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上的今天——英國無地約翰王被迫簽訂《大憲章》

歷史上的今天——英國無地約翰王被迫簽訂《大憲章》

1215年——英格蘭王國無地約翰王被迫與國內貴族簽訂《大憲章》

歷史上的今天——英國無地約翰王被迫簽訂《大憲章》

大憲章也稱《自由大筅章》。英國封建時期的重要憲法性文件之一。1215年6月15日諾曼王朝失土王約翰(1199一1216在位)在大封建領主、教士、騎士和城市市民的聯合壓力下被迫簽署。全文共63條。主要內容是保障封建貴族和教會的特權及騎士、市民的某些利益,限制王權。規定非經貴族會議的決定,不得徵收額外稅金;保障貴族和騎士的采邑繼承權;承認教會自由不受侵犯;歸還原侵佔的領主土地、抵押物和契據;尊重領主法庭的管轄權,國王官吏不任意受理訴訟,對任何自由人非經合法判決,不得逮捕、監禁、沒收財產或放逐出境;承認倫敦和其他自治城市的自由;統一度量衡,保護商業自由等。同時規定由領主推舉25人員負責監督憲章的實施。憲章主要是封建階級內部權力再分配的文件,並未改變廣大農民的地位,而且不久即被約翰王撕毀,失去效力。英國資產階級革命時期,大憲章被利用作為爭取權利的法律依據,並被確定為英國憲法性文件之一。

諾曼人(Normans)於1066年開始入侵英格蘭,在諾曼人成為英國的國王后,於十一及十二世紀逐漸強大。他們建立的集權政府,加上本地盎格魯—撒克遜人(Anglo-Saxons)原來的統治土地,還有盎格魯人和諾曼人在諾曼底所擁有的土地,使英國國王在1199年成為歐洲最有權力國王。當英王約翰在十三世紀初即位之後,一連串的事件卻令英格蘭的封建貴族起來反抗他,並要求限制絕對的王權。

當時英王約翰受到的壓力來自三個方面:首先是他奪得王位的手法遭人非議,前任英王獅心王理查一世(Richard)在1199年死後,出現兩名繼承人。約翰將他的對手,亦即他的侄子不列顛尼亞瑟囚禁,1203年,亞瑟被約翰殺死在獄中,屍體被扔入塞納河;第二當時法國國王佔領了英國在諾曼第大部份的土地。英國的貴族要求國王取回失去的領土,約翰即在1214年發動對法國作戰,卻在布汶戰役中遭遇慘敗。而戰前約翰為籌措資金,對諸侯採取的一系列殘酷盤剝更是引起了極大的不滿。此外,約翰與教皇就坎特伯雷大主教的任命出現爭執,於是教廷向英格蘭施以懲罰,約翰被迫於1213年向教皇屈服。

歷史上的今天——英國無地約翰王被迫簽訂《大憲章》

《大憲章》當時並未起重大作用,不久教皇應約翰請求宣告作廢,於是內戰又起。因為它有著限制王權的作用,後來封建貴族在和國王的鬥爭中曾一再強迫國王重新頒佈《大憲章》。

15、16世紀時英國王權強化,《大憲章》無人提及。英國資產階級革命時,資產階級賦予《大憲章》以新的意義,用以反對封建專制王權。今天它仍是英國憲法的重要組成部分。

美國的聯邦憲法和各州憲法也都包含有《大憲章》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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