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献忠和李自成齐名,杀贪官污吏是应当的,杀平民也不手软!

《张献忠·记》中记载,“吾得志,此地人亦如鸡焉。”这只是引用了其中的一句话,话中之意,就是在少年张献忠的心里,自己一旦得志,便要杀人如宰鸡。

从这里就可以看出张献忠的残忍之心,少年的的已经萌生了。

张献忠是明末农民起义的领袖之一,和“闯将”的李自成齐名。

看见这个字眼,我们会油然而生一种敬意。他是农民的起义的领袖,当然是为民着想了。

张献忠和李自成齐名,杀贪官污吏是应当的,杀平民也不手软!

但是事实真的如此吗?

张献忠作为农民的起义领袖,是无可厚非的。在明末的时候,他的选择也是正确的。

到了明末,特别是崇祯的时候,朝政已经腐败到了极点,而且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地,也被强行的占有。“富者动连阡陌,贫者地无立锥”,而且官府也不体恤民意,还在强行压迫,“催逼钱粮,血流盈阶”。

张献忠的家乡延安府,加上连年的天灾,草木枯焦,百姓无衣无食,极寒交迫,一切人间的苦难都达到了极致。

所以,张献忠造反是有道理的。

张献忠和李自成齐名,杀贪官污吏是应当的,杀平民也不手软!

张献忠是农民起义的领袖,打杀的人,是理所应当的。既然造反固然有道理,但并不意味着张献忠就要胡乱杀人,而且将残酷暴虐也披上合理的外衣。

他的残酷暴虐,是违背天理的,是违背人性的,而且是有罪的。

在《蜀碧》里有这样的记载:

又,剥皮者,从头到尻,一缕裂之,张于前,如鸟展翅,率逾日始绝。有即毙者,行刑之人坐死。

这句话的大体意思就是,刽子手剥人皮,就像庖丁解牛,其实就像现代的解剖学一样。更有甚者,如果所要剥皮的人还没有剥完而气绝了,这种刽子手也可能受株连的剥皮规矩,这是多么的残忍。

在现代这个社会,当听到这样的话语,感觉是在说天书,其实,这就是历史,写入青史的总有一些让人断肠的地方。

张献忠和李自成齐名,杀贪官污吏是应当的,杀平民也不手软!

如果单纯的去杀那些喝老百姓血的王公贵族、贪官污吏、土豪劣绅,不杀不足以平民愤。杀就杀了,给他们一些惩戒是必须的。

但张献忠他又把屠刀伸向了无辜的老百姓,这就让人看不懂了。

在历史上,秦始皇的焚书坑儒,才坑了三四百人。

张献忠集体屠杀儒士的事件,绝对是大手笔。

在康熙《四川成都府志》中有记载。

大顺二年(1645)年十一月,张献忠布下了圈套,借口举行“特科”,命令各府县将生员一律起送成都。结果,生员到齐后,五千多人杀个精光。

这就是有名的大慈悲寺屠戮士子事件,也叫青羊宫事件。

张献忠和李自成齐名,杀贪官污吏是应当的,杀平民也不手软!

张献忠杀人已经放弃了规则,在杀人面前,已经失去了理智。

张献忠的残暴,或许与他起义以前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他贩过枣、打铁,当过流丐,偷过鸡,干过一些游民无赖的勾当;还当过捕快,肯定折磨过人犯,进过大狱,也曾经遭受过人的折磨。

既然历史讲张献忠推到了历史的前台,他的对与错,历史会给他公平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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