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作物新品種選育相互模仿算侵權嗎?為什麼不能加以限制以鼓勵創新?

高枕隱士

這個問題提得好。



既然這種規定顯得不合理,傷害了科研投入的積極性,那為什麼我們不修改法律呢?



的確,但從長遠看,如果競爭對手可以用很低費用模仿創新者的成果,創新者就沒有動力增加研發投入。長此下去,連用來模仿的東西都沒有了,這最終還是傷害了消費者。

魚和熊掌不可兼得,但到底哪個是熊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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