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大抗議書”

1641年11月22日,長期國會又通過《大抗議書》204條。

列舉了查理一世近十年來的一系列罪行,指出天主教復辟的嚴重危險,提出了進一步改革的要求,如實行工商業活動自由,建立大臣對國會的負責制度,限制主教的權力等等。


《大抗議書》成為(英國革命初期)資產階級和新貴族反對封建專制主義的政治綱 領。查理一世拒絕簽署《大抗議書》並且撤銷國會衛隊,於1642年1月4日親率幾百名衛隊士兵闖入國會,企圖逮捕友姆、漢普敦等五名反對派領袖。結果遭到二千名武裝市民和許多群眾的攔阻,國王的陰謀遭到了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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