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租賃房政策發佈!市北等5區今年推租房建設用地

近日,島城出臺了《關於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根據《實施意見》,島城將加快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併舉的住房制度。加快推進住房領域供給側改革,擴大租賃住房建設和供應規模,促進住房租賃市場健康發展,滿足多層次的住房租賃需求。據悉,青島為省內第一個出臺租賃房政策的城市。

培育租賃住房市場供應主體

堅持以企業為主體,堅持市場化運作,鼓勵具有一定運營經驗和一定規模的國有、民營和混合所有制企業將住房租賃納入經營範疇,發展專業化住房租賃企業,通過新建、改建、購買、租賃等多種方式籌集房源,實施規模化租賃服務。

在發展專業化住房租賃企業的同時,島城還將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服務企業、住房租賃中介等各類企業以及個人開展租房租賃業務,落實國家關於加快發展生活性服務業促進消費結構升級的稅收、金融等相關支持政策,以此形成大、中、小住房租賃企業協同發展的格局,滿足不斷增長的住房租賃需求。

支持房地產開發企業將經營方式從銷售向租售並舉模式轉變,將新建商品房項目中長期持有的部分房源用於租賃。支持房地產開發企業與住房租賃企業合作,發展租賃地產。支持物業服務企業拓展業務範圍,通過代管、租賃、購買等方式籌集房源,依法開展住房租賃經營。充分發揮中介機構作用,提供規範的住房租賃居間服務。支持和規範個人出租住房行為。

多渠道增加租賃住房供應

島城將根據城市總體規劃要求,通過集中建設、引導工業園區產業園區建設、閒置房屋按規定改建、有序開展集體土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等多種途徑,增加租賃住房供應,改善住房供應結構,為實現租有所居提供實物保障。

一是集中建設。探索採取租賃用地整體出讓的方式,在租賃住房需求量較大的區域集中建設租賃住房。租賃住房用地供應納入年度土地供應計劃,增加租賃住房建設用地供應量。探索將租賃住房建設用地與商品住宅用地搭配出讓,用商品房所得收益平衡租賃住房建設成本,引導租賃住房建設。2018年,島城西海岸新區、市北區、李滄區、嶗山區、城陽區將各推出一宗市政配套設施完善、周邊交通便利的租賃住房建設用地,用於租賃住房建設。其中,西海岸新區已於4月4日發佈了島城首幅純租賃住房用地出讓公告,地塊位於淮河路南、團結路東側,總建築面積1.44萬平方米,該地塊將全部開發建設租賃型住宅項目,項目建成後全部用於出租,不能出售。

二是鼓勵企事業單位自建租賃住房。在企業較為集中的各類開發區、工業園區和產業園區,鼓勵組織集中建設租賃住房,主要用於解決企業或園區內創新、創業人員、新就業職工和引進人才等的住房困難問題。鼓勵大專院校、科研機構以及用工規模較大或引進人才較多的企事業單位利用自有存量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優先用於本單位職工和引進人才。

三是平穩有序推進試點工作。積極爭取在全市範圍內符合條件的區域開展利用集體土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工作,在審批程序、建設方式、產權管理、運營模式、監管辦法、支持政策等方面進行探索。

四是在新建租賃住房的基礎上,島城還將通過整合現有直管公有住宅房源、改建或收購部分閒置房屋等方式多渠道籌集租賃住房房源

強化住房租賃監管

2017年12月5日,市國土資源房管局與建設銀行青島分行簽訂了《住房租賃市場發展戰略合作框架協議》,正式啟動了住房租賃信息化服務監管平臺的搭建工作,該平臺主要功能模塊已於2018年4月24日上線試運行。依託平臺,島城將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強對市場租賃住房的統計和監管。實施住房租賃合同網上備案制度,推行統一的住房租賃合同示範文本,實現信息採集、房源核驗、信息發佈、網上籤約、備案登記、信用評價、租房備案證明、補貼發放的一站式服務。建立健全各類住房租賃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等主體備案制度。強化從業人員信用管理,嚴厲查處以租代售,分割轉讓,改變房屋用途等違法違規行為,確保住房租賃市場平穩有序。

保障租賃群體合法權益

一是完善公共服務。通過住房租賃服務監管平臺,將房屋租賃合同備案信息與稅務、金融、住房公積金、工商、公安、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計生等主管部門共享,各部門根據備案信息為承租人提供相應的基本服務。依法登記備案的非本市戶籍承租人申領居住證後,可按規定享有公共衛生、計劃生育、社會保險、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證照辦理等基本公共服務,符合入學條件的隨遷子女可以申請在島城按照有關規定接受義務教育。

二是提高住房公積金使用效率。支持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用於公共租賃住房建設或發放租賃補貼。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島城行政區域內無自有產權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夫妻雙方可分別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

《實施意見》的出臺有助於健全以市場配置為主、政府提供基本保障的住房租賃體系,促進島城住房租賃市場健康發展。下一步,島城將進一步建立健全租賃住房法規制度,明確租賃各方權利義務,鼓勵租賃當事人簽訂長期租賃合同,穩定租賃關係。到“十三五”末,基本形成供應主體多元、租賃房源充足、政府監管有力、租賃關係穩定有序的住房租賃市場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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