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巫娼」?中國歷史上是否存在「巫娼時代」?

官風

中國第一個開妓院的人,大大有名,他就是齊國的著名宰相管仲,管仲開設妓院的目的挺單純,增收,還能緩解單身漢們的躁動情緒,這些就足夠了。

其實在古代的時候,很多西方國家還流行著一種叫做巫妓的人,比如年輕的女子在沒有結婚前,必須去寺廟和來往的客人性交,後來這種事成為了為神服務的方式,這種女子也叫做巫妓。

但是這種巫妓在中國卻非常罕見。縱其原因,是中國的宗教其實形成時間較晚,除了道教外,外來的宗教都是統治階級的工具,並沒有形成政教分離的形勢。各層統治者都擁有名目繁多的家妓、侍姬、小妾、聲妓、歌姬、舞姬、美人等等,而民間則出現了完全以金錢為目的的賣淫活動。

而所謂為宗教服務的娼妓並沒有出現在中國大範圍盛行,甚至在我國,流行著中國妓女源自商朝的巫娼的說法也沒有什麼站得住腳的證據。

妓女是一種生理需求和金錢需求的雙向選擇,為了滿足人的私慾而產生的行業,是沒有什麼宗教的純潔性而說的。既然男人有這種需求,這種行業便應運產生了,而且薩滿是在狩獵時代比較有地位的巫師和宗教,這種源於人類對於自己未來的不自信,進入農耕文明較早的中國,卻早早擺脫了飢腸轆轆的困擾,經濟發達起來,有了多餘的錢,妓女就不是一種信仰和宗教了,而是可以交換的物品。



大鬍子說史

本來不想回答這個問題,但是看了看其他人的回答,終於忍不住要說點什麼了。大禹沒有去查歷史典籍去佐證,只是從僅有的知識來說說我所認識的巫娼

不少人提到一本書,叫做《中國娼妓史》,這書我沒看過,不能做什麼評價,也不做參考。我想大部分人一看到“巫娼”這個詞,重點一定是落在“娼”這個字上,其次再一聯想,巫娼的意思顯而易見了。個人覺得這太有點斷章取義,以今論古,不求事實。

大禹沒有追溯到“娼”這個字是什麼時候出現在我們的詞典裡的,但是有一點可以肯定,娼是由倡發展而來的。倡,引領者,歌舞、音律、戲詞……都與倡有著密切的關係。我們現在所用到的娼、猖等字大抵是從“倡”引申來的,“巫娼”,更確切的說應該是“巫倡”,和現代意義上的“娼”應該關係不大。

所以說,巫娼時代是什麼時代,不得而知,但是巫倡時代這一定是有的!此話從何而來?

縱觀世界各地所有的文明淵源,都與“巫”脫離不了關係。這不是迷信的問題,而是發展的必要。試想一個原始人,他是無法理解四季變化、風雪雷電、生老病死的真實意義的,面對自然界,彼時的人類是茫然的、敬畏的、無知的,自然界何其神秘,不用說古人,即使我們現在也脫離不了這種敬畏和茫然!所以“巫”的出現是必然的,是人類與自然嘗試溝通的最早的方式和途徑!

巫是什麼?是人類文明之源,是我們現在所見所聞所想所念的萬萬種世間百態的最原始形態。說個不太縝密的話,只要自然界無窮無盡,“巫”就不會消失,它只是換了一種方式存在而已。

巫在各個時代的表現形式不同,最早之上古時期,比如《山海經》中的女丑、西王母等等都是很早之前的女巫,再到歷代封建王朝,哪一個朝代沒有國師祭祀?再到我們現在,歌曲戲劇、節氣節日、文字傳說等等,哪一個和“巫倡時代”可以脫離關係?更遑論現在的占卜算卦、拜仙求神等所謂迷信行為了。

