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以“四個轉變”打造檢察公益訴訟品牌

本網訊(通訊員陳小玲 陳祚勝)今年6月14日,利川市檢察院被省委表彰為“2015-2017年湖北省政法隊伍先進單位”,成為罪有恩施州唯一獲得該殊榮的檢察院。該院將檢察公益訴訟作為加強法律監督、保護公共利益的重要抓手,著力以“四個轉變”打造檢察公益訟訴品牌,並於6月26日在全省檢察機關公益訴訟業務培訓班作經驗交流。

轉角色定位,變“坐陣指揮”為“掛帥出征”

2016年以來特別是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後,利川市檢察院將檢察公益訴訟作為加強法律監督、維護法律權威、保護公共利益的重要抓手,像抓職務犯罪偵查一樣抓檢察公益訴訟,共辦理檢察公益訴訟案件28件,其中吳明安等3人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被最高人民檢察院評為“全國檢察公益訴訟十大典型案例”;利川市某局不履行法定職責行政公益訴訟案被最高人民法院評為“服務保障新時代生態文明建設十大典型案例”,利川市某公司水汙染民事公益訴訟案,被最高人民檢察院作為典型案例編入《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實踐與探索》。

利川市檢察院將檢察公益訴訟作為“一把手”工程,檢察長負總責親自抓,分管院領導負專責具體抓,多次在會議上研究重大疑難案件,及時解決工作推進中的困難和問題,組織學習有關法律和司法解釋,在全院形成共抓檢察公益訴訟工作的濃厚氛圍。

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王本強直接承辦了吳明安等3人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得到最高人民檢察院首肯,表示該案是檢察機關提起的全國首例法院判決支持懲罰性賠償的食品安全領域民事公益訴訟案件,也是檢察機關綜合運用檢察職能加強對行政機關違法不行使職權、公安機關刑事立案監督和對違法犯罪行為人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追究的典型案例。

轉辦案模式,變“坐堂辦案”為“主動出擊”

辦理公益訴訟案件,積極拓展案源是關鍵,案件管理部收到涉及檢察公益訴訟領域的案件後,第一時間將提請批准逮捕書、移送審查起訴意見書等有關法律文書複印送至民事行政檢察部進行同步審查,從中發現案件線索。

通過發動群眾舉報、開展“民行檢察進鄉鎮”、“兩個專項立案監督”活動、開通“兩法銜接”平臺摸排案件線索,依託鄉鎮派出所檢察室、巡迴檢察室、檢察巡迴服務組摸排案件線索。

在做好線索評估前提下,準確把握案件待證事實,明確調查取證方向,全面審慎收集證據,為後續庭審奠定良好基礎。對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民事行政檢察部提前介入引導公安機關偵查取證,每案均成立由業務骨幹組成的辦案專班,主動與法院對接。辦理公益訴訟案,公益是目的,如訴某局行政公益訴訟案,法院判決後,該院聯合該局督促涉案企業在礦山植樹15畝2500株。

轉監督理念 變“敢於監督”為“善於監督”

要辦理好行政公益訴訟案件,必須讓涉案單位明白行政公益訴訟的目的和意義。在辦理某兩局不履行法定職責行政公益訴訟案中,檢察長反覆與涉案單位溝通,講解檢察公益訴訟是“公益”之訴而非“監督”之訴,是“平等”之訴而非“高壓”之訴,是“督促”之訴,而非“追責”之訴,打消涉案了單位的顧慮,促使他們積極配合辦案。

在辦理利川市五洲牧業有限責任公司汙染環境一案時,檢察人員先後到市環保局、國土局、民政局等單位和當地村委會實地調查20餘次,採取調取行政執法卷宗、詢問周邊居民、委託專業機構檢測鑑定等方式,收集相關證據26組。

在辦理某件行政公益訴訟案件時,利川檢察院積極運用訴前程序,對市國土資源局、市林業局、市環保局等相關行政單位發出訴前檢察建議8件,在訴前程序糾正違法或者依法履行職責6件,推動了行政機關主動履職糾錯,有效解決了損害公益的問題。

轉工作方式 變“單打獨鬥”為“並肩作戰”

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是一項社會系統工程,需要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利川市檢察院多次向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彙報檢察公益訴訟工作,爭取領導和支持。市委、市政府出臺了《關於支持檢察公益訴訟工作的實施意見》,對全市各部門支持檢察公益訴訟工作提出具體要求。明確市委每年至少聽取一次檢察公益訴訟工作情況彙報,要求各級行政機關在信息共享、線索移送、調查取證、訴前程序、起訴工作等方面與檢察機關加強協作,全力配合做好檢察公益訴訟工作。

同時,利川市檢察院加強與行政執法部門、市公安局、市法院的溝通,多次召開聯席會議,組織學習有關文件,觀看公益訴訟宣傳片,向他們介紹監督者與被監督者的工作目標、價值取向是一致的,只是職責分工不同,爭取他們的理解和支持,形成了相互支持配合的良性互動局面。

在“補植復綠”活動中,利川市檢察院聯合該市國土資源局、市司法局,在利川市元堡鄉興場村設立全省首個“公益保護警示教育基地”,聯合市林業局、市森林公安局、市司法局,在齊嶽山、佛寶山設立全省首個“生態環境和資源司法保護示範基地”,促進相關行政機關依法履職、涉案單位修復生態。

利川市檢察院以有力、有為、有威的檢察公益訴訟工作,讓行政機關履職不再“任性”,讓公益保護惠及公眾,為美麗利川、幸福利川、法治利川提供了堅實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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