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詳細的太原落戶細則,快來看看吧

作為外地人,現在也面臨著買房,購房,落戶的問題,很糾結,看著房價一天天的漲,看著錢包一天天的憋,你是什麼感覺?太原也限購了!瞭解一下最新的落戶細則吧,你和我都能用的上!

最詳細的太原落戶細則,快來看看吧

太原戶籍問題十問十答

第一 在太原買房,孩子可以單獨在太原落戶嗎?

不可以單獨落戶,必須隨父或隨母。例如母親在太原買了房子,可以先將戶口先入,然後孩子隨母落戶。具體可到房子所在地的派出所諮詢戶籍民警。

第二 購買二手房、公寓如何落戶?

購買二手房,對房屋面積沒有限制,只要是共同居住的直系親屬(只包括父母、子女、夫妻)都能一起遷入。但需要注意的是購房遷戶,需要購買房屋規劃用途為“住宅”的房屋,才能辦理落戶業務。

同時,購買二手房需要原房主將戶口遷出房屋住址,使房屋住址形成空戶後,新房主才能辦理落戶業務。如原房主沒有其他遷出地,可將戶口遷至現戶籍派出所專門設立的社區集體戶上。

在太原市購買房屋規劃用途為“住宅”的房屋,可辦理落戶業務。一般公寓售樓部承諾可以落戶,一定要問清楚是落什麼性質的戶口,是否寫在合同內。

第三 拿著網籤合同,可以去落戶嗎?

需先去房屋所在地派出所核實開發商或是物業是否已為房屋辦理備案手續,如已經備案可以落戶,可持本人戶口簿、購房合同、購房發票去房屋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辦理戶口遷移。如物業或是開發商沒有辦理備案,則暫時無法辦理落戶業務。

第四 落戶時間會耽誤孩子入學嗎?

在每年的《太原市小學新生入學政策規定》都會對戶籍遷入截止時間做相應規定,戶籍需要在截止時間前遷入,才能具備報名上學資格。一般是當年入學的4月30日之前辦理完落戶,2018年最新的小學入學信息登記通知中規定“本市戶籍適齡兒童戶籍變更截止時間為2018年4月30日”。

第五 太原落戶辦理時限?

派出所隨時受理,每個月集中向市公安局上報一次材料,市公安局接到材料後3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

第六 小產權房,能否遷戶口?

根據《山西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非住宅用房、違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登記戶口。所以,小產權房不能辦理落戶手續。

第七 單位集體戶口如何辦理?

符合辦理集體戶口條件者,只要單位出個接收信,開個落戶證明,拿上去派出所辦理。

第八 如何將戶口掛靠在人才市場?

統招大專以上學生畢業、市內幹部調動,符合條件者,由太原人才大市場集體戶戶籍管理員統一到文廟派出所戶籍室辦理,戶籍遷入地址:太原市迎澤區文廟派出所(在有效期內),注:先辦理完畢檔案代理手續後方可辦理戶籍掛靠手續。

第九 孩子是否可跟父母一起落集體戶?

如是新生兒出生申報上戶,可隨父隨母自願辦理,對父母戶口是集體戶還是家庭戶沒有限制;如是孩子投靠父母,按照現行戶籍政策集體戶是不能辦理親屬投靠業務的。

第十 直系旁系親屬投靠落戶,是否能分戶?

在我市有常住戶口並有居住條件的居民,與其共同生活屬外地戶口的配偶、未婚(或離異、喪偶)子女、父母,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落到同一戶口本上。

太原在政策規定當中,並未提及旁系親屬是否可以投靠落戶,經電話諮詢公安局戶籍部門確認,旁系親屬不允許投靠落戶。

2、太原市落戶新政

2018年3月1日,太原市公安局通過官方微博“太原戶政”發佈信息,經市政府法制辦審核,市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太原市推動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實施方案》,太原將再一次放寬城六區落戶條件,新落戶政策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

新落戶政策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

第一方面,按照《太原市人民政府關於深化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並政發〔2016〕40號)和《太原市人民政府關於補充修訂深化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相關條款的通知》(並政發〔2016〕62號)精神,太原全面放開“三縣一市”城鎮落戶限制,進一步放寬城六區落戶條件。以農村學生升學和參軍進入城鎮的人口、在城鎮就業居住5年以上和舉家遷徙的農業轉移人口,以及新生代農民工為重點,促進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農業轉移人口舉家進城落戶。

第二方面,在落戶限制方面,將全面放開四類人員落戶限制。對高校畢業生、技術工人、職業院校畢業生、留學歸國人員,在我市城鎮區域內有合法穩定就業或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可以在居住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第三方面,實行農村籍高校學生來去自由的落戶政策。高校錄取的農村籍學生可根據本人意願,將戶口遷至高校所在地;畢業後可根據本人意願,將戶口遷回原籍地或遷入就(創)業地。

此外,太原還將進一步放寬持有《商品房買賣合同》人員的落戶政策,取消按照國家規定在太原市參加城鎮社會保險滿一年的條件。在城六區取得《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籤合同)並實際居住,本人及共同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在居住地申請常住戶口登記。

3太原市現行戶口遷移辦理“手冊”

