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粗暴」征地,你可這麼做!

社會發展促使人們的需求變得豐富化,這就使城鄉擴建成為不得不進行的一件事。但是,城鄉建設項目中,許多人對政府徵地工作上有意見,特別是現在越來越多

粗暴徵地的出現。那麼,遇到粗暴徵地怎麼辦呢,應該採取怎樣的措施?

一、農民對徵地存有異議,可向有關部門申請聽證,政府不能強行徵地。

農民對徵地存有異議,可向有關部門申請聽證,政府不能強行徵地。“對於群眾有意見的、有疑義的、要申請聽證的,事先溝通資源管理部門,就應該組織聽證。對於農民起訴的合理要求,必須妥善給予解決。不同意的是肯定不能實施徵地。”

國土資源部下發《關於進一步做好徵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對提高徵地補償標準,補償直接給農民等做出明確規定。國土部把這一系列新措施,形容為農民保護自身權益的“護身符”。

國土部下發的《關於進一步做好徵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更加強調的是對農民利益的切實保護。首先,徵地之前,有關征地的重要信息必須由政府告知農民,農民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申述權將會得到充分的尊重。

在徵地之前有一個告知的、確認的和聽證的程序。“告知就是告訴你這塊地我將來用於徵了幹什麼,在什麼位置,有多大面積,補償標準,安置途徑,還有社保的情況,都應該讓被徵地的人知道的。通知明確地強調徵地告知要落實到村主和農戶,不能落下一戶。”

“粗暴”徵地,你可這麼做!

二、政府違法徵地將受到哪些處罰

政府此做法是違法無效的。政府若不按照法律規定程序進行徵地,即為違法行為,將會受到以下處罰:

1、擅自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出讓、轉讓的如何處罰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81條規定,擅自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的, 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主管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非法所得,並處罰款。

2、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如何處罰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73條規定: “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可以並處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第228條規定: “以牟利為目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5% 以上20%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期徒刑,並處非法轉讓、例賣土地使用權價額5%以上20%以下罰金。”

政府粗暴徵地應採取的措施和當事人的實際情況有很大的關係,在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利益的情況下,當事人應盡力為自己爭取利益。拆遷律師提醒到,面對粗暴徵地時一定要及時的留下有效證據,比如:錄音、錄視頻、及時的撥打110報警等。其次呢,也要在第一時間諮詢專業拆遷律師,讓律師儘早的介入到案件當中瞭解案情,早日為被徵收人爭取到合法的權益。轉自徵地拆遷專家團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