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下月香港上市,創始團隊如何通過股權結構設計掌控公司?

小米下月香港上市,創始團隊如何通過股權結構設計掌控公司?

4月16日,據《香港經濟日報》報道,小米有望成為香港首批“同股不同權”上市公司,小米已基本準備就緒,將會趁聯交所下週公佈上市制度諮詢結果完成最後拼圖,最快5月初提交申請在港上市,國內的科技公司,除了小米之外,京東也是同股不同權的AB股結構,那麼“同股不同權”到底是怎樣一種股權結構,對於公司創始團隊有哪些好處?今天我們就來聊一聊。

1、什麼是“同股不同權”?

所謂“同股不同權“指的是科技企業的創始團隊,為了在多輪融資之後仍然保持對公司的控制權,而發行一些具有特殊地位的普通股,這些普通股的投票權是其他普通股票的數倍,最高可以達到10倍。在美國,這種股權結構設計被稱為”雙層股權架構“,像大家都知道的谷歌、Facebook等很多大公司都是以此結構而上市的。

小米下月香港上市,創始團隊如何通過股權結構設計掌控公司?

同股不同權。通常公司的股權結構為一元制,也即所有股票都是同股同權、一股一票,但在發達國家市場的二元制(又稱雙重股權結構、AB股結構)股權結構中,管理層試圖以少量資本控制整個公司,故而將公司股票分高、低兩種投票權,高投票權的股票每股具有2至10票的投票權,稱為B類股,主要由管理層持有;低投票權由一般股東持有,1股只有1票甚至沒有投票權,稱為A類股。作為補償,高投票權的股票一般流通性較差,一旦流通出售,即從B類股轉為A類股。

劉強東曾說:“如果不能控制這家企業,我寧願把它賣掉”。在京東創業初期,他肯定也考慮到京東做大一些,自己的股權肯定也經過了很多輪稀釋,然後失去控制權。所以劉強東就著手設計了AB股的雙重股權制度。

按照京東的 AB 股規則,劉強東所持股票屬於 B 類普通股, 1 股擁有 20 票的投票權(一般美國上市公司的 AB 股投票權比例是 1:10 ),除了劉強東之外的其他股東所持股票屬於 A 類普通股,其 1 股只有 1 票的投票權。所以,雖然劉強東此番成為了京東的第二大股東,但是他仍然擁有超過 80% 的投票權,這也是為什麼說京東仍是一家劉強東說了算的公司。

2、“同股不同權”對於創始人團隊都有哪些好處?

一般來說,創始人想控制公司,確保公司的正確發展方向,最重要的是要控制公司股權,特別是在表決權的行使上要佔多數甚至絕對多數地位。

那麼,如何才能在股東會的表決權上享有控制地位呢?

當然,最簡單的來說,享有絕對控制權最直接的方式,是在出資上佔有絕對的優勢,進而掌握公司的絕大多數表決權。如果出資上不佔優勢,又想在公司說了算,就要通過“同股不同權”來進行巧妙的安排。

不少做企業的朋友都認為有限責任公司是同股同權,大多公司股東的表決權是按照出資比例確定的。這是沒有錯的,《公司法》也在原則上規定“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小米下月香港上市,創始團隊如何通過股權結構設計掌控公司?

只不過現在,創業這件事已經不是一個人就能做起來的,更不是資金為王,而是,創始人需要有找人的能力,吸引各個領域牛人加入的能力,使他們成為合夥人,全力打造合夥人機制,現在這個時代,創業遵循的是人才的價值才是最大的價值。

蔡崇信加入阿里巴巴,一舉為阿里拿下了軟銀的投資,律師出身的蔡崇信在阿里巴巴創業早期設計的合夥人制度和股權架構,也是使阿里有機會成為了千億美金公司的重要原因。

因此,現在這個時代,企業家們決不能再按照出資比例來決定表決權的比例了。

小米下月香港上市,創始團隊如何通過股權結構設計掌控公司?

所以,《公司法》第四十二條規定“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的特殊規定,給了公司股東更多的自治空間。創始團隊設計“同股不同權”架構控制公司,即可通過公司章程的約定來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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