禪城重罰一典型“散亂汙”企業

禪城重罰一典型“散亂汙”企業

昨日,格宏泡沫回收廠負責人簽收80餘萬元的違法排汙處罰文書。

佛山市禪城區格宏泡沫回收廠(簡稱“泡沫回收廠”)位於張槎街道蓮塘村,主要從事廢舊物資回收、加工。今年4月,張槎環境執法人員發現該泡沫回收廠在未依法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情況下,擅自開工建設,並於今年3月初投入廢舊泡沫加工生產。該廠未配套任何環境保護治理設施,在加工廢舊泡沫過程中破碎、擠壓工序產生廢氣、粉塵未經任何收集處理,直接向外環境排放。環境執法人員當即責令其停止違法排汙行為,並傳喚當事人作進一步調查。經進一步調查,認定當事人涉嫌違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和環保“三同時”制度,根據《環境影響評價》《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及《佛山市環境保護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執行規定》的相關規定,區環保部門對其作出80.57萬元的罰款決定。

昨日,在區環境執法人員宣讀聽證告知書的內容後,該企業負責人當場簽收了處罰文書,並表示,將配合環保部門積極進行整改。

“該企業工藝簡單,現場環境惡劣,未配套治理設施,對周邊的環境影響較大,屬於典型的‘散亂汙’企業。”禪城區環保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在相關環保法律法規未修訂之前,對這一類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較弱,起不到震懾作用。隨著2015年環境保護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規的修訂,處罰的力度得到很大程度加強。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對違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的處罰金額與項目的投資額掛鉤,上不封頂。而違反環保“三同時”制度則可能面臨最高100萬元罰款。“今天我們對這家企業送達超過80萬處罰金額的聽證告知書,是環保部門自禪城建區以來開出的最大金額的罰單。我們希望企業主守法經營,特別是在現在中央環保督察‘回頭看’、市生態環境督察的關鍵時期,禪城環保部門一定會按照上級及區委區政府的有關要求,邊督邊改,主動出擊,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禪城區環保局副局長馮凱鴻表示。

據瞭解,今年以來,區鎮兩級環保部門進一步加大對環境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1月至5月全區已開出處罰金額共300多萬元,是去年同期的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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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三同時”制度

指建設項目中防治汙染的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這個防治汙染的設施必須經過原審批環評報告書的環保行政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後,該建設項目才能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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