巫,並非只是迷信、巫婆、巫師等等,它還是一種文明形態。隨著時代的發展,也許我們不再熱衷與通過巫戲、祭祀取得與“未知”的聯繫,但是我們也不能否認“巫”這種文化對於人類文明的意義和作用。

巫倡時代定然存在,但是那是一個以巫或者覡等為首的人群掌握“天機”和天下大勢的時代,就如古代國家之間的戰爭、朝野的政權更迭,諸多方面都要藉助天機、天道等由頭,這都可是說是由巫來做主導、掌控的時期。至於和現在所說的娼最大的關係大概就是巫也是戲曲、化妝術等方面的創造者,後世人依然在沿用發展。


大禹Fish

娼妓之事,禍害無窮,就算被一些國家合法化,也改變不了悲涼的事實。

市場有需求,存在即合理,而娼妓衍生的各種亂象,不僅引起古人的警惕,也為我們現在的主流所不恥。


首先,這就是三風十愆:三種惡劣風氣所滋生的十種罪,其中巫風有二:舞和歌,淫風有四:貨、色、遊、畋,亂風有四:侮聖言、逆忠直、遠耆德、比頑童。

看了前面答主,很多提到《尚書·伊訓》,我再引用多一點:“敢有恆舞於宮, 酣歌於室, 時謂巫風;敢有殉於色貨, 恆於遊畋, 時謂淫風;敢有侮聖言、逆忠直、遠耆德、比頑童,時謂亂風。惟茲三風十愆,卿士有一身,家必喪;邦君有一於身,國必亡。”



巫娼,應當是有的!能不能稱之為“巫娼時代”,則需要權威者解答了!

當一切問題需要依靠神的意識來解決的時候,各種迷信格外風行,那麼,接近神就是唯一途徑,而接近神的途徑是什麼?就是各種宗教儀式、祭神活動,在殷商及其之前,巫娼必然有其誕生的土壤,只是,巫娼這種職業,是高尚的、神聖的。


神創造了人,人樂此不疲的、神魂顛倒的難道不是快樂無比的啪啪啪嗎?所以,推己及人,人們自然會想到神靈也應該同人類一樣,沉迷、享樂在快樂無疆的性愛活動中, 忍要與神良好溝通,巫娼便是橋樑、是通神的使者。


巫,有專職唱歌跳舞的、有專責負責啪啪啪的,唱跳越歡暢、啪啪啪越陶醉,就越能博得神靈的歡心並從神靈那裡得到更多的回報。


在殷商之時,據說,每年的春節,即“會”的這一天,有錢有勢的人,都會到神社來,挑選自己心儀的女巫啪啪啪,然後給一筆錢,這筆錢一部分由神社支配,一部分歸巫者所得。



當有利可圖成為勢頭,情形也許向糟糕的方向發展了,這才有禮的形成。


一路鳴鴻

可以說,在一定的歷史時期,巫和娼是合二為一的。

在古代,世界上,幾乎所有的民族,都信神信鬼,也有很多人從事祭司工作。他們是鬼神的代言人,也是陰陽兩界的使者。

在他們的心目中,鬼神也是有七情六慾的。有一些女巫把自己交給鬼神,博得鬼神的歡心,希望解除災難。

如果有男巫代表鬼神,那麼,那些女巫很可能就會與男巫交歡,並且是在公開的場合。經過漫長的演變,原始的娼妓,就出現了。


南海游魚827

妓女這個行當,幾乎和人類文明的歷史一樣悠久。

曾經有過一本書,叫做《中國娼妓史》,說的就是妓女的起源與發展。

書裡把殷商時期的“女巫”,稱為巫娼,並說妓女的起源,也正是因為女巫的獻身,敘述了女巫在生存上如果遇到了難題,就會主動賣身,以肉體換取食物和保護,一開始專門供帝王與貴族淫樂,而後漸漸演變成為“娼妓”的行當,只要肯出錢,人人都可與巫娼行魚水之歡。

(娼妓圖)

