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績效工資的資金來源是扣本人津補貼的30%嗎?

歌聲飄妙152095814

在網絡上老師們詬病最多的一是職稱,二就是績效工資。績效工資能不能進行第二次考核分配,答案是肯定的。廣義的績效工資又稱績效加薪、獎勵工資或與評估掛鉤的工資。它最先用於企業,企業的績效工資是根據員工的第三種勞動即凝固勞動來支付工資,是根據績效而增發的獎勵性工資。其原則有:工資與可量化的業績掛鉤;向績優者傾斜;突出團隊精神。

那麼在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績效工資標準是省級政府根據前一年國民經濟增長和物價指數確定的。個人理解就是國民經濟取得長足的發展自然有每一位公務人員中小學教師的貢獻,財政供養的每位公職人員都應分享改革開放帶來的紅利。所以績效工資的70%隨個人工資按月發放,以此突出團隊精神。另外30%用於業績考核體現與業績掛鉤和向績優者傾斜是有其合理性的。

那麼為何這麼多同行們會詬病那30%的獎勵性績效工資呢?這不是制度的失當而是操作中偏離了正確的方向。首先是人為地增大了領導的權力,教育工作是不可同企業一樣計量考核的,所以優劣更多以領導說了算。有些儘管有量化條例,但條例本身是領導意志,人為因素太多。二是無法平衡部門利益,全校一盤棋缺誰也不可,但利益與業績掛鉤增大權衡的難度。三是增加同事間彼此的不信任,團隊意識強的自己的經驗會讓同事分享資料試卷向同事推介,功利心太強的就會反其道而行。四是一定程度上損害學生的利益。要提高班級考分轉差不如排擠差生,注重基礎不如猜題押題。許多違背學生的發展規律的事正是提分的法寶,所以考核在以人為本的教育教學工作中是難以客觀公正合理的。五是許多學校用績效工資中的獎勵部分發放班主任津貼和超工作補貼,這應是嚴重損害職工利益的做法,也與績效工資設置的初衷相違背的。

由此,我建議績效工資的95%應直接發放,5%留歸考核發放。


楚天959

可能各地區的發放方式不一樣,我說一下我們地區的發放方式供參考。先看下面這張表,這就是我們地區的教師工資表,教師工資就是從這張表中產生的。
這個表是教師的2013年調資表,從表上可以看出,教師工資由這麼幾項組成的:一、崗位工資,就是職稱級別工資,這個老師是副高級七級,檔案工資930元;二、薪級工資,這個和2006年工資套改時候的學歷


、職稱、工作年限有關係,2006年後參加工作的,只和學歷和工作年限有關係,此人1990年參加工作,截止2013年,工作年限24年,但他第一文憑是大專,薪級增加兩級,再加上他2006年已經晉升到中級職稱且夠一定年限,薪級又高套一級,所以他的薪級是27級,工資是613元;三、中小學教師提高10%部分,就是上兩項所謂的基本工資的10%,他的這部分是155元;四、地區(基礎性績效、崗位)津貼,就是所謂的績效工資,他這年從1122元,增長了1435元,漲了313元;五、農村補貼,從80元漲到100元;六、教護齡津貼10元,這個是10元封頂,最高就是10元。那麼,這個老師的所謂檔案工資這年從2910漲到3243元,增長了333元。這個3243元,除去“五險一金”,就是他打卡里的錢。

可以看出,這裡沒有獎勵性績效工資,也沒有從這個工資中扣除任何一項的30%。那麼,獎勵性績效工資從何而來呢?它是縣級財政綜合全縣所有高級職稱、中級職稱、初級職稱、技術員級職稱的個數,按照每個職稱中的第四項,就是地區(基礎性績效、崗位)津貼的7:3,就是這一項算成7份,財政另外拿出3份,並不是從這項裡面扣除,是另外拿出來的。然後彙總,算出總錢數。再按照全縣總編制數,除總錢數,得出每個編制的錢數,最後按照每個學校的編制劃撥到學校賬戶,由學校按照自己的方案進行分配。
由此看來,我們的所謂獎勵性績效工資是和所有個人工資脫鉤的,並沒有從教師的檔案工資中扣除任何一項錢,唯一的就是參照了基礎性績效工資,就是比照基礎性績效工資,把基礎性績效當成七份,財政另外拿出三份,所以不存在扣本人津補貼的30%的說法。


