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戶≠買房資格、規避假離婚……這座城市的限購放大招了!

這兩天,兩座城市的樓市政策展現了兩種截然相反的戲劇化反轉。

首先是海南,從全域限購,到全域落戶,僅用了21天。

5月13日,海南政府宣佈啟動“百萬人才進海南行動計劃(2018-2025年)”,徹底鬆綁人才落戶限制。只要是全日制大專以上學歷、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技師以上職業資格或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的人才,均可在海南省工作地或實際居住地落戶。並且,自落戶之日起在購房方面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而另一座城市,是成都。

從人才落戶,到全方位多層次限購,成都用了9個月。

2017年7月,成都打響“人才爭奪戰”第一槍,本科以上學歷即可在成都落戶買房。2018年4月底,成都7萬人搶房震驚全國。

但在嚴厲的房產調控大背景下,寬鬆的落戶政策成為買房套利的途徑,房價也再度活躍起來。僅在2017年,成都就有3次以上的限購;2018年,又有兩次限購。2018年5月成都被住建部約談,昨晚(5月15日)當即限購升級。

1、新落戶成都(含人才落戶),需社保繳滿12個月;

2、離婚後2年內買房,按離異前家庭總套數評估限購;

3、父母隨遷子女的,不得單獨作為單獨家庭購房;

4、限購對象由自然人調整為家庭總套數;

5、滿足戶籍或社保限購條件的,家庭總房產超過2套則不能購買。

6、限售3年。

翻譯一下這個新政,就是:買房人太多了,現在提高買房門檻,不是落戶就能買、不是離婚就能買。這兩條舉措,前一條針對搶人大戰中以最快速度落戶成都的那些大學生,後一條則針對假離婚買房的。除非你有本事離婚兩年以上?估計那個時候,婚姻就真亮起紅燈了。

落戶≠買房資格、規避假離婚……這座城市的限購放大招了!

落戶≠買房資格?

據《人民日報-海外版》不完全統計,去年以來,至少有20座城市出臺了吸引人才的相關政策,戶籍、住房、補貼等成為密集的優惠選項。此前,有房企高管表示,城市的人口導入,且流入的大多是年輕人和高知人群,那這座城市的房地產業就會得到推動。相反人口負增長,流出的是富有活力和創造力的人群,那城市的土地自然不會有人問津。

去年7月,成都出臺了“搶人大戰”的戶籍新政,具有普通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的青年人才,來到這個城市憑畢業證即可申請落戶。這一政策收效良好,根據成都市公安局的統計數據顯示,從2017年7月20日至2018年5月4日,新政實施9個多月,成都市累計人才落戶超過18萬人。

可見成都在搶人大戰中有多成功。

但是,成都的人口特點是,戶籍人口增得快,常住人口增得少。

雖然9個月裡落戶人口超過18萬,但整個2017年,成都常住人口才增長12.67萬,遠在一線城市深圳、廣州之後,還在二線城市杭州、長沙、重慶、西安、鄭州、武漢之後。

也就是說,搶到成都戶口不等於常住在成都,例如有的北漂受不了北京的高物價,就在老家成都買套房子吧。

而此前執行的限購措施,對新入戶人員沒有穩定就業且繳納社保的要求,導致部分投機需求通過入戶方式達到購房目的,進一步加劇了供需矛盾。此次新政,明顯就為了堵塞漏洞,避免出現為購房而入戶現象,也為了促使新入戶人員在成都創新創業和穩定就業,實現職住平衡。

假離婚買房?不存在的

除了增加繳納社保的要求,本次限購最突出的一條就是,由只考慮新購住房套數,調整為新購住房時需考量家庭已有住房套數。而夫妻雙方離異後,任一家庭成員兩年內購買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其擁有住房套數按離異前家庭總套數計算。

