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上戰爭結束後,死亡士兵的屍體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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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上最早處理戰場上屍體的還是蚩尤,他對屍體的處理方法絕對是最匪夷所思的。據說在幾千年以前,苗族的祖先,也就是蚩尤他率兵在黃河邊與黃帝部落對陣,雙方經過一番拼殺之後,屍橫遍野,血流成河。蚩尤命人把傷員抬走後看著還有很多屍體,蚩尤轉身對身邊的軍師說:“我們不能丟下戰死的弟兄不管,你有什麼辦法可以讓他們落葉歸根,迴歸故里?”軍事果然不負所托,他站在滿地的屍首中間,默唸咒語、禱告神靈,開始做法。軍師做法後,驚奇的一幕出現了,原本躺在地上的屍體一下子全都站了起來,跟在蚩尤高舉的“符節”後面規規矩矩向南走,直到回到家鄉。




雖說這種記載不屬實,但無疑透露著將領對士兵的仁義,事實上後面的幾千年當中很多人都效仿蚩尤,無論如何都要讓追隨自己的士兵落葉歸根,但是也有不得已的時候,因此處理戰場上的屍體也有很多不同的方法。

一:通知傷亡的家屬,前來認領;很多人說最主要的方式是埋掉,其實不是的,這些將領在打完戰後會有專門的人清點名單,再通知他們的妻兒父母,讓他們前來收屍體,這是最正常的做法,也是最常見的。


二:如果沒有來認領的屍體,這些負責此事的士兵們會讓當地的百姓去挖坑就地掩埋,其實士兵他們是很少有時間做這些的,他們如果贏了就會清理戰場,當然也有邊打邊運的,因為他們也不希望自己的隊友拋屍荒野。

三:焚燒,和掩埋一個意思,其實都是為了防止瘟疫,屍體處理不當很可能引發瘟疫,一場瘟疫遠比戰場上的人數死的要多,很多人認為古代戰爭動不動就死幾萬幾十萬,其實不要被表象迷惑了,真正死亡人數多是從近代戰爭開始的,古代大多是負傷,死亡的並不多,除非像白起、項羽那樣的坑殺。





四:這是最可憐的一種處理方法了,就是不管不顧,拋屍荒野,讓野獸百鳥食其肉,但是類似這樣的處理方法並不多,也是局部小戰爭,雙方對峙的情況下才有的情況,因為誰都不敢越雷池一步。其實詩詞描寫的屍骨遍野大多是流亡的百姓。

也有極個別會把戰場上的屍體充當食物的,但是這種做法屈指可數,並不多,五胡時期有就有發生,最嚴重的其實是太平天國(不好說,會被屏蔽),還有就是勝利方不讓敗的一方收屍體的,就像鄧艾滅蜀國後就“築京觀”,這種做法其實就是把敵人的屍體堆成金字塔的形狀,用來彰顯武功自己震懾敵人。隋朝時期攻打高句麗失敗後,屍體被高句麗“築京觀”,直到唐朝太宗時期才去把這些人的屍體運回。




羽評歷史

 1.挖個坑 埋點土

  在古代處理因戰爭死亡的士兵的屍體是一件很困難的事情,面對成千上萬腐臭的屍骸如何打掃戰場是一個令人頭疼的問題。如果不能及時處理,除了會長期瀰漫腐臭的氣味,更可怕的是稍有不慎就會形成大規模的瘟疫、傳染病,進而造成更多的傷亡。好不容易打下來的地盤變成了瘟疫肆虐的無人區,這恐怕是獲勝方最不願意看到的事情。所以打掃戰場往往都是獲勝方的活,對於如何處理戰後戰場上堆積如山的屍體,古人最為普遍的做法就是——埋。

  一般擔任打掃戰場掩埋任務的多是戰敗一方的俘虜,挖一個超大的深坑,把所有的屍體全部扔進去,然後拿土一蓋,萬事大吉。這個方法後來演變成了連活人都一起埋了,就是所謂的坑殺,這種情形在歷史上並不鮮見,戰國時期秦軍坑殺40萬趙軍,秦末秦軍又被項羽坑殺了20萬,都是著名的例子。這個方法應用之廣,從全國各地出土的各種白骨坑、萬人坑就能看得出來。比較著名的有長平之戰遺址(現山西高平市),河南義馬白骨坑。軍敗,卒四十萬人降武安君。武安君計曰:‘前秦已拔上黨,上黨民不樂為秦而歸趙。趙卒反覆。非盡殺之,恐為亂。’乃挾詐而盡阬殺之。 ——《史記·白起王翦列傳》

