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在房產交易的時候,有件事是一定要去做的,那就是進行不動產登記,之前也說過很多關於不動產登記上需要注意的。今天就來說說,近日開始實施的《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暫行辦法》,這次《辦法》的頒佈,幫助了很多朋友,大家總算清楚知道哪些人可以查詢複製不動產登記資料。
自從不動產統一登記,特別是《不動產登記條例》的頒佈,各地不動產登記工作穩步推進,極大的保障了不動產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是大家在進行不動產買賣等方面,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大家對此需求也日益增多。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也存在這3方面的問題:
①現有規定不夠系統
不動產登記資料的查詢和複製規定並不是一個體系,不方便權利人的買賣查詢。
②相關規定不夠明確
利害關係人以及應當提供的資料,並沒有確切的統一標準。
③相關條例不夠統一
《土地登記資料公開查詢辦法》與《物權法》《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的規定不一致,這樣對於保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交易安全,不夠嚴格。
然而,現在《辦法》的出臺,進一步嚴格規範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明確查詢主體具體是哪些人,可以查到哪個地步,更加完善保護不動產權利人的合法權益,防範個人信息洩露。
《辦法》對於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做出了多項制度規定,其中有4個方面值得關注:
①細化法定查詢主體
明確主體是不動產權利人、利害關係人及其委託律師或者其他代理人。同時規定,清算組、破產管理人、財產代管人、監護人等依法有權管理和處分不動產權利的主體。
②依法便民高效的基本原則
對不同查詢主體是有不同查詢權限,權利人享受最大的查詢權限,利害關係人只能查詢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登記結果。
同時實行“屬地查詢”、在相關場所設置登記信息查詢端口、設置自助查詢終端等方式,為查詢人提供便利。
③利害關係人的界定
因不動產買賣、互換、贈與、租賃、抵押,或存在民事糾紛已經提起訴訟的利害關係人,可查詢不動產登記結果。
有不動產買賣、租賃、抵押意向,或打算提起訴訟但還未構成利害關係的準利害關係人可以查詢不動產的自然狀況、是否存在共有情形等。
同時,律師受“準利害關係人”委託,可以比委託人查詢更多的不動產登記信息,以滿足律師辦理相關案件的訴訟需求。
④不動產登記信息資料的安全保護措施
加強登記資料信息安全保護工作,多角度多方式確保信息安全。各類主體、不動產登記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等違法洩露不動產登記信息需負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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