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成都市住房調控政策知識問答(四)

1、家庭成員共同購房的,是否都須具備購房資格?

答:家庭成員共同購房的,都應具備購房資格(但夫妻雙方共同購房的,只須一方具備購房資格即可)。

2、現役軍人和軍人退役、轉業後購房的,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答:(1)入伍前戶籍在我市限購區域的現役軍人,可以在原戶籍所在地相應限購區域購房。

(2)所屬部隊駐紮地在我市的現役軍人,可以在相應限購區域購房。

(3)軍人退役、轉業後落戶我市的,可以在落戶所在地相應限購區域購房,不受入戶24個月的限制。

3、人才購房的,是否受家庭自有產權住房套數的限制?

答:是。持有區(市)縣政府高端人才證明或蓉城人才綠卡的各類人才購房的,可不受戶籍、社保限制,但其家庭自有產權住房套數應符合我市限購政策對家庭自有產權住房套數要求。

4、原戶籍在我市的學生因入學將戶籍遷到外地學校集體戶上,畢業後將戶籍遷回本市:

(1)如畢業後將戶籍直接從學校集體戶上遷回我市的,購房時如何計算入戶時間?

答:戶籍入戶時間可以累計入學前在我市的戶籍時間和畢業後遷回我市的戶籍時間。

(2)如先將戶籍遷到外地城市,然後再將戶籍遷回我市的,購房時如何計算入戶時間?

答:戶籍入戶時間應當從外地遷回我市之日起重新計算。

5、李某已婚,家庭名下無房,其父母從外地通過投靠子女入戶天府新區成都直管區,已滿2年,李某父母能否在天府新區成都直管區購房?

答:能。雖然李某父母是通過投靠子女入戶的,不得作為單獨家庭購房,但李某父母入戶成都已滿2年,且李某家庭名下無房,李某父母可以自己的名義購房,也可以與李某家庭共同購房;新購買的住房應計入李某的家庭自有產權住房套數。

6、成年單身居民段某入戶高新區南部園區已滿2年,曾在高新區南部園區工作,後因工作變動到青羊區工作且在成都連續繳納社保滿24個月,段某名下無房,段某想在青羊區或者金牛區購房,是否具備購房資格?

答:是。因為段某在青羊區穩定就業且在成都連續繳納社保滿24個月,所以段某可以在工作所在地相應區域購房。

7、吳某將戶籍從本市其他區域遷入天府新區成都直管區未滿24個月,但吳某的戶籍在原區域和天府新區成都直管區的時間累計滿24個月,其家庭名下無房,吳某能否在天府新區成都直管區購房?

答:能。因為吳某戶籍遷入成都市累計滿24個月,具備天府新區成都直管區購房資格。

8、吳某將戶籍從本市金堂縣遷到外地,後再遷入天府新區成都直管區,吳某購房時其入戶時間能否累計金堂縣和天府新區成都直管區的時間?

答:不能。因為吳某是從外地遷入天府新區成都直管區,其入戶時間應當重新計算。

9、杜某戶籍從外地遷入高新區南部園區,未滿24個月,其家庭名下無房,先在高新區南部園區工作,然後又因工作變動到金牛區工作:

(1)如杜某在成都連續繳納社保累計滿24個月,杜某能否在高新區南部園區、金牛區、青羊區購房?

答:杜某能在金牛區、青羊區等相應區域購房,但不能在高新區南部園區購房。因為杜某戶籍遷入高新區南部園區未滿24個月,且購房時其工作單位不在高新區南部園區,所以杜某不具備高新區南部園區購房資格;但杜某在金牛區穩定就業且在成都連續繳納社保滿24個月,所以杜某具備金牛區、青羊區等相應區域購房資格。

(2)如杜某先在金牛區工作,後在高新區南部園區工作,在成都連續繳納社保累計已滿12個月,杜某能否在高新區南部園區、金牛區購房?

答:杜某能在高新區南部園區購房,但不能在金牛區購房。雖然杜某入戶高新區南部園區未滿24個月,但其在高新區南部園區穩定就業且連續繳納社保累計滿12個月,所以杜某具備高新區南部園區購房資格。

10、肖某和孫某原為夫妻,兩人均具有我市戶籍且已滿2年,離異未滿2年,無未成年子女:

(1)如肖某和孫某原家庭名下僅有1套住房,將該套住房出售後,肖某和孫某能否在戶籍所在區域購房?

答:能。雖然肖某和孫某離異未滿2年,但肖某和孫某購房時原家庭名下均無房,且為單身居民家庭,所以肖某和孫某均能在戶籍所在區域購買1套住房。

(2)如肖某和孫某原家庭名下有2套住房,出售1套住房後,肖某能否在戶籍所在區域購房?

答:不能。因為肖某為單身居民家庭,雖然已出售1套住房,但其原家庭名下仍擁有1套住房,所以不能再購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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