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沒有徵地批文能強拆嗎?

伴隨著城市擴張、基礎設施高速建設的大趨勢,建設用地的需求比以往更加旺盛,各地進行著大規模的拆遷,越來越多的農村集體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在轉變土地性質中,起到關鍵性作用的文件“徵地批文”,不但是建設項目是否合法、手續是否完備的標誌之一,也是一切徵地行為的源頭。所以政府徵地是否有徵地批文,決定著徵地行為的合法性。

結合我國《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李文謙和孟文靜律師為大家講解一些什麼是“徵地批文”。

政府沒有徵地批文能強拆嗎?

圖片來自網絡

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時,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不可以在集體土地上進行建設。與國有土地不同,集體土地涉及的是廣大農民的切身利益,徵收集體土地必須經過有關部門的批准,這個批准的書面表現形式就是我們所常說的“徵地批文”。

我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四十五條對於集體土地徵收的批准權限作出了明確規定,只有經過國務院或者省級政府的批准,徵地行為才是合法的。這裡國務院批准徵收土地的權限是:(1)基本農田;(2)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35公頃的;(3)其他土地超過70公頃的。徵收農用地,還應當先行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其他情況則需要經過省級人民政府審批。

在徵地實踐中,因徵地公告是由市、縣級人民政府蓋章張貼發佈的,所以很多被徵收人誤認為徵地行為是由市、縣級政府決定,但根據上述材料我們瞭解到只有省政府和國務院才有作出徵地批文的權利。

實踐中沒有徵地批文會出現哪些違法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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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租代徵

《國務院關於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中明確規定,禁止擅自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禁止通過“以租代徵”等方式使用農民集體所有農用地進行非農業建設,擅自擴大建設用地規模。

2、協議拆遷

協議拆遷不是相關部門主導的拆遷,沒有徵地批文,通常是普通民事主體與被拆遷方訂立民事協議,以此方式實現對其房屋拆遷,這種情形不具有強制性。

3、未批先佔

《土地管理法》第76條規定,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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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用地單位為了規避徵地審批手續,往往會以上述幾種情況進行徵收,並且常常由村委會協助組織實施。這些情況下,一般沒有徵地批文,這也是嚴重違法徵收行為,農民可以直接拒絕。

李文謙和孟文靜律師最後提醒您,如果遇到徵地,可以要求徵地工作人員出示徵地批文。這是政府的法律指責所在。且政府不光應當出示,還應當對批文的內容做出解釋。沒有批文的徵地行為是違法的,面對這種情況您應當保持自己的強硬立場,對政府的行為果斷說不,並諮詢專業拆遷律師為您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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