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地“縮水”暴露土地確權新問題:“出嫁女”兩頭有地該咋辦

提要:出嫁女在孃家和夫家只能享受一頭土地承包經營權,不能兩頭都佔。

徵地“縮水”暴露土地確權新問題:“出嫁女”兩頭有地該咋辦

新光村新型社區建設工地。

“明明徵用了2.35畝,公示時卻只剩下1.15畝,還有1.2畝地去哪了?”4月12日,響水縣陳家港鎮新光村一組村民許志林向記者投訴。同樣遇到徵地面積“縮水”情況的,組裡還有幾戶。這究竟怎麼回事呢?記者對此進行了調查。

徵地“縮水”暴露土地確權新問題:“出嫁女”兩頭有地該咋辦

新型社區平面圖。

鎮村不認土地確權面積

今年41歲的許志林一家6口人,在2002年組裡實行土地二輪承包中,每人按標準分得1.2畝地,加上1畝宅基地,共8.2畝。這些土地2016年進行了確權登記。土地承包經營權證上清晰載明,許志林戶共有4塊地,經實測,三塊承包地面積7.39畝,宅基地1.05畝,合計8.44畝。

2018年6月,陳家港鎮實施農村新型社區建設,選擇新光村作為試點村。許志林家有2.35畝土地在該村新型社區建設徵用範圍內。按當時補償標準,土地徵用3萬元/畝,青苗費1120元/畝,許志林家應獲得徵地補償款73132元。

徵地“縮水”暴露土地確權新問題:“出嫁女”兩頭有地該咋辦

徵收土地公示情況。

今年3月初,村幹部上門讓許志林與鎮政府簽訂了土地徵用合同。簽完後,村幹部將合同帶走,說要到鎮政府蓋章後才有效。一週後,組裡每家徵收土地的數據公示出來。許志林一看,原來被徵用的2.35畝大大縮水,只剩下1.15畝,足足少了1.2畝。

1.2畝地去哪了?許志林找村幹部“理論”,對方聲稱那份所簽訂的土地徵用合同無效,理由是按1998年土地二輪承包政策,許志林老婆兒子不應分得土地。而許志林認為,1998年土地二輪承包時,村裡沒有分地,而是到了2002年才開始實行二輪承包分地。“沒偷沒搶,全靠組裡村民和村幹部一致同意,抓鬮得來的。”許志林說,自己是2000年結婚,2001年兒子出生,2002年組裡按現有人口分地,他和老婆王禮梅一起參加抓鬮分的地。“2016年11月31日頒發的《土地經營權證書》是經過村和鎮上審核通過的,現在怎麼說無效就無效呢?”許志林困惑不解地說。

許志林又找鎮領導討說法,接待他的分管副鎮長告訴他,那份土地徵用合同只是草稿,須經張榜公示、村民代表評議、村兩委討論、鎮政府審核等流程後,再簽訂正式的《土地徵用合同》才有效。

當年分地不存在暗箱操作

3月10日,許志林老婆王禮梅在當地網絡上“吐槽”自家徵地遭遇,引發網友熱議。3月11日,陳家港鎮政府回應稱,“因許志林、王禮梅夫婦的叔公此時擔任原長興村七組村居小組組長,憑藉手中的權力和親屬關係,將原本不予分配土地經營承包的王禮梅和其子許文宇分配了土地”。還稱“王禮梅在1998年未出嫁時,已享受當地土地經營承包權,並持有《土地經營證書》。”陳家港鎮政府在“情況說明”中聲稱,“從1998年至2002年,新生人口中,僅有許文宇一人因上述原因享受到土地分配經營承包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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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許志林和其父親許開仁分地情況。

“鎮政府所謂叔公名叫許兵,跟自己只是同姓,而許姓在村裡是大姓,自己跟許兵並沒有人情往來。”許志林說。記者隨後採訪許兵時,得到了確認。許兵告訴記者,當年他擔任村委會主任兼長興村七組組長(即現在的新光村一組),分地遵循了幾個原則,並得到全體村民同意,即:死亡的、出嫁的沒有土地,新嫁進來的、新出生的小孩均可分地。當年一同分到地的新生人口中,組裡還有馬萬軍、許二寶、施恆山等三戶,並非鎮政府“情況說明”中所稱的“僅有許文宇一人享受到土地分配經營承包權”。

“當年分地還算公平,不存在暗箱操作。”參與當年討論分地的村民代表陳偉井坦言,當時分地方案是經村委會批准,組裡全體村民代表參加討論確定的,即按現有人口每人1.2畝地進行分地。許志林和馬萬軍家正趕上分地,在外地打工的施恆山、許二寶家當年也有新增人口,後向村裡要地,村裡從集體土地中分給了每戶1.2畝,並經過了確權登記。村集體預留了40畝地準備分給2002年後新增人口的,2002年後,組裡土地就一直沒有動過。陳偉井告訴記者,他家也是2002年後有新增人口,但沒分到地。

徵地“縮水”暴露土地確權新問題:“出嫁女”兩頭有地該咋辦

新型社區建設工地一瞥。

“出嫁女”土地承包權不能兩頭佔

許志林告訴記者,現在鎮上要求他媳婦放棄孃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並出具村裡證明,方能享受徵地補償待遇。

與許志林遇到同樣問題的還有馬萬軍、許二寶和施恆山三戶。馬萬軍告訴記者,前兩天,鎮上分管領導出面協調,要他媳婦放棄孃家土地承包經營權,並由村裡出具證明就可以按照被徵用的6.5畝地享受徵地補償。

徵地“縮水”暴露土地確權新問題:“出嫁女”兩頭有地該咋辦

“聽老婆說,孃家村裡開不出證明,因為土地二輪承包期三十年不變,怎麼說拿掉就能拿掉呢?”在外打工的馬萬軍為難地說,老婆所獲得的孃家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在其未出嫁之前,而今戶口早遷出來了,造成兩邊有地的狀況不是他們的錯。

“只能得一不得二。”新光村支書沈正龍說,村裡經與許志林媳婦的村裡核實過,並跟許志林協調,要求他媳婦主動放棄孃家那邊的承包地和宅基地,並由孃家村裡開個證明,並蓋上村委會公章,仍可以享受現在的徵地補償政策。但他們至今都沒有能把證明交給村裡。

“確實不能兩頭都佔。”負責土地確權業務的江蘇省農村合作經濟經營管理站韓欣池解釋說,根據《土地承包法》規定,無論男方還是女方,只能擁有一頭土地承包經營權。如果出嫁女在夫家分配了土地,在孃家的那塊承包地就不再保留。根據“減人不減地、增人不增地”的原則,孃家在確權時,須將出嫁女名字從共有人中去除。“儘管出嫁女的地仍在她孃家,但實際上已不屬於她個人的了。”

新華日報記者 丁亞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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