這個時期,也被《中國娼妓史》這本書概括為:巫娼時代。

但有歷史學家對這本書裡的觀點提出了質疑,並且在考究了大量的歷史文獻之後,證明了巫娼的說法,純屬虛構。

原因有三:

第一,殷商時期的女巫在上古社會的宗教裡,代表了人與神之間溝通的使者,其地位之高,所擔負的責任之重,完全不存在生存上的問題,更不可能為了生存而去賣身。

原始社會時,她們的職責是裝扮成神,在民間進行祭祀,以求能與神溝通,獲得神的庇佑,或是祈風降雨。

(據說是與巫娼相關的歷史遺物,但網上實在找不到與巫娼相關的準確圖證)

而到了夏商,原始社會的這一祭祀習俗被延續,“巫”甚至一度成為商朝的官職,與史官並列,所以更不可能存在獻身為妓的情況。

第二,《中國娼妓史》裡還提出了“以西類中”的觀點,即用西方宗教裡存在女巫演變的神娼,而以此類推出,中國上古時期的宗教祭祀中也有娼妓。

大概就是說:因為西方上古宗教裡有“神娼”,所以我們相同時期的宗教裡,也有“巫娼”。

這種說法也只是理論上的推斷,並無實際證據。

妓女這個行業,在殷商之前就已出現,追溯更早的文明歷史,娼妓幾乎是和人類進入文明社會同時出現。

在古巴比倫等國,很多人認為,神不僅需要美酒美食,還需要聲色。

聲指的正是音樂,而色,則代表了女色。

那時就會有女巫在神廟裡專門供職,除了輔助祭祀神明的活動,為神明表演歌舞,呈進美酒之外,還充當著為朝拜者提供性服務的角色。

前蘇聯著名學者約·阿·克雷維列夫,曾在《宗教史》一書中寫道:信徒想要跟神接近,他們認為這種願望能通過與“神娼”性交而實現,宗教裡為了達成這一願望,便設立了專門的神娼,給一些由崇拜神明而引起的性慾狂們提供性服務。

但這種行為,在當時的古巴比倫人看來,是極為神聖的,因為首先能夠被選為“神娼”,就代表這個人擁有了與神靈相交流的資格,而接受性服務的信徒,也並非人人皆可,必須要滿足許多條件後才能進行“交流”,否則就是褻瀆神靈。

所以綜上所述,《中國娼妓史》裡提出的“女巫”轉變成娼妓,是“以西類中”推斷出來的觀點,顯然站不住腳。

因為西方上古宗教的情況,與殷商時期的女巫文化截然不同。

巫娼在書裡被描述成是受生活所迫才被動賣身,而西方上古宗教則將“神娼”視作能與神靈溝通的使者,提供性服務是主動為之,讓更多的信徒能夠與神靈親近,所以這二者本身就有天壤之別,無法歸為一類去比較。

第三:所謂的巫娼時代,也不過是作者提出的一種假設。

中國殷商時期,雖然也出現過與巴比倫宗教相類似的“女巫”,但很多史學家從歷史資料中,找不到任何關於“巫娼”的記載。

而且中國古代奴隸社會中所信奉的神,也沒有一位對“性”是持開放態度,反而幾乎都是嚴謹的姿態,在性方面幾乎都相當保守,即使是私生活,在很多神話描述中,也被模糊處理,不會出現敏感詞彙與字眼。

所以將代表神靈的“女巫”與純粹的性服務者連接到一起,本身就是矛盾的。

因為殷商時期所信奉的神靈,不會對性觀念如此開放,更不會允許自己的使者與他人通過性服務來與自己產生交流。

最後做總結:由以上三點可知,《中國娼妓史》中所提出的“巫娼時代”這一觀點,在歷史中無實際資料支持,僅僅是作者的猜測與推斷,不過是建立在虛擬言論的基礎上,在歷史中根本不存在,純屬無稽之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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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http://www.docin.com/p-9374307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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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品聚

