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收、徵地”這兩個詞該如何正確區分?

根據土地權屬劃分,我國土地分為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所謂國有土地,就是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土地,城市市區的土地為國有土地。而集體土地,顧名思義,就是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的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以及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都屬於集體土地。


“徵收、徵地”這兩個詞該如何正確區分?

土地權屬不同,徵收程序當然就有顯著區別,甚至徵收名頭也不一。被拆遷人要想清楚瞭解自家房屋的拆遷手續,必須先明確房屋所使用土地的性質。一般而言,農村集體上房屋的拆遷為徵地,徵地實際上是要將本不屬於國家所有的土地通過徵收的形式轉變為國家所有。所以,提到徵地,所針對的對象基本上就是國有土地以外的土地,即集體土地。而國有土地因為本身就屬於國家所有,並不需要再徵收,需要徵收的也只能是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所以,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拆遷為徵地,國有土地上的拆遷為房屋徵收。


“徵收、徵地”這兩個詞該如何正確區分?

依照《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修正版)第四十四條規定:“建設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農用地轉用審批是徵地所需辦理的手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徵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徵收是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並不需要用地審批手續。

看到這裡,若還未分清房屋徵收和徵地這兩個詞的區別嗎?還在為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而四處去找要用地審批手續嗎?若還有其他疑問,可以隨時私信我們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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