 2.耀武揚威築京觀

  在掩埋的基礎上,古人還發展出了一種獨特的處理屍體的方法——築京觀,它還有一個形象的名字“骷髏臺”。具體做法就是把戰敗的敵軍屍體全部堆積在道路的兩旁,然後用土把這些屍體夯實,築成巨大的金字塔形的土堆,以表軍功。最早關於築京觀的記載是在《左傳》中,公元前597年,楚軍大勝晉軍,大臣潘黨建議把晉軍陣亡者築成“京觀”,卻遭到了楚莊王的反對,說是古代的聖王都是討伐不敬者、將罪大惡極之人築為京觀,而這些陣亡的將士都是為國盡忠才死的,不能給他們築成京觀。可見在古代是習慣將戰敗一方築為京觀的。

  各種史籍中關於京觀的記載並不在少數,最不露臉的當屬隋煬帝。隋煬帝在位期間曾命大軍進軍高麗,企圖一舉拿下棒子國,擴大自己的領土。沒成想,高麗軍民一條心成功殺退了隋朝入侵者,為了以示軍威,震懾中原,便用這些倒黴的隋軍將士的屍骨築起了京觀,偷雞不成蝕把米。反倒是讓後來滅了自己的唐太宗出面,派出使臣與高麗國交涉才把京觀拆除,收拾隋軍將士骸骨,使其得以安葬。築京觀直到清朝才被徹底廢除,滿族統治者對待屍體都是就地掩埋,不分敵我公平對待。

 3.讓火焰淨化你的靈魂

  火葬也普遍存在於古代的戰場上,能夠很好的避免屍體腐爛變質帶來的瘟疫,在《伊利亞特》對於特洛伊戰爭的記載中,就有關於雙方協定休戰各自焚燒己方士兵的描述,可見火葬也是古代一種處理戰後屍體的方法。火葬在古代多帶有宗教色彩,人們相信火焰的力量能夠淨化人的靈魂,幫助死去的人早生極樂,或是上天堂。

 據史料記載,早在春秋戰國時期中國就有了火葬,但當時的火葬被人們認為是一種恥辱和刑罰,戰後用火焚燒的也大多是敵人的屍體,以示對敵人的一種侮辱。284年,燕軍圍攻齊國即墨,掘城外墓地,大燒死屍,即墨人從城上望見,皆涕泣,俱欲出戰,怒目十倍。可以看出來烈火焚屍對敵人的嘲諷效果是多麼的大。東漢後,隨著佛教傳入中國,印度僧人習慣火葬的習俗也隨之傳入。民間信奉佛教的信徒也逐漸採取火葬的入殮形式。

 4.古來白骨無人收

  打掃戰場這種事情一般都是獲勝的一方才會去做的,失敗的一方跑路還來不及,更不用說妥善處理同伴的屍體了。勝利一方的屍體自然會被好好安葬,甚至會被同伴帶回家中交予親屬處理,魂歸故里,馬革裹屍是古代將士最理想的死法,但條件是你是勝利者。而失敗一方的屍體怎麼處理就要看勝利者的心情了。趕上好的給你挖個大坑都埋了,也算是入土為安,一旦遇上那種不以佔領地盤為目的的軍隊,失敗者的屍體就只能棄之荒野,任由野獸分食。君不見,青海頭,古來白骨無人收。杜甫的《兵車行》所描寫的真就是那種屍橫遍野的悽慘景象。

  還有更慘的一種處理屍體的方法,敵軍的屍體直接就變成了獲勝方的軍糧,這種極其殘忍滅絕人性的做法縱觀歷史也並不多見,但確實存在過。《三國志·魏書·程昱傳》中就有過這麼一段記載:“初,太祖(曹操)乏食,昱略其本縣,供三日糧,頗雜以人脯”曹軍軍糧斷了,便把人肉作為軍糧,吃了三日。


古今說史

除非是對方投城、和平解決戰爭,否則,其他任何一場刀兵相見的戰爭,都有可能出現死亡,有時死亡較少,損失不大,但有時死亡人數眾多,境況慘烈。戰爭結束後對死亡士兵屍體處理,是考量一支部隊是否有戰鬥力的表現,往往有五種處理方式:

