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新五環之歌》侵權事件和旭日陽剛唱《春天裡》侵權有什麼區別?

小七月兒啊


這個是有明顯區別的,《新五環之歌》屬於再創作,沿用了《牡丹之歌》的曲調,說難聽點這叫抄襲。但《春天裡》性質不一樣,旭日陽剛只是對他人作品進行了傳唱,而小嶽嶽不止是傳唱,而且還擅改歌詞,侵權行為更嚴重一些。

說實話,《牡丹之歌》的版權方已經非常寬容了,小嶽嶽無數次在臺上進行改編演唱,而且都是帶有經營性質的商演行為,很明顯是違反了版權方的利益,但人家版權方一直也沒找小嶽嶽的事兒。起碼比汪峰同學要大度的多。

退一步講,小嶽嶽可以拿來戲謔,可以拿來當相聲梗使用,但現在的《新五環之歌》成為美團的廣告宣傳歌曲,這就不是小嶽嶽自己的事情了,而是涉及企業團體,是美團與《牡丹之歌》版權方的權利問題。如果版權方不主張自己的利益,那麼若干年後,《新五環之歌》和《牡丹之歌》的版板所屬也會遭遇麻煩,不明不白。

至於《春天裡》,那是汪峰的個人作品,汪峰願意讓你讓,不追你責任沒問題,但如果他不讓你唱了,那麼旭日陽剛就不能用於商演性質的活動。


元芳有看法


德雲社當紅相聲演員岳雲鵬以一首《五環之歌》為觀眾所熟知,電影《煎餅俠》中嶽雲鵬出場的BGM便是這首《五環之歌》,但是近日來,岳雲鵬卻因這首歌攤上了官司。

據媒體報道,擁有《牡丹之歌》著作權的北京眾得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向海澱法院提起訴訟,認為岳雲鵬以及其他兩家公司將《牡丹之歌》改編為《新五環之歌》後用於商業用途,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權益,因此要求三名被告立即停止侵權,並賠償經濟損失50萬餘元。這起侵權事件使很多人將當初因翻唱《春天裡》圍觀總所熟知的旭日陽剛侵權事件聯繫到一起,不過說實話,岳雲鵬的改編與旭日陽剛的翻唱還是有一定區別的。


《春天裡》是汪峰本人的原創歌曲,他有權決定他是否對旭日陽剛授予翻唱版權,當初旭日陽剛翻唱之時,汪峰並未出面制止,不過在旭日陽剛成名之後,他們並沒有拿出自己的原創作品,反而不斷在商業演出中翻唱汪峰的《春天裡》,這就有些說不過去了,因此汪峰禁止其演唱也在情理之中。

再看這次《五環之歌》事件,岳雲鵬的經紀人表示岳雲鵬將改編《五環之歌》的行為曾得到原唱蔣大為的許可,因此《五環之歌》才成為岳雲鵬的成名曲,也就是說,如果岳雲鵬繼續在各種舞臺上演唱應該也不會有什麼麻煩,這是岳雲鵬與旭日陽剛最大的區別。之所以岳雲鵬這次攤上麻煩只是因為岳雲鵬在沒有擁有版權的情況下任由美團將《新五環之歌》製作成商業廣告並被用於商務推廣,這才招致著作權人採取行動維權。

因此旭日陽剛的侵權是未經授權翻唱歌曲,而岳雲鵬侵權是濫用改編權並用於商業用途,這就是兩個事件最大的區別。雖然岳雲鵬經紀人表示與美團簽訂的合同中明確表示岳雲鵬沒有歌曲版權也不負相關責任,但是依照相關法規定這項約定恐怕並不能免除岳雲鵬的侵權責任,因此岳雲鵬還是要與其他被告一同承擔相應責任。(LS)


捕魚小分隊


現在版權意識都很強,不過相聲是另類的藝術,改戲詞歌詞的砸掛有很多,難道都涉及侵權嗎?小嶽把這用在商業廣告上肯定有侵權行為,人都不傻,這方面的損失肯定都預料到了,五十萬買個頭條廣告還是非常值,這是商業運作,五環之歌都臭了街,最後發揮一點餘熱而已,就算停止,廣告肯定是打出去了,而且有效果。至於旭日陽剛,你可以在選秀和大街上唱《春天裡》,用做自己的代表作進行商業行為,肯定也涉及到侵權。意思都一樣,只不過損失上不可比擬,小嶽依舊說自己的相聲,旭日陽剛缺沒了蹤影。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