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忙代撿」圖乘客錢財,這種套路該怎麼「破」?

“幫忙代撿”圖乘客錢財,這種套路該怎麼“破”?

近日,貴陽女生小杜在乘坐出租車時,不慎將手機遺失在了車上。她聯繫出租車司機謝某,表示願用1000元換回手機。沒想到,謝某說手機被自己叫來的朋友拿走了,小杜要給3000元才能拿回。謝某口中的朋友,實際是“代撿”。如此一來,即便事後追究,謝某也可以推說遺失物品是被後來的乘客拿走、自己不知情,然後就可與朋友瓜分“撿”來的錢財物品。

“幫忙代撿”圖乘客錢財,這種套路該怎麼“破”?

這次的新聞報道,也讓公眾第一次聽說了一個新名詞“幫忙代撿”,而在謝某眼中,“幫忙代撿”已經是一個秘密“產業”。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拾得遺失物應當歸還失主,而將公共場合的遺失物、遺忘物據為己有,民法上稱為“取得不當利益”。為防止拾得他人錢物而拒不歸還,刑法上也設立了“侵佔罪”。具體這次的事件,謝某找人“幫忙代撿”的行為,究竟有沒有觸犯法律,算不算非法侵佔和敲詐勒索,小杜可以求助於公安機關,為自己討一個說法和公道。

“幫忙代撿”圖乘客錢財,這種套路該怎麼“破”?

看到這次的報道,讓人不禁聯想起幾天前發生在浙江寧波的“撿到手機者索要報酬未果怒摔手機”的事情。兩相對比,我們不難發現,這次貴陽“幫忙代撿”,顯然危害性更大。首先,出租車作為一個城市的形象和窗口,給人印象的好與壞非常重要,其次,出租車司機面對的是每天來來往往的乘客,假如真像謝某所言“幫忙代撿”是業內的普遍做法,那將會有多少乘客面臨遺失物品要不回的窘境呢? 在乘坐出租車等交通工具時,人們遺失的物品中很多都是手機、筆記本電腦等個人物品。這其中往往有大量個人隱私、工作資料、人際交往等信息,一旦被居心叵測的“代撿”者拿到手並轉手賣掉,後果之嚴重實在不堪設想。很多人正是因為這個原因,在遭遇謝某這類司機時,只能隱忍,給錢了事,這就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幫忙代撿”的囂張氣焰。

為乘客人身財產安全保駕護航,是出租車企業和司機的義不容辭的責任。現實中,大多數司機會主動提醒乘客帶好隨身物品,看到乘客物品遺失,也會積極尋找失主。但是,也有一部門別有用心、道德敗壞的司機,企圖在乘客遺失物品上動“歪腦筋”。儘管謝某的行為只是個例,其所在公司也表示,一經查明將永遠不再聘用謝某。但是,謝某的行為對所在公司,包括整個出租車行業的形象都會帶來嚴重的負面影響。這次的事件,也給國內諸多出租車運營及主管部門敲響了警鐘。在筆者看來,不妨藉此機會,相關部門對出租車行業的這一現象進行一次“清查”,讓那些藉機謀利者“無處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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