第一種是隨打隨收。這是在局部戰爭初期和小範圍戰爭時發生少量人員傷亡情況下,交戰雙方一般都會安排一隊專門人員,負責向下抬傷員和戰死的士兵屍體,這些被抬下的屍體或就地掩埋,或就地火化,或運輸至後方交給親人處理,這是一種比較理想的處理方式。

第二種是勝方收集。當戰爭呈一邊倒勢態時,一般敗的一方會一去不復返,那打掃戰場、清理死亡士兵的屍體事情就交由勝利一方或紅十字會來具體負責,如果確實人數眾多,就會採取壘積火燒或就地挖坑集體掩埋方式處理,很快將屍體處理乾淨,因為,如果處理不快,極易導致屍體腐爛,瘟疫流行,尤其是在夏天還有春雨季更甚,一旦發生這種情況,其危害將比一場毒氣戰及細菌戰的殺傷力都大,會導致十分嚴重的後果。因此,戰爭結束後,勝方會在第一時間考慮收屍;當然,如果在一場戰爭結束後,另一場新的戰爭又要來臨,在交戰雙方反覆出現搶奪陣地的情況下,對方都有可能將這些死亡士兵的屍體作為掩體,這也是沒有辦法的辦法

第三種是各自收集。收容戰場上各自戰士的屍體時,交戰雙方一般都很有默契,如果對方想要替戰友收屍,那勝利一方出於人道考慮,一般會提供便利,讓對方把自己戰友屍體抬下去,這也是因為大部分勝方並不想替敵人處理這些大麻煩。第四種是棄之不管。如果參戰雙方或多方,均不以佔領地盤為目的,各方均可能將士兵屍體棄之荒野,任由野獸分食。當然,戰爭地附近村民幫助出面處理屍體也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這種情況的不足。

第五種是作為軍糧。這是一種最殘忍的方法,因為天時、地利等原因,戰勝方特別缺少糧食,無奈之下,只能將對方死亡士兵的屍體直接變成軍糧,這種滅絕人性的做法,縱觀歷史上並不多見,但確實存在過。在《三國志·魏書·程昱傳》中就曾有過描述:“初,太祖(曹操)乏食,昱略其本縣,供三日糧,頗雜以人脯”,此情真假與否,只有歷史知道!【大冰哥


大國策

在近現代醫療條件下,每每戰爭過後,勝利者或是失敗者必不可少的考慮因素,就是戰後對於屍體的處理。

這不是對犧牲戰士的撫卹,也不是給戰士統計功績的方式,比這些問題都更讓雙方統帥甚至是全體人類更加需要注意的,便是堆積成山的屍體去向。瘟疫等等災難往往伴隨著屍體的不妥善處理而出現,在近現代是如此,更不用說在古代了。

那麼,古代戰爭之後,是如何處理的呢?



我們先來看的是一種不成文的慣例:戰勝的一方會將戰敗者的屍體堆積在大路的兩側,用土覆蓋給堆實了,形成一個又一個大金字塔形狀的土堆,還恬不知恥地給它們取了個名字叫做“京觀”或者是“武軍”,這作用就是炫耀勝利者的武功。

這樣的做法,是個例嗎?


不,史籍中,有許許多多這樣的“京觀”,王莽篡漢之時,就將反對他的人以及親屬全部坑殺,《漢書》記載,王莽明確要求,要把這些死者的屍體,給築成“方六丈,高六尺”的京觀,上面還要豎起來一根六尺高的旗杆,飄揚的旗幟上寫著“反虜逆賊鯨鯢”。這樣的行為,在兩晉南北朝以及隋唐時期的戰爭年代是經常可以見到的,可見,統治者為了己方的威嚴,是絲毫不在乎這些有違人和的事情的。



可是,作戰後留下來的屍體,會對地面、空氣、水源、環境造成極為嚴重的汙染,屍體腐爛之後,發出來的臭味實在是難以忍受,不僅影響人的食慾,引發瘟疫等疾病的話,還會帶來頭暈、噁心的症狀。不僅如此,由於屍體的腐爛,對於蒼蠅這種會傳播疾病的媒介來說是十分吸引的,蒼蠅帶著傳染病四處招搖,遠離兵營倒好,如果到了士兵的飯食中,或者就近取水的河流當中,那傳染病對於士兵們以及周遭百姓來說幾乎是滅頂之災。所以,對戰後屍體的處理,是具有很重要的安全意義的,隨著多次瘟疫的發生,統治者也逐漸認識到了這個問題,並開始有所改觀。

戰爭可以使勝利者取得不少的利益,可是究其本質,還是對人類的一種磨難啊!