管風裡是誰

你得了解什麼叫績效?什麼叫績效工資?為毛不直接叫工資?它就不是工資的必要組成部分!去問問人事部門就知道了!績效工資確實是人頭係數總額進行撥款的,但並不是按人頭固定係數發放給每個人的!其目的是按勞分配,獎勵先進多勞多得,不勞就不會得,不參加工作不上班的、退休的都不應該有,績效考核辦法考核後按係數、考核成績進行發放,績效成績高加補,績效成績低扣減,並不是固定係數的!就同公務員的目標考核獎一樣屬於獎勵性的,完成目標考核成績高的單位拿得多,未完成或有扣減項的單位必定發的就少,只不過教師績效工資一部分隨月工資發放一部分年底獎勵發放,而公務員目標考核獎大多是年底按考核成績一次性發放(也有隨月發放的),都發的一樣多那還是吃大鍋飯讓績效考核、目標考核失去意義,那直接叫工資得了還非搞什麼績效考核什麼目標考核?但確實大多單位績效、目標考核的發放存在不公平不公正,應該多向基層傾斜才對!任何一個單位或領導沒有一個人傻的敢去剋扣、挪用個人工資的,這是大罪的!所以那些說挪用工資進行獎勵的,你們趕緊去報案吧,看是否成立!


心靜勇遠

準確地說,績效工資是工資的一個組成部分,不是教師本人津貼補貼的30%,2006年,國家進行了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改革,規範了工資組成和結構,明確了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套改具體方法,操作性很強,並沒有任何異議和難點。

下面,專門談談教師等事業單位績效工資來源、發放方式和比例等。

首先,經費來源。事業單位工資規範後,才有的績效工資組成部分,是將原來地方各種補貼和福利,以及第十三個月基本工資,全部拿掉,整合在一起作為事業單位績效工資。說到這裡,其實題主的問題,就回答了一大半了。

其次,發放的比例和方式。教師等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又分為兩個部分,即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合起來叫績效工資總量。績效工資發放是有比例的,通常比例如下:基礎性績效工資佔績效工資總量的50--70%,義務教育學校規定為70%,於每月發放,通常人均發放;獎勵性績效工資佔績效工資總量的50--30%,義務教育學校規定為30%,一般於年終考核合格以上等次,或者按照各單位績效工資考核辦法規定的分配方式,進行發放,適當拉開等次。

最後,舉例說明。假如某學校制定了績效工資考核發放辦法,規定獎勵性績效工資的發放,按照教職員工,統一考核評分的方式,進行發放,第一檔次為15000元,第二檔次為12000元,第三檔次為10000元,或者按照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量除以所有教職員工的累加的考核評分,再乘以每個教職員工的考核評分,得出每個人的具體獎勵性績效工資額,這樣量化計算比較方便,比較公平。

所以,搞清楚績效工資的來源、組成和比例,以及發放的辦法後,可以讓大家非常清楚來龍去脈,減少社會各界,包括老師自己在內的各種猜疑,避免誤會。








園林之友

績效工資既不是法定工資,也不是津貼。

從兩個方面就可以看到:一是,退休的時候,既不參加工資的計算,也不在保留津貼裡面。二是,教師去世後,領取的撫慰金中,只有基本工資,沒有津貼。教師二十個月的撫慰金,比企業十五個月的撫慰金少一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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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荒人33167

應該不是。因為本來教師工資並沒有津補貼這一項。以我為例,我的工資組成為基本工資,基礎性績效70%,農村津補貼300元。其中基本工資包括崗位工資,薪級工資,10%農村教師另外,教齡工資10元,女教師20元。300元農村津補貼近兩年才有的,而績效工資有好幾年了,不存在扣除了。而且城市教師沒有農村教師津補貼卻有績效工資啊。

不過,近兩年我們這半年一發的績效工資30%獎勵性,在過年前都是統一發一個數,年後再按量化考核分核算的數多退少補,不知道為什麼?據說上面要檢查。獎勵性績效中包括班主任津貼,獲獎獎金等都在其中分蛋糕,大家都認為很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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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大的教師隊伍,有好教師,有壞教師,這也是正常的。但對教師待遇也需要提高,對教師隊伍的作風建設,制度建設也要整頓和完善。每人職業不同,作為公務員,事業幹部,人民教師都是拿國家工資,是人民所尊敬的公職人員,我們要對得起國家和人民,不要最發牢騷了!如果對國家定的待遇不滿,自己可以退出本單位,到高工資單位去。大家都講心比心,看看老百姓日子什麼過,他們為國家,為城市的付出,他們得到什麼了?


何新明12

這個應該不是,績效30%要再分配,設計之初就是明確的,這樣算只是為了分到學校計算總額。事實上有些地方直接按人頭乘平均值或者和平均值差不多的整數劃撥的。問題出在公務員的績效是30%直髮,獎金另發,這與當初的設計是矛盾的。而且教師工作差異很大,績效基本針對證書、分數,工作量反映小。公務員工作量相對差異小些,這樣一來老師們當然意見大了。


江之頭魚

估計誰也不知道是怎麼個30% 。反正當時執行工資績效制時說扣30%,其實,績效制之前也不知道工資的各個組成部分是怎麼回事,只知道發到自己卡上的可能才算自己的,至於那些只是聽說根本沒見過的就別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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