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6日20時許,忻州市代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在轄區接連查獲3起酒後駕駛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
黨某駕駛一輛無牌小型汽車行駛至轄區例行檢查路段時,被民警查獲。經檢測,黨某血液酒精含量為34.6mg/100ml,涉嫌飲酒後駕駛。
張某駕駛一輛晉HB**8*小型汽車行駛至轄區例行檢查路段時,被民警查獲。經檢測,張某血液酒精含量為59mg/100ml,涉嫌飲酒後駕駛。
高某駕駛一輛晉HF3***小型汽車行駛至轄區例行檢查路段時,被民警查獲。經檢測,高某血液酒精含量為64mg/100ml,涉嫌飲酒後駕駛。
民警依法對上述三人分別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一條第一款、《山西省實施辦法》第一條第一款之規定,對三人的嚴重違法行為分別作出記12分罰款1000元並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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