斌格謙

君不見青海頭,古來白骨無人收。


新鬼煩冤舊鬼哭,天陰雨溼聲啾啾。





——一將功成萬骨枯

兩邊勢均力敵的時候一天打完了會各自派人打掃戰場,帶回己方戰士的屍體。然後燒了或者埋了,瘟疫可不是鬧著玩的。
假如一方打贏了,另一方丟盔棄甲跑了,那麼戰勝方打掃戰場,己方屍體離得近的也許會帶回去埋(其實我覺得可能還是很少見的吧)對面屍體交給烏鴉就行了。



1、收瘞遺骸,官給葬事


《通典》 :“凡行軍,吏士有死亡者,給其喪具,使歸邑墓”(周)


《呂氏春秋·孟冬》:立冬之日,天子親率三公、九卿、大夫,以迎冬於北郊。還,乃賞死事,恤孤寡。(周)


《漢書·高紀》 :“十一月,令士卒從軍死者,為槥歸其縣,縣給衣衾棺葬具,祠以少牢,長吏視葬。春三月,行如雒陽。令吏卒從軍至平城及守城邑者皆復終身勿事。爵非公乘以上毋得冠劉氏冠。賈人毋得衣錦、繡、綺、縠、絺、紵、罽,操兵,乘騎馬。”(漢)


《明會要》 :“如洪武三年八月已酉,遣使瘞中原瘞。十七年四月庚寅,因雲南平,收陣亡遺骸。十八年三月乙亥,命天下郡縣瘞暴骨。”(明)


2、致祭哀悼祈福


《墨子·號令》 :“吏、卒民死者,輒召其人,與次司空葬之,勿令得坐泣......事已,守使吏身行死傷家,臨戶而悲哀之。寇去事已,塞禱。守以令益邑中豪傑力鬥諸有功者,必身行死傷者家以吊哀之,身見死事之後。城圍罷,主亟發使者往勞,舉有功及死傷者數使爵祿,守身尊寵,明白貴之,令其怨結於敵。”(春秋戰國)


《諸葛亮集·哀死》 :“古之善將者,養人如養己子,有難,則以身先之,有功,則以身後之,傷者,注而撫之,死者,哀而葬之,飢者,舍食而食之,寒者,解衣而衣之,智者,禮而祿之,勇者,賞而勸之。將能如此,所向必捷矣。”(三國· 蜀)


《續資治通鑑長編》 :“賜平貝州將士緡錢,陣歿者官為葬祭之”(宋)


《明會要》 :“如洪武三年太祖已大封功臣,思天下大定,皆諸將之力,存者得膺爵賞,沒者乃不復見,遂設壇親祭之,且撫其兄妻子孫,俾食其祿。又設壇祭戰歿軍士,優養其父母妻子。又有“永樂七年二月乙丑,遣官祭靈壁等處陣亡將士。”(明)


3、建祠立廟


《全唐文》 :“唐貞觀三年,太宗頒詔曰:“雖復項籍方命,封樹紀於邱墳;紀信捐生,丹青著於圖史。猶恐九泉之下,尚淪鼎鑊,八難之間,永纏冰炭。愀然疚懷,用忘興寢,思所以樹立其福田,濟其營魂。可以建義以來交兵之處,為義士兇徒隕身戎陣者,各建寺剎,招延勝侶。”(唐)


《宋會要輯稿》 :“以知州事謝季成言:’神宗熙寧中,交趾圍城,緘血戰四十餘日,糧盡,舉族死之。緘竭節於國,有德在民,乞立祠賜額’。從之。” (宋)


4、賜諡號,追封官爵


《新唐書》 :顏真卿被叛軍李元濟所殺,“懷、蔡平,子頵、碩護喪還,帝廢朝五日,贈司徒,諡文忠,賻布帛米粟加等。”(唐)


《舊唐書》 :李嗣業同郭子儀等將圍相州,奮勇向前中流失而亡。“賊每出戰,嗣業被堅衝突,履鋒冒刃,”“可贈武威郡王。其賻贈及緣葬事,所司倍於常式,仍令官給靈輿,遞還所在。以其子佐國襲其官爵,食實封二百戶。”(唐)


