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前被害人的傷情鑑定還管用嗎?承辦檢察官的結論是……

逃亡20年的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了,20年裡,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有了變化,那麼,20年前被害人的傷情鑑定還管用嗎?

江蘇省張家港市檢察院的檢察官通過嚴謹的審查和專門知識確認:鑑定仍然管用。近日,法院採納了檢察機關的指控意見,依法以搶劫罪判處被告人賀紅永有期徒刑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

20年前被害人的伤情鉴定还管用吗?承办检察官的结论是……

圖片來自網絡,圖文無關

1997年11月,從外省到張家港市打工的賀紅永與兩名同鄉經事先預謀,攔乘一輛出租車對司機實施搶劫。由於司機反抗激烈,一名犯罪嫌疑人用匕首捅刺司機,造成司機受傷出血,三人見狀棄車而逃。出租車司機後被及時救治,經鑑定其直腸壁破裂,構成重傷二級。賀紅永等三人因涉嫌搶劫罪被公安機關立案,兩名同夥先後被抓捕歸案,分別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而賀紅永卻隱姓埋名逃亡了20年。由於年歲已大,身體不好,賀紅永開始嚮往安定的生活,於2017年11月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3個月後,公安機關將此案移送至張家港市檢察院審查起訴,該院員額檢察官黃高承辦此案。由於是舊案,兩名共犯早已判決,整個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但黃高對於這起20年前的案子依然一點兒不敢馬虎,當他看到案卷後半部分已經有些泛黃的被害人重傷鑑定意見時,面對專業的醫學術語和數據,他不由得打了個問號。這些術語和數據直接關係到被害人的傷情判斷,進而影響到對被告人的指控和量刑。

隨即,張家港市檢察院依法以搶劫罪對被告人賀紅永提起公訴,法院依法作出判決,採納了檢察機關的意見。

(文字:盧志堅 李冰 楊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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