“巫娼”一詞由字面意思可知--


“巫”,古人認為“巫”能通鬼神,會降神、祈雨,是人與神的使者;


“娼”原指唱戲的女子,後沿襲為青樓女子,即妓 女。


在幾個文明古國先後出現了,被迫將自己的“初夜”在神廟內,奉獻給陌生男人的女人,並且由此演變成一種神職,“巫娼和廟妓”。


這種“神職”出現,源於古代婦女地位低賤,或是因為“娛神”的原因。


在古巴比倫不同地位的女子,不管尊卑貴賤,有生之年不得不在神廟裡當廟妓。

她們來到聖堂後,必須和丟給她錢幣的男人在聖堂外性 交,只有這樣她才能離開神廟回到家中。


而且對於相交對象,不能反抗和拒絕,因為這是法律不允許的。


在古印度這類女子又稱“神廟舞女”,是將窮人家的女孩帶進寺廟,名義上是讓其嫁給神或充當“神的侍女”;


實際上是神廟僧侶的“私有財產”,並且在需要時,她們還要淪為性奴,或最終成為娼妓;


古代埃及的推背士將貴族最美麗的女人,奉獻給亞蒙神。


女子在寺廟中淫亂一段時間,得到金錢和榮譽後,更容易嫁給富有的男人。

古埃及女子的這個結果,主要源於古埃及女子的地位比前兩個國家的女子略高。


這幾種情況的出現,被後人稱為“巫娼時代”。


那作為同樣文明古國的中國,是不是也會存在“巫娼時代”呢?


筆者認為作為古中國,出現“巫娼時代”的可能性很小,原因如下:


1.中國素來信奉神明,“巫”作為和神溝通的使者,是有著一定地位的,她們不光為古代帝王主持大型祭祀;


而且還會鼓動民眾祭天求雨、驅神趕鬼,應該不會有,因窮困潦倒出賣自己身體維持生計的機會。


2.眾所周知,作為妓 院鼻祖的管仲,因為富國強兵的需要,將俘虜的婦女“變廢為寶”,創辦了最早的妓 院。

而後,貧家女子、不安份的女子、被拐賣的女子、罪臣妻女,為其壯大提供了源源不斷的後備資源。


如此公開化的商業行為,各種等級的選擇,筆者認為不會給“巫娼”提供生存的空間。


3.如果真的有妖媚的女巫淪為巫娼,我相信也不會人數眾多;


畢竟巫師的技能多是我們在電視裡看到的“跳大神”,擁有如此不唯美舞技的女人,真正會有傾城之貌麼?


可以與眾多官妓、民妓相較?


所以就算有巫娼存在,也不會形成“巫娼時代”。


4.對於其他三個文明古國有巫娼、廟妓,不得不說和她們的神廟地位和性 文化有關;


在這三個國家,神廟僧侶的地位與皇權地位同樣尊貴。


而把“處子之身”奉獻給神,也是廣大信奉者認為很神聖的事情。


而作為古中國人們相對比較保守,不要說在神佛前奉獻“處子之身”,就算在神佛前親暱,應該都會被冠以“大不敬“之名。


綜上所述,儘管作為文明古國的古巴比倫、古埃及、古印度,都經歷了“巫娼時代”。


但是作為同時期的古中國,筆者認為“巫娼時代”存在,還是沒有其孵化的溫床的。


有書

娼指的是大保健,妓指的是夜總會


Peter999888

巫娼”一詞由字面意思可知--“巫”,古人認為“巫”能通鬼神,會降神、祈雨等等,成為古代生活中不可或缺的職業。另則,“巫”也指古代以舞請神的人。“娼”同古代的“倡”,指唱戲的女子,後沿襲為青樓女子,即妓女。而“巫娼”則是指妓女的起源,正是女巫的獻身,即女巫生存難保障便淪落為妓女。