5、直接經濟補償


《唐律疏議》 :“從行身死,折衝賻物三十段,果毅二十段,別將十段,並造靈轝,遞送還府。隊副以上,各給絹兩疋,衛士給絹一疋,充殮衣,仍並給棺,令遞送還家。(唐)


《宋史》 :“有死於矢石者,人給絹三匹,仍復其家三年”。(宋)


《續資治通鑑長編》 :“諸軍小校以上,死者官給賻物,或嗣絕及孤幼不能申請者,令中使就賜之”。“丁未,詔自今陣亡軍校無子孫者,賜其家錢,指揮使七萬,副指揮使六萬,軍使、都頭、副兵馬使、副都頭五萬。” (宋)


《宋會要輯稿》熙寧七年(1074年),宋廷規定陣亡家屬“欲歸鄉者”除孝贈外,並給路費錢,大使臣“錢一百五十 千”,“小使臣百千”、“差使、殿侍五十千”。(宋)


《明史》 :“陣亡病故軍給喪費一石,在營病故者半之。”(明)


《弇山堂別集》 :“洪武元年,給陣亡將士四百十五人,百戶、鎮撫人給米二十石,麻布十匹;軍士人給米五石,錢一千二百,麻布二匹;又指揮孫靖家米三十石,布十五匹,鈔百錠,織金文綺及帛各十匹;千百戶楊貴、俞清、嚴整家米二十石,布各十五匹,鈔各百錠。又徵南死事家屬指揮米三十石,麻布十五匹,鈔五錠;千戶米二十五石,麻布一十二匹,鈔四錠;百戶米二十石,麻布十匹,鈔三錠。”(明)


《光緒會典》 :八旗官員陣亡後,由禮部發給祭銀、葬銀,由兵部發給恤銀,工部發給碑價銀。祭銀標準:公四十兩,侯三十五兩,伯三十兩,子及一品官二十五兩,男及二品官二十兩,三品官十六兩,四品官十二兩,五品官十兩,六品官八兩,七品以下官員六兩。


葬銀標誰:公六百五十兩,候六百兩,伯五百五十兩,子及一品官五百兩,男及二品官四百兩,三品官三百兩,四品官二百兩,五品以下百兩。


碑價銀標準:公、侯、伯四百兩,子及一品官三百五十兩。二品以下官員,除奉特旨予謐者外,不賜溢者,不給碑價銀。


恤銀標準:一品官按所任官職的不同,分為一千一百兩、一千零五十兩、一千兩三個等次。二品官,按職別區分為九百五十兩、九百兩、八百五十兩、八百兩四個等次。三品官,按職別分為七百五十兩七百兩、六百五十兩、六百兩四個等次。四品官,按職別區分為五百五十兩、五百兩、四百五十兩、四百兩四個等次。五品官,按職別區分為三百五十兩、三百兩二個等次。六品官二百五十兩。七品及以下官員二百二十兩。(清)


《清會典事例》 :陣亡八旗兵丁的恤銀標準是“前鋒、護軍、領催及執我人二百兩,甲兵一百五兩,炮手一百三十兩,各部落通事一百兩,滿洲、蒙古隨役並滿洲家下漢人充綿甲兵者均一百兩。”(清)


6、精神慰問


《吳子兵法·勵士第六》 :“歲使使者勞賜其父母,著不忘於心。”(春秋)


《冊府元龜》 :“隋文帝開皇元年九月詔戰亡之家遣使賑給仍令使者就家勞問。”(隋)


《冊府元龜》 :將士“蒙霜露冒鋒鏑,行有攻戰之苦,居有徭戍之勤,而可不愍之者哉?是以歷代帝王下蠲復之詔,降賑給之命,存者待以爵賞,沒者斂以衣衾,故曰悅以使民,民忘其死。君子之於人,序其情而閔其勞。”


7、免賦役差科


《冊府元龜》 :“高宗龍朔中左武衛大將軍鄭仁泰等討鐵勒無功遣右驍衛大將軍契何力為鐵勒道安撫使左衛將軍姜恪為副以輯其餘眾其兵士道死者令所在差軍收瘞之仍蠲免其家。”“至德二載十二月戊午,肅宗下詔:瘞陣亡者,致祭之,給復(免除課役)其家二載。”(唐)