第一 市外遷入篇

在迎澤區、小店區、杏花嶺區、萬柏林區、尖草坪區、晉源區合法穩定就業並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按照國家規定在我市參加城鎮社會保險滿一年的人員,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所需材料:

1.申請人書面申請;

2.申請人、隨遷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原件、複印件;

3.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證明: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籤合同,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監製)、購房發票(或收據)原件、複印件;或租賃住房協議、房管部門辦理的租賃登記備案手續和《居住證》原件、複印件;或居住在機關企事業單位集體宿舍證明和《居住證》原件、複印件;

4.勞動合同原件、複印件或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納稅發票原件、複印件;

5.養老、醫療、失業保險中心出具的在本市交納一年以上社會保險的證明;

辦理時限: 派出所隨時受理,每個月集中向市公安局上報一次材料,市公安局接到材料後3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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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 遷入城鎮落戶篇

清徐縣、陽曲縣、婁煩縣、古交市政府駐地鎮和其他建制鎮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人員,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所需材料:

1.申請人書面申請;

2.申請人、隨遷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原件、複印件;

3.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證明:依法取得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所有權證》或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或租賃住房協議、房管部門辦理的租賃登記備案手續和《居住證》;或居住在機關企事業單位集體宿舍證明和《居住證》;

辦理時限: 派出所隨時受理,每個月集中向縣(市)公安局上報一次材料,縣(市)公安局接到材料後30日內完成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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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 合法穩定住所遷入篇

外地公民在我市轄區內具有合法穩定住所、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所有權證》並實際居住的,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對擁有共同產權的住房,准許其中購房比例超過50%一方申請辦理在並落戶;購買二手房落戶,應在原住戶戶口遷移出其住房後,方可辦理購房遷入申請)。

所需材料:

1.申請人書面申請;

2.申請人、隨遷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原件、複印件;

3.《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所有權證》、購房發票(收據)或契稅發票原件、複印件;

辦理時限: 派出所隨時受理,每個月集中向市公安局上報一次材料,市公安局接到材料後3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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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 人才遷入篇

高校畢業生、技術工人、職業院校畢業生、留學歸國人員、中級以上專業技術人員,具備合法穩定就業條件並按照國家規定在我市參加城鎮社會保險滿一年的人員,可在單位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辦理落戶。對於博士以上人才可同時辦理與其共同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的戶口遷入。

所需材料:

1.本人書面申請;

2.申請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原件、複印件;

3.《畢業證》或《職稱證書》或《學歷認證書》原件、複印件;

4.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原件、複印件;

5.養老、醫療、失業保險中心出具的在本市交納一年以上保險的證明。

提醒:對於沒有單位、符合人才遷入條件的自由職業人員,由太原市人才大市場出具不需繳納失業保險的證明,可只交醫療和養老保險,在公安迎澤分局文廟派出所申報,社區民警出具調查報告,所長審核簽字,蓋派出所戶口專用章,報市公安局批准後,憑《准予遷入證明》落戶於太原市人才大市場集體戶。

辦理時限:派出所隨時受理,每個月集中向市公安局上報一次材料,市公安局接到材料後3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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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 勞模、先進遷入篇

本年度獲得市級以上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稱號及有突出貢獻的優秀農民工,具備合法穩定就業條件並按照國家規定在我市參加城鎮社會保險滿一年的人員,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在單位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辦理落戶。

所需材料:

1.申請人書面申請;

2.申請人、隨遷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原件、複印件;

3.市級以上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或突出貢獻優秀農民工證書原件、複印件;

4.養老、醫療、失業保險中心出具的在本市交納一年以上保險的證明;

辦理時限: 派出所隨時受理,每個月集中向市公安局上報一次材料,市公安局接到材料後3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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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 直系親屬投靠遷入篇

在我市有常住戶口並有居住條件的居民,與其共同生活屬外地戶口的配偶、未婚(或離異、喪偶)子女、父母,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居住條件係指:

1.依法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所有權證》或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並實際居住,或在城鎮範圍內租賃房管部門、企事業單位、政府直管住房、公共租賃住房並實際居住的。

2.居住在我市農村地區,屬於村民自建房取得《宅基地使用證》,或無《宅基地使用證》但有村委會和鄉(鎮)政府出具的證明的。

3.屬於我市房屋徵收拆遷居民,持《徵收補償協議》(《拆遷安置協議》)或《入戶通知書》,戶口已遷至新安置住房並且實際居住的。

以上房屋可以是申請人本人的,也可以是其直系親屬(配偶、子女、父母)的。

所需材料:

1.申請人書面申請;

2.申請人、隨遷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原件、複印件;

3.居住條件證明或證書原件、複印件;

5.對於沒有勞動能力的殘疾人,可以憑殘聯等部門頒發的《殘疾證》,按照特困戶辦理配偶、未婚子女投靠遷入。對於博士以上人才可憑《博士畢業證書》辦理配偶、未婚子女投靠遷入;

6.農村地區的投靠遷移需提供鄉級人民政府和村委會出具的同意接收證明。

辦理時限:派出所隨時受理,每個月集中向分、縣(市)局上報一次材料,分、縣(市)局接到材料後30日內完成審批。

來源 網絡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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