事實上,成都的以家庭為單位限購併非個例,北京、上海、海南等地限購均是以家庭為單位。

對於緊急出臺的限購新政,成都官方解釋稱,為了支持合理自住需求,做到職住平衡,遏制投機炒房行為,成都借鑑其他城市成熟經驗,對原有調控政策進行了完善。  

據瞭解,2017年11月,成都成為北京、上海、南京、長沙後中國第五個進行搖號購房的城市。搖號政策出臺後,成都二手房市場量價雙增長。據鏈家網統計,成都一度二手房存量超過北京成為全國第一。

2018年3月底,成都實行“剛需”優先搖號購買新商品房的政策,二手房交易開始放緩  

“雖然‘剛需’優先,但是由於以個人為單位限購,出現了老人、小孩排隊搖號的情況。”西南財經大學經濟學院副教授劉璐認為,以家庭為單位限購可以提高限購的有效性,讓購房流程更加規範與公平,緩解房地產市場的供需矛盾。

此外,成都當日還發布了公證搖號排序選房新規,規定一個家庭一次只能參與一個項目搖號,騙取購房資格者3年內不受理其購房登記。

成都市房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成都實施購房搖號後,受新房、二手房價格倒掛以及資金保值增值需要的影響,導致不少居民為了買到房子同時在多個樓盤參與搖號,容易產生誘發恐慌性購房情緒、增加家庭債務負擔、預埋違約風險等一系列問題,出臺公證搖號排序選房新規是為了引導居民理性購房。

Q&A:限購新政對剛需有何影響?

對於群眾在新政執行當中可能產生的疑問,成都市房管局進行了答疑解讀。

1、新政實施後,住房限購對象有何變化?  

答:本次住房限購對象由個人調整為家庭。

2、新政實施後,限購方式有何變化?

答:限購方式由只考慮新購住房套數調整為新購住房時需考量家庭已有住房套數。

3、兩人及以上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已有住房,還能購房嗎? 

答:本市戶籍居民兩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範圍內擁有2套以上(含2套)自有產權住房,或本市戶籍居民成年單身家庭、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全市範圍內擁有1套住房,不能在天府新區成都直管區、成都高新區南部園區、成都高新區西部園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新購買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4、在青白江區、簡陽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崍市、崇州市、金堂縣、新津縣、大邑縣、蒲江縣新購買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有什麼條件?

答:購房人應具有本市戶籍,或非本市戶籍但在本市穩定就業且連續繳納社保12個月以上。

5、怎樣才算“本市戶籍居民家庭”?

答:家庭成員共同購房的,其中至少1人具有我市戶籍可認定為本市戶籍居民家庭。

6、“兩人及以上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包含哪些家庭成員?

答:兩人及以上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雙方、夫妻雙方及其未滿18週歲的子女、離異(或喪偶)父(母)及其未滿18週歲的子女。

7、怎樣算是“成年單身居民家庭”呢?  

答:成年單身居民家庭包括三種情形。  

(1)18週歲以上未婚的單身居民;  

(2)離異(或喪偶)且無子女的單身居民;  

(3)離異(或喪偶)且子女已年滿18週歲的單身居民。

8、張三離異不滿2年,張三的自有產權住房數量應該只算自己名下的,還是要算離異前全家名下的?

答:按離異前的家庭自有產權住房總套數計算。

9、父母通過投靠成年子女落戶成都的,能單獨購房嗎?

答:不能作為單獨家庭購房。

10、新政後新購住房多久可以轉讓?  

答:在全市範圍內新購買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3年後方可轉讓。

11、新政何時開始實施? 

答:新政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有政策規定與新政策不一致的按新政策執行。

12、新政施行之前購買住房的,政策如何界定?

新政施行之前商品住房已在全市統一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網上籤約系統完成定購、擬定合同、已售(備案)狀態之一的;二手住房已在存量房交易服務平臺上完成打印“成都市存量房買賣經紀服務合同”(居間成交)、“成都市存量房買賣合同”(自由成交)的,按原政策執行。

本文綜合自:中國新聞網、每日經濟新聞‘、葉檀財經、房天下、櫻桃大房子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