《續資治通鑑長編》 :“緣邊士卒死於征戍者,先受廩給,勿復徵(贈予陣亡家屬糧食,免除他們的稅收)”(宋)


《宋會要輯稿》 :“死亡義勇、保甲系本戶正身,與免夏秋二稅兩料”(宋)


《明史》:“士卒戰傷除其籍,賜復三年。將校陣亡,其子世襲,加一秩。”(明)


8、封敘女眷、蔭補子嗣


《續資治通鑑長編》 :皇祐年間,儂智高叛宋,率軍攻打廣州,戰鬥中,廣東都監張忠“馬陷濘,不能奮,遂中標槍死”,宋廷封其母賈氏“為河內郡夫人”,其長女“為清河縣君”。(宋)


《續資治通鑑長編》 :蘇緘在陣亡後,宋廷特“官其親族七人”。寶元二年階、鳳等州都巡檢使、內殿崇班史繼和與鳳州巡檢、左侍禁祖士龍因“與群盜格鬥而死”,朝廷除厚贈其家外,各錄其三子入仕為官。(宋)


《明太祖實錄》 :“洪武四年三月,明太祖詔令:凡大小武官亡故,悉令嫡長子孫襲職,有故則次嫡承襲,無次嫡則庶長子孫,無庶長子孫則弟侄應襲者襲其職。”(明)


9、優給遺屬


《新唐書》:德宗下詔,“稟死事家三歲。”(唐)


《全唐文》:憲宗平劉闢後下詔曰:“官軍陣亡將士等,並委崇文監軍審勘,具名銜事蹟申奏,即與襃贈。家口等並委本軍優賞,五年不停衣糧,並委所在州縣速為收葬,仍量事致祭。(唐)


《續資治通鑑長編》 :定川寨之戰後,宋廷將“陣亡將校妻女無依者養之禁中”。(宋)



《明會典》:洪武四年,規定陣亡將士“無子弟而有父母若妻者,給全俸。三年後給半俸。” 永樂元年令奉天征討陣亡官員的幼男送錦衣衛優給,成年後“俱照祖職與全俸優給。”(明)


《清會典實例》:“乾隆三十九年定製,陣亡、傷亡八旗兵丁,子弟幼小不能頂補名糧者,發給半響銀米至子弟十六歲成丁食糧時止。妻寡無子者或無妻而父母尚在無人養贍者,例給半晌養贍終身。”(清)


曉木曰兮

戰爭是在原始社會後期出現的。據考古資料證明,最早的戰爭出現在中石器時代的初期。這說明,人類從原始人群到現在,在大約二三百萬年的歷史長河中,有戰爭的歷史還不到一萬年(一說上萬多年)。原始社會的戰爭是由氏族部落之間或部落聯盟之間,為了爭奪賴以生存的土地、河流、山林等天然財富,甚至為了搶婚、血族復仇而發生衝突,進而演變成原始狀態的戰爭。

那麼戰爭過後就會有人傷亡,像歷史上武安君白起在長平之戰,坑殺趙軍四十多萬,還有近代的第二次世界大戰,戰場上死亡的士兵,不計其數,那麼這些士兵的屍體一般都是如何處理的呢?一般來說,處理方法有三種!

一、將這些士兵的屍體集體埋葬

埋葬這個方法呢,一般是比較常用的,而且這種埋葬方法花樣還比較多,比如說堆積成金字塔模式的,或者是埋葬在路的兩邊,外懾不臣,內安人心。這個方法對待死去的士兵還是比較文明的,能讓逝者安息!

二、將屍體全部燒掉

也就是我們現在說的火化,古羅馬曾經也有類似於把屍體堆在一起,堆完之後是一把火燒掉。這個處理方法可能在中國古代採用的較少,因為比較殘忍吧,但是遊牧民族以及兵匪對這個辦法非常熱衷,大多數是屠殺之後的簡單處理。

三、棄之不理,暴屍荒野

這種棄之不理,暴屍荒野的做法還是比較殘忍,但是畢竟“馬革裹屍還”只屬於勝利者,所以失敗者的屍體勝利的一方也不會幫忙處理,也就只能棄之荒野,任由野獸分食。君不見,青海頭,古來白骨無人收。”杜甫的《兵車行》大約是對殘酷戰爭最好的詮釋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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