其次,我認為中國歷史上不存在“巫娼時代”!原因有三:

第一,雖殷商時期便已出現女巫,但這是神聖的職業,且古代多信奉神,不會使其從事神職這樣的高等職位淪為妓女的行當。

第二,既然古代多信奉神,女巫職位可想而知,會備受尊崇,又怎會有生存之艱辛的問題而淪為所謂的“巫娼”。

第三,即使真有難題,也自然是古代封建帝王之意,有時會相中女巫的美貌、嬌姿等等,但這只是個別的案例,談不上什麼“巫娼時代”。

所以我認為中國古代歷史上不會出現“巫娼時代”。


周易面相大叔

“巫娼”的觀點是王叔奴在《中國娼妓史》中提出的,他認為,商代的“巫”是中國歷史上最早的性工作者,男子與她們發生性關係,藉此獲得神的眷顧。

這種風俗在西方歷史上的確出現過,古巴比倫有所謂的“廟妓”,這些女子負責侍奉神靈,每年一次在米蘇達神殿賣淫,對其有興趣的男子需要向神靈獻貢品,然後就可以同巫女發生關係。古埃及、古希臘、古羅馬也陸續出現過這種風俗,而印度的不少邦,至今依舊存在著廟妓。羅素說:“古代娼妓制度絕不如今日之為人鄙視。其原始固極高貴。最初娼妓乃一男神或女神之‘女巫’,承迎過客為拜神之表示。其時人御之,亦必事之,然基督教父詬詈訴毀,連篇累牘,目為異端陋俗,及撒但遺孽。茲後娼妓遂由廟宇驅入市場,淪為商業。……印度一隅娼妓制度,由宗教性質蛻變為商業之程序,尚未完成。”

不過這並不意味著中國古代也出現過這種“巫娼”,很多學者都對王叔奴的觀點提出了質疑與否定,中國的商周時代當然有很濃的鬼神意識,但畢竟沒有形成正式的宗教,政教很早就實現了分離,沒有什麼直接證據能證明“巫娼”的存在。

非要追溯中國妓女的源頭,或許要從春秋時期的齊國說起。據說齊桓公在宮內設了七處市場和七百家“女閭”,這個詞按字面理解為,以女性為戶主的人家聚居的地方。這就是妓院的由來,市場是賣貨的,“女閭”是賣身的地方,所以二者才會相提並論。“女閭”的具體細節不詳,既然是七百家,推測可能都是“個體經營”。它們除了“造福”國中男性,最大用途是為國家增加稅收,清代周亮工《書影》寫到,“女閭七百,齊桓徵夜合之資,以佐軍興。”褚學稼也說,“管子治齊,置女閭七百,徵其夜合之資,以充國用,此即花粉錢之始也。”


張不叄讀秦史

那時確實“渺小”,在動物界,“人”不過也只是一種食物,驚恐、奔逃、無望、哀嚎,任獅虎狼野狗踏在腳下嘶扯,血口齧飲滴血,幾隻蚊蟲叮咬後,一群人倒下去;食物,同樣人也需要,在“被食”與“要食”之間,人,在低端,柔弱!處處都是危險,河裡有魚,更有鱷,何況“人”不懂對“別個”要——虐殺!只要能維持住生存,人,敞在天地間,自己也是天地。於是,在悲中求禱天地,在喜中敬慕天地。巫,溝通起人與天地。終於,學會了合作,人,將一切其它“動物”霸主轉換為任我宰割,人仰天大笑,舒展爽快。然而,還有更快慰者——隨意奴役!奴役同類——人!娼,何必是女人,那能只是女人。一方要“合作”,在合作下,人繁衍著數量;一方要奴役,頻頻的戰爭。天地,小了,因為人以數量擠佔天地,人也以自負蔑視天地,疏遠了天地。後來人在“人自身”中尋找著“天地”,可笑?巫娼,存在著,更從未斷絕過,一直綿延著,盛大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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