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天国的变态刑法

在中国历史长河中,太平天国运动自有其积极意义,但同时也包含相当的落后性。它所实行的严刑酷法即是其一,只是看一看名字,已让人觉得不寒而栗!

  太平天国虽然也进行过一些零散的立法活动,但始终没有建构起明确的刑法体系,而且将宗教诫规与国家刑律混在一起。从这些分散的文献中可以看出,太平天国刑法制度的最大特征,是抛弃了传统的体现儒家思想之以礼入法,而确立了以拜上帝为指导思想,轻教化、重刑罚的立法原则。

太平天国的变态刑法

  简单来说,就是四个字:重刑治国。作为新生的农民政权,太平天国不仅没有抛弃传统君主社会的刑罚制度,反而恢复了大量早已废除的酷刑,可谓集春秋以来所有最残暴、最野蛮的刑罚手段之大成!

太平天国的变态刑法

  跪火练、烙背:有人因天热生疮长虱而剪了头发,被诬为“通妖”,施以酷刑逼供。所用刑法“除踹杠杖责外,或将手足反接背置铜炉,用火之,呼惨之声,不忍入耳。或将衣服脱尽,用铁练烧红,向胫一盘,但闻油渍铁声,肉皆糜烂”。“或用火著烧红,刺入股内,或锥进谷道,亦皆号叫万状,濒至于死。”

  斩足:施刑范围十分广泛,甚至用于改变生活习俗。比如,太平天国禁止妇女裹足,规定凡妇女不去裹足布者,一经查出,“轻则责打,重则斩脚”。荒唐的是,杨秀清竟然曾下令让一些被阉割的幼童裹脚。“有一童子不肯,即斩脚示众。”

宫刑:比如,攻破南京后,将俘获的一批清朝官员子弟予以阉割,因手术不得法,大多惨死。

斩首:违犯军纪军令者;犯抢劫奸淫罪者;犯洪、杨等规定的别贵贱、分尊卑的名分等级制度者;诵念、私藏古书者;保留清朝官服者;剃发刮面者;聚众饮酒、赌博者; 吸食鸦片者;私藏金银者;等等。

  (注:斩首之后要示众,分枭首和抬首两种。前者为,处死后悬其首级于木上。后者则是,“以筐篮盛首级”,命二人抬筐,一人鸣钲,大呼“某人因犯何罪斩首示众,遍行各馆各营”。)

  五马分尸:“用五绳结人之项及手足,每一绳系一马,痛鞭各马使狂奔”,撕裂人体。

  吃酒:以滚油灌入犯者肠肚,受刑者滚动号叫而死。

点天灯:也叫倒点人油蜡,是一种极残酷的刑罚,把犯人扒光衣服,用麻布包裹,再放进油缸里浸泡, 入夜后,将他头下脚上拴在一根挺高的木杆上,从脚上点燃。

用油浸湿麻布,包裹头部,点燃。燃烧部分后浇灭,再次点燃。

  此外,还有人们熟悉的剥皮、凌迟等,凌迟被称作“穿大红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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