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號:(2017)粵1581刑初432號
案件類型:刑事
案由:開設賭場罪
審理法院:廣東省汕尾市陸豐市人民法院
1、案情摘要
經計算,賭博數額共計人民幣151256元,抽頭漁利數額總共為人民幣23966元。2017年12月25日,由陸豐市人民法院判決涉案人員構成開設賭場罪。
2、爭議焦點
涉案人員的行為是否構成開設賭場罪?
3、裁判要點
以營利為目的,在計算機網絡上建立賭博網站,或者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接受投注的,構成開設賭場罪。從案件涉及的金錢數額以及“抽水”行為來看,足見被告五人主觀上是以營利為目的。
其中,賭博網站並非必須要是傳統觀念上單獨的、網頁形式的網站,作為開設賭場的載體,形式的變化不影響開設賭場的認定。從各被告各自負責賠付、記賬、核算、計數、代莊等分工也可以看出開設賭場的實質。
4、適用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
第六十七條第三款
第七十七條第一款
第六十九條
第五十二條
第五十三條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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