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短期的傷害。
孕期糖尿病有可能造成母親先兆子癇、手術產、羊水過多、早產、產後出血、感染,等等。
孕期糖尿病還有可能造成胎兒及新生兒發生呼吸窘迫綜合徵、低鈣血癥、低血糖、黃疸、血細胞增多;巨大兒可引發的肩難產、新生兒缺血缺氧性腦病、骨折甚至死亡,等等。
2.長期的傷害。
得過孕期糖尿病的母親,如果再次懷孕,得糖尿病的風險會明顯增加。
得過孕期糖尿病的母親,得代謝綜合徵及高血壓、冠心病等心血管疾病的風險也會增加。
另外,她們的寶寶得肥胖症、2型糖尿病等代謝相關疾病的風險也明顯增加。
所以,作為孕媽媽,一定要篩查血糖。
不過,孕期糖尿病的高危人群和非高危人群篩查血糖的方法是不一樣的。我們先來看看,哪些孕媽媽是孕期糖尿病的高危人群?
孕期糖尿病的7個高危人群。
1.有孕期糖尿病史的人。
2.有巨大兒分娩史的人。
3.肥胖的人。
4.有多囊卵巢綜合徵(PCOS)的人。
5.有糖尿病家族史的人。
6.早孕期空腹尿糖陽性的人。
7.無明顯原因發生過多次自然流產、胎兒畸形、死胎、新生兒呼吸窘迫綜合徵的人。
孕期糖尿病的篩查。
1.高危人群的篩查。
對於孕期糖尿病高危人群,第1次產檢時,就要篩查血糖,如果符合下面任何1條,就可以診斷為妊娠期顯性糖尿病。
①典型的糖尿病症狀(煩渴多飲、多尿、多食、不明原因的體重下降),加上1次空腹血糖≥7mmol/L。
②典型的糖尿病症狀,加上1次糖負荷2小時血糖≥11.1mmol/L。
③典型的糖尿病症狀,加上1次隨機血糖(不受飲食影響,一天中任意時候的血糖)≥11.1mmol/L。
④無典型的糖尿病症狀,2次(2周內,非同1天的2次血糖)空腹血糖≥7mmol/L。
⑤無典型的糖尿病症狀,2次糖負荷2小時血糖≥11.1mmol/L。
⑥無典型的糖尿病症狀,2次隨機血糖≥11.1mmol/L。
如果第1次產檢,篩查的血糖正常,在孕24~28周行75gOGTT(糖耐量試驗),必要的時候在孕晚期再次篩查血糖。
2.非高危人群的篩查。
在孕24~28周行75gOGTT。
所以,各位孕媽媽,一定要記得篩查血糖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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