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5市試點共有產權住房 深圳已供應1.7 萬套

佛山規定個人出資至少六成

共有產權住房漸成高頻詞,專家認為,對於剛需一族,共有產權房是一大利好,但因這類房屋受政策限制,流動性較差,個人收益空間會被大幅壓縮。

深圳已探索四年

佛山近日宣佈該市將試點共有產權住房政策,承購人的產權份額為承購人實際出資額佔配售房屋價格總額的比例,其餘部分產權份額由政府承擔。承購人持有的產權份額,可在個人出資不低於60%的條件下,由個人自行選擇出資份額,形成共有產權住房。

事實上,廣東最先探索共有產權住房的城市是深圳。2014年以來,深圳累計供應共有產權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約1.7萬套,緩解了城市“夾心層”的住房壓力。不過,深圳至今尚未出臺共有產權住房相關政策。

今年4月,廣州南沙推出共有產權房。據悉,符合南沙新區“1+1+10”重點產業促進政策體系領域緊缺型人才和港澳青年可申請購買一套南沙新區共有產權住房,申請人可以購買南沙新區共有產權住房的60%產權,所購住房只能用於自住,不能用於出租、抵押,五年內不得轉讓產權。據南沙區國土資源和規劃局負責人介紹,今年內計劃推出約300套共有產權住房。目前,《廣州南沙新區試點共有產權住房管理暫行辦法》

(徵求意見稿)正向社會公眾公開徵詢意見,將於近期修改完善後頒佈實施。

試點時限為一年

為了進一步探索深化共有產權住房政策,省住建廳在此前探索基礎上,擴大試點範圍,試點時限為1年。

《通知》明確,共有產權房要面向符合條件的住房困難群體供應,優先供應無房家庭,具體供應對象範圍由試點市人民政府確定。共有產權住房應以中小戶型為主,要優化規劃選址、區域佈局、配套基礎設施安排以及基本戶型設計等。

在選擇運營主體方面,《通知》要求充分發揮國有企業帶動引領示範作用,支持和引導國有企業開展共有產權住房項目試點實踐工作。應明確由國有機構代表政府持有共有產權住房政府份額,並承擔與承購人簽訂配售合同、日常使用管理、回購及再上市交易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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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產權房值得購買嗎?

利好剛需一族投資價值有限

廣州地產經濟學家鄧浩志認為,共有產權房作為經濟適用房的變異形式,其顯著特點在於價格形成機制。共有產權房用地性質由劃撥改為共有產權房出讓,並按照商品房進行開發,且銷售價格計算模式也類似於商品房。可見,比起傳統的經濟適用房,共有產權房增加了土地成本,且房價實際上是“隨行就市”。

另一個顯著特點在於共有產權房的出資方式,它是由政府按照“三七開”或“四六開”墊資,並不影響購房者向銀行申請商業貸款等。就其出資方式的本質來說,與開發商推出的所謂“零首付”優惠政策比較,前者的墊資人是政府,後者的墊資人是房產商,從融資模式上看,兩者有相通之處。

在鄧浩志看來,共有產權住房不會影響現行房地產市場商品房價格體系,不會影響房價的穩定,且在交易過程中各方都有明顯的受益點。

“對於城市的‘夾心層’、剛需一族們,共有產權房算是一大利好。雖然產權不完全是自己的,個人只是‘股東’之一,但起碼可以以較低門檻長久地住下來。”鄧浩志認為,共有產權房投資價值比較有限,因為這類房屋受政策限制,流動性較差,轉讓還需與政府分成,個人收益空間會被大幅壓縮。(趙燕華)

廣州佛山共有產權房比較

不滿5年不得轉讓南沙限供緊缺人才

面向對象

佛山:符合相關條件的人員可以家庭為單位申請配售1套共有產權房,輪候配售期不能超過5年。

廣州南沙:符合南沙新區“1+1+10”重點產業促進政策體系領域緊缺型人才和港澳青年。

戶型

佛山:新建的共有產權住房以中小套型為主,單套住房建築面積控制在90平方米以內。戶型設計要堅持戶型小、功能齊、安全可靠等要求,有效滿足各項基本居住功能。

廣州南沙:首築花園位於明珠灣珠江東組團鳳凰三橋南側,首批共有產權住房戶型以三房兩廳為主,單戶面積為101-142平方米。

價格

佛山:該類房一般低於同期同地段樓盤普通商品住房銷售價格的10%-20%。承購人持有的產權份額,可在個人出資不低於60%的條件下,由個人自行選擇出資份額,形成共有產權住房。

廣州南沙: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可以購買南沙新區共有產權住房的60%產權。

交易

佛山:購買不滿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符合上市條件的,允許承購人上市出售,同等條件下,政府享有優先購買權。承購人增購、上市出售或政府回購的價格,應隨行就市,按同時期、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價格確定。

廣州南沙:所購住房只能用於自住,不能用於出租、抵押,五年內不得轉讓產權。(趙燕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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