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8年清廷與美國、法國、英國、俄國簽訂的《天津條約》包含了“公使駐京”的條款,這於咸豐皇帝來說,無論如何是難以接受的,因而,時時想著修改條約,條約的難以貫徹執行,這引起了列強的不滿,於是,英法聯軍悍然率軍北上,但遭到了清軍的重創,英法聯軍在大沽口遭遇的失敗,是英國和法國都沒有想到的,也引起了英國上下極大地震動。
1859年6月,英法聯軍在天津大沽口戰敗後,英國的好戰分子們大感意外,英國陸軍大臣給首相巴麥尊的信中寫道;“條約的難以推進,這是從中國來的很壞的消息。戰爭的再起,比我所預期的更早了。”印度事務大臣伍德則給樞密院長的信中寫道:“現有新的對華戰爭的新糾紛,約翰勳爵和密勒·基卜生對此將何以自處?我們不能容忍被那些中國人打退。”[1]
大沽口之戰的失敗,作為首相的巴麥尊更是暴跳如雷,他說,“英國要派一支陸海軍去攻擊並佔領北京,把皇帝從那裡趕出去,讓我們的全權使節駐紮在那裡”[2],“我們一定要用各種辦法迫使中國人悔恨這種暴行”,“如果我們避免堅決的做法,我們就會陷於屈辱。” [3]
在這些戰爭販子的叫囂下,1859年9月,英國政府舉行了四次緊急內閣會議,在巴麥尊的策劃下,決定再次擴大侵華戰爭。同倫敦一樣,巴黎也煽起了新的戰爭狂熱。1859 年11月,英、法兩國政府分別再次任命額爾金、葛羅為特命全權代表,前往中國,代替普魯斯和布爾布隆繼續與中國交涉,而另一方面,他們開始為發動一場戰爭作積極的準備。
1860年3月,額爾金向清政府發出照會,指責1859年清軍在大沽口的抵抗,並指責清廷拒絕“公使駐京”等問題違背了國與國的外交原則。要求“立即無條件地接受”四項條件。
一、大沽之戰,應該向聯軍作“一種最大的和令人滿意的道歉”;其二、在北京交換《天津條約》批准書,使節們可以乘坐本國軍艦前往天津;三、《天津條約》的有關條款都要完全的得以實行,特別是對聯軍的賠償問題;四、大沽之戰後發生的事件另外賠償。[4]
額爾金髮出照會後,他擔心這個照會不能迅速地到達清廷,他要求何桂清代為呈遞。何桂清接到照會後,即給咸豐帝上了奏摺,將這個照會附粘在奏摺後邊呈到咸豐帝手裡。
咸豐帝看了照會,他沒有回答,而是把它轉到軍機處,讓軍機處代為答覆。4月5日,何桂清把軍機處的覆文轉給了英、法公使。事實上這個覆文是軍機處給何桂清的諮文,告訴他應該怎麼做,何桂清就索性轉給了英、法公使。覆文中表示:希望英、法兩國公使也像華若翰一樣——不帶兵船而帶一隊適當的護從人員,進京換約。當然對條約的某些規定,也可以進行協商。
這樣的覆文,英、法公使不可能答應。因為他們正秘密的向中國集結軍隊。他們對清政府的覆文沒有做任何答覆,而只是向西方各國宣佈:英、法兩國已經存在著戰爭狀態,他們表示將遵守各國的在華利益。如此,實際上是英、法兩國在尋求西方各國的支持,這也意味著一場大戰的不可避免。
1860年5月,英法聯軍在向中國的集結中,再一次攻佔了定海,並且不斷地有軍艦向中國駛來。到了7月,集結在中國洋麵上的英、法兩國的軍艦已經多達157艘,官兵17000餘人。果然,第二次鴉片戰爭以更慘烈的形勢席捲著中國大地,咸豐皇帝也倉皇出逃,大清在國內外的威信一掃而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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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1]蔣孟引:《第二次鴉片戰爭》,第160頁,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1965年版。
[2]劉培華:《近代中外關係史》上卷,第170頁,北京大學出版社1986年版。
[3]《巴麥尊給羅素的信》,1859年9月21日,見《羅素文書》。
[4](美)馬士:《中華帝國對外關係史》第1卷,第662頁,商務印書館1963年6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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