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沒有給勞動者繳納社保,勞動關係結束時勞動者有無權利要求賠償社保?

轉個圈圈飛起來

這個當然有權利要求了。首先,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這是一項強制性規定,同時,用人單位還負有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的義務。

法律依據有:1、《勞動法》第七十條規定 國家發展社會保險事業,建立社會保險制度,設立社會保險基金,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償。

2、《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規定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七)社會保險。…

3、《社會保險法》第二條規定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長、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那麼企業不繳納社保就得承擔違法的後果,法律依據有:1、《勞動法》第一百條規定 用人單位無故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行動部門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納的,可以加收滯納金。

2、《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規定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四十六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3、《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規定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非的,由社會保險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補足。

最後,用人單位應當自建立勞動關係之日起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對於用人單位沒有繳納社保的,勞動者應當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如果要追索養老金、醫療費、工傷保險待遇和其他保險待遇時,則可以申請仲裁。


千里16094186

有權要求補繳社保。根據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規定,用人單位應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保。如果單位拒絕繳納社保,勞動者應該向勞動行政主管部門舉報,由勞動行政主管部門作出責令補繳社會保險的決定,用人單位仍然拒絕繳納社保的,勞動行政主管部門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發生用人單位,不繳納社保時,勞動者往往去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但是仲裁委員會和法院不受理此類糾紛,因為徵收社會保險是勞動行政主管部門的法定職權,屬於行政糾紛,非勞動糾紛,故不受理是有依據的。

如果勞動行政主管部門不作為不履行法定職權,勞動者可以提起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維護自身權益,所以說因繳納徵收社會保險發生的糾紛屬於行政糾紛,找對主管部門是解決問題的關鍵。




園林之友

有權力。但是有兩年的追訴期,過了兩年,可能就不行了。

如果單位沒有給你繳納社保,你當時就能要求繳納,如果單位不給你繳納社保,你就可以不給他們幹,可以換單位。但之會造成現在這個局面,是因為你當時怕單位不用你,單位錄用你了,你在單位做的不順心,走之後想要單位給你賠償。

我說的實個是普遍的打工者的心理,你也別不承認,但凡有一點意識的人,如果企業當時不給上保險,人家是不會幹的。

上面從你個人方面分析了原因,下面,我就你提出的問題進行解釋。

剛才我說了,與單位結束勞動關係後你有兩個的時間去向勞動監察部門進行個人合理訴求。

你可以拿著本人的身份證、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到當地的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仲裁勝訴後,對方單位會根據仲裁結果對你進行賠償或是補繳,如果單位不履行仲裁結果或是你本人不服仲裁結果,那你可以向當地法院起訴,走民事調解程序等待法院審判。

所以,勞動者要首先學習《勞動合同法》,在選擇職業時,要看用人單位是否能夠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支付你相關的勞動報酬和其他福利待遇,並將工資和待遇都簽訂在合同內,這樣,如果將來真的發生勞動糾份時,你做為舉證人,會獲得更多的主動權,在保護個人權益方面更有利。

但有些人,明知道企業不給上保險違法,也不提醒,也不爭取,就等著辭職後和企業打官司,打贏了好多拿錢,其實這是不對的,這樣影響社會和諧不說,還影響你的就業,因為打官司很浪費時間,甚至發生衝突時,你可能會更加被動。

作為企業方,一定要擔負起責任,認真履行《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只有把員工當成朋友,當成自己人,他們才能出十分的力,員工是企業的核心,善待員工,等於壯大企業。


點樂生活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關係,是要按照《社會保險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 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 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由此可看出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是單位應盡的法定義務,是勞動者的權益。

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自簽訂勞動關係起,用人單位就應當給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這是國家為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而立法,用人單位應當依法保護勞動者權益。


現在要給束勞動關係,在單位沒有補繳社保前,最好不要解除勞動關係,這樣便於取證。等社保補繳後再結束勞動關係。

《社會保險法》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 以三倍以下罰款。

你可以向社保機構反映單位不繳社保的違法行為,社保機會依法責成單位為勞動者補繳應繳的社保,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花貓53

樓主您好,用人單位沒有給勞動者繳納社保。可以說已經違反了我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那麼勞動者是有權要求賠償社保的。

當然,如果說你沒有建立,基本養老保險賬戶,那麼你的社保是不能補交的。而職工醫保,是根本就沒有辦法補交,所以說你只能要求你所在的單位給你現金補償。

現金補償,要根據實際的繳費來計算,包括單位承擔的部分和你個人承擔部分的總額。這樣的話對你個人來說就是比較合算的。

感謝閱讀,請加我的關注。


社保達人工作在電力

按照規定用人單位需要給員工繳納社保,所以對用人單位沒有給勞動者繳納社保,勞動關係結束時勞動者有無權利要求賠償社保這個問題,答案是肯定的。而且用人單位未繳納或者未按照規定給勞動者繳納社保,勞動者是有權自行解除勞動合同,並且不需要字面通知,也不需要提前通知的哦。


用人單位不給勞動者按照規定繳納社保,勞動者除了可以自行解除勞動合同,更重要的是可以獲得經濟補償金,如果用人單位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話,還應支付高於兩倍經濟補償金的賠償金。而且用人單位不按照規定給員工繳納社保是會有相應處罰的。


所以,如果用人單位並沒有按照規定給你繳納社保,你可以先和用人單位協商補繳,如果沒有繳納的時間過長沒有辦法補繳,可以協商獲得相應的補償金。但是如果用人單位拒絕給你繳納社保,你也不用擔心,可以運用法律程序為自己的權益獲得保障。


柚萌

能否要求賠償社保,這個是不可以的呦!前面已經說了,繳納是法定義務。那麼可以賠償的是什麼呢?可以賠償的是社會保險損失!以工傷保險為例,未繳納工傷保險,則發生工傷後本該由工傷基金支付的待遇改由用人單位支付!


陀螺1101

您好!

查詢單位是否為您繳納社保,要看單位是否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了社保繳納手續。如果沒有辦理,這是違反法律規定的。你可以以單位未給你繳納社保為由要求解除勞動合同,並且要求單位支付漏繳應繳的單位應繳部分以及違約金,個人應繳部分需要個人承擔。如果只是在工資中體現,屬於將社保以現金的形式發放給個人,這也違反法律規定,可以要求單位補辦手續,但費用需要自己補交,因為單位應繳部分已經發放給你,但滯納金可以要求單位補償。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謝謝


熬的耨

根據法律規定,賠償有以下幾種方式。一,勞動關係結束時,你可以以用人單位未給你繳納社保為由,要求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同時,要求用人單位為勞動者補交社保。二,勞動者因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而使勞動關係結束時,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未勞動者補交社保,且社保機構又不能補交,勞動者可以去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用人單位給予賠償。


繞著地球跑的蝸牛

根據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規定,用人單位應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保。如果單位拒絕繳納社保,勞動者應該向勞動行政主管部門舉報,由勞動行政主管部門作出責令補繳社會保險的決定,用人單位仍然拒絕繳納社保的,勞動行政主管部門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