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視“神藥”背後,誰在為虎作倀?


電視“神藥”背後,誰在為虎作倀?

舒聖祥

最近的電視廣告中,出現了一款“神奇”的生髮產品——“邦瑞特牌植物防脫育發露”。宣稱“十個用十個長、沒有一個不長的”。與此同時,多家省級衛視還播出了另一款生髮“神藥”的廣告——漢方育發素。令人驚歎的是,那名在“邦瑞特”電視廣告中出鏡鼓吹使用效果的“消費者”,又出現在了漢方育發素的電視廣告中。

這個世界上,總有那麼幾個“神奇”的地方,沒有任何疑難雜症治不好。這些地方,包括城鄉結合部的電線杆,包括某某搜索引擎的醫療廣告,也包括“神藥”迭出的電視銀屏。這些產品本身,其實沒多少技術含量,主要的質量把關,就是吃不死人;只要滿足這個條件,換個包裝換個瓶子,“神藥”就能粉墨登場。同一個批准文號,竟然可以出現不同的配方,生產不同的“神藥”。

產品做得如此草率,忽悠人的廣告同樣做得潦草。“漢方”的發明人“禿教授”與“邦瑞特”的發明人“禿大夫”,在各自的廣告中有著近乎相同的身份背景。宣稱是“王教授”研發的產品,解說又莫名其妙變成了“高教授”,連出鏡“消費者”都是同一個人,明顯是從別的廣告篡改剪輯而成。這麼一路扒下來,“漢方”與“邦瑞特”的區別,只剩下不同的名稱和包裝。

去年,有個叫劉洪濱的“虛假醫藥廣告表演藝術家”,三年九個身份,上各大衛視推銷各種藥品。冒充專家的“演員”不難找,那麼多“神藥”找一個人來演,既說明廣告主文化素質低,造假都不好好造,更說明他們根本不重視廣告製作,和貼在電線杆上的,是同一種粗製濫造的東西。如此粗製濫造的廣告,當然不把《廣告法》放眼裡,無所謂什麼能說什麼不能說。他們大概知道,只能騙容易騙的人,不容易騙的人,廣告再好也騙不到;而那些文化素質不高,或者因為需求強烈而防範意識低的人,廣告再假也無關緊要。

產品本身做得粗糙,廣告製作同樣潦草,“神藥”的主要成本,只剩下廣告發布。每一次“神藥”廣告出現在電視裡,背景聲都是電視臺數錢的聲音。“漢方育發素”出廠價僅18元一瓶,網絡售價為每瓶68-100多元,電視銷售價格則翻了近100倍,達1000多元一瓶。如此暴利,並非全都進了生產商、銷售商的口袋,其中相當部分成了電視臺的創收。為什麼同樣的“神藥”電視售價更貴?答案很簡單,因為廣告費更貴。

《廣告法》規定,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對於廣告內容負有審查義務。製作粗糙、誇大宣傳的虛假醫療廣告,普通人尚且一望可知,專業的電視臺廣告工作者,會真的“傻傻分不清”嗎?當然分得清。只不過,錢是好東西,人家給錢哪。每個電視“神藥”的火熱背後,都少不了一眾電視臺的為虎作倀。

十幾年前,廣播裡賣藥的節目挺多,電視裡相對較少;後來,電視裡也有了,一開始是縣級電視臺,後來是市級電視臺,再後來是省級電視臺的非主要頻道,現在連省級衛視也開始盡是賣各種藥了,只要給錢就上。相關部門隔一兩年,就會有一個行動,查處非法電視醫藥廣告;可只要風頭一過,打開電視機,依舊是這些東西。

電視臺常放虛假廣告,公信力沒了,看的人只會越來越少,這是一個惡性循環。但在經營困境和廣告任務面前,某些電視臺似乎已把自己定位成街頭電線杆。如果說電視“神藥”製售廠商,自有司法部門來收拾他們,那麼,發佈虛假廣告的電視臺呢?在廣告市場日漸失守陣地的廣電媒體,不能陷入飢不擇食的道德失守狀態,淪為電視“神藥”的孵化基地和批發市場。

電視“神藥”,最主要的成本投入是砸給電視臺的廣告費,最主要的銷售收入也是依賴電視臺的信譽背書。因此,要治理層出不窮的電視“神藥”,除了嚴懲“神藥”製售廠商,關鍵的關鍵,就是要管住電視“神藥”廣告,打破利益合謀,不給“神藥”欺騙消費者提供害人的舞臺。這既是最有效的辦法,也是最關鍵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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