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前被害人的伤情鉴定还管用吗?承办检察官的结论是……

逃亡20年的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了,20年里,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有了变化,那么,20年前被害人的伤情鉴定还管用吗?

江苏省张家港市检察院的检察官通过严谨的审查和专门知识确认:鉴定仍然管用。近日,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依法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贺红永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20年前被害人的伤情鉴定还管用吗?承办检察官的结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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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11月,从外省到张家港市打工的贺红永与两名同乡经事先预谋,拦乘一辆出租车对司机实施抢劫。由于司机反抗激烈,一名犯罪嫌疑人用匕首捅刺司机,造成司机受伤出血,三人见状弃车而逃。出租车司机后被及时救治,经鉴定其直肠壁破裂,构成重伤二级。贺红永等三人因涉嫌抢劫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两名同伙先后被抓捕归案,分别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而贺红永却隐姓埋名逃亡了20年。由于年岁已大,身体不好,贺红永开始向往安定的生活,于2017年11月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3个月后,公安机关将此案移送至张家港市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员额检察官黄高承办此案。由于是旧案,两名共犯早已判决,整个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黄高对于这起20年前的案子依然一点儿不敢马虎,当他看到案卷后半部分已经有些泛黄的被害人重伤鉴定意见时,面对专业的医学术语和数据,他不由得打了个问号。这些术语和数据直接关系到被害人的伤情判断,进而影响到对被告人的指控和量刑。

随即,张家港市检察院依法以抢劫罪对被告人贺红永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

(文字:卢志坚 李冰 杨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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