我父亲该受的刑罚。

刘恒看到淳于缇萦的上书,感动于她的孝心,于是下诏:现在人们有了过错,还没有加以教育就处以刑罚,有的人想改变行为向善,也没有机会了,朕很怜惜!肉刑太过残酷,切断人的肢体,摧残人的皮肉,不合道德!应该废除肉刑,用别的惩罚去代替它。此外,应制订法规,根据罪人犯罪的轻重,服刑到一定年数,就可以刑满释放。

衣赐履说:看到了吧,彼时犯了罪,除了用刑极重之外,往往是“无期徒刑”诶,基本上没有重获自由的机会了。这样,我们反回头去看商鞅变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罪犯可以通过自己或家人荣立军功而赎罪,这对渴望自由的罪犯而言,几乎是唯一的获救方法,秦兵战斗力强,这一条作用也很大诶。

宰相张苍(喝人奶活到一百多那位,详见拙文《喝人奶,常泡妞,张丞相活到一百多》)、御史大夫冯敬制订法律条文:原来应判处髡刑的(剔光头),改为罚作城旦和城旦舂(做苦役,一般男子为修筑城墙,女子为舂米,当然,实际上可能还有别的劳作项目);原来应判处黥髡(脸上刺字、剔光头)刑的,改作钳为城旦、钳为城旦舂(钳的意思是脖子上带着刑具,其他同前款);原来应判处劓(割掉鼻子,劓读如义)刑的,改为笞(打板子)三百;原来应判处斩左脚的,改为笞五百;原来判处斩右脚、杀人自首的,官吏因受贿、枉法、监守自盗等罪名已被处置但后来又犯了应判处笞刑的,一律街头斩首。罪犯已被判处为城旦、城旦舂的,各自服刑到一定年数后赦免。

刘恒批准。

衣赐履说:此处,有些地方不太理解。比如,应该砍左脚的,改为打五百板,但应该砍右脚的,却街头斩首?似与刘恒减轻刑罚的初衷不合。这些条款,估计还得配合着一些案例,或者其他的考古资料,才能更加准确地解读。也希望有读者朋友能够给我以教导

该法推行之后,结果是戏剧性的。刘恒修改肉刑,本意是减轻刑罚,然而实际结果却是因受刑而死亡的人数巨增。比如,原判斩左脚的改笞打五百下,本来还不致于丢掉性命,但改打板子之后,生生就被打死了。到了前156年,刘启(刘恒于前157年逝世,本年是景帝元年)下诏说,笞打与处死没有什么不同,罪犯即使没被打死,也终生残疾,无法正常生活。应制定法律:原定笞打五百的,改为笞打三百;原定笞打三百的,改为笞打二百。

衣赐履说:总体上说,景帝和老爹文帝一样,也是相对宽厚的君王,所以再次减轻肉刑。然而,我也是醉了,这样还是不行,受刑的人,仍然不能免于终生残废,或者死在板子下,还得再改!

前144年,刘启再次减轻笞刑,该笞打三百的,减为二百;该笞打二百的,减为一百。同时,制订了辅助措施:用于行刑的笞杖,长为五尺,用竹子做成,根部手握之处,直径为一寸;与人体接触的末梢部位,为半寸薄的竹片,竹节全要磨平(没有此法条,拿竹片打也是打,拿金箍棒打也是打,心情不爽时,哪里用三五百板子,两三下子就给他打死了)。被判处笞刑的人,只能打屁股(这个太吓人啦,原来,板子可以不打在屁股上啊);一个罪人打完之后,才更换行刑的人(尼玛,原来打人的时候,狱卒们是轮着来啊,都是歇好了车轮战啊)。从此以后,受笞刑的人就得以保全了。但这样一来,死刑很重,不常使用;笞刑较轻,百姓不怕,所以,更容易犯法。

衣赐履说:文帝、景帝对笞刑的量化设置,给我感觉汉时的法制水平还是很高的,也是比较人性化的,至于人民群众不怕法律,更容易犯法,这个问题我觉得是相对次要的,至少,更多的人不会被打死吧。

同时,对于笞刑的设计,前后减轻三次,历时二十几年,一条简单的法令才算基本完善了。从这里可以看出,一个政府在制订法律法规的时候,有时候出发点是好的,但后果却未必好,甚至会与初衷完全相反,因此,认真地跟踪问效,发现问题,改善条款,应该是一项必行的制度,断不可坐在办公室里制订了法规,就算完成了任务。

7.时隔五十八年,人民群众再次喝大酒

前164年,九月,刘恒被当时的一个“大师”新垣平给骗了,心情极为愉悦,于是,下令把明年(前163年)改称为在位的元年(文帝后元元年),特准全国平民欢宴。

柏杨先生注:全国平民欢宴,文言文称大酺(读如仆)。西汉法律,三个人无缘无故在一起饮酒,罚银四两。以后专制制度日趋精密,限制更严,平民不准穿某种衣服,不准住某种房子,不准戴某种装饰,不准坐某种车辆(商人甚至不准坐车,但总算允许乘船,可谓皇恩浩荡),积成中国传统政治中最阴暗的一面。这阴暗面一直未被发掘,以致近代知识分子相信古人过着伊甸园生活,好不自由自在,甚至有人声称中国人自由太多。连吃肉饮酒,都要政府下令特许,再请参考前173年刘恒宣布的禁止巨官随意逮捕小民的诏令。不禁为中国人落泪。

上一次大酺时间,在前222年,秦国连灭五国,统一天下,秦王嬴政特许平民来一顿大吃大喝,以示庆祝,距今已经五十八年,才遇到西汉帝刘恒再一次高兴。一些短命的朋友,恐怕一辈子不知道什么是满桌酒肉的宴会。

【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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