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枚商標沒通過審查,這時申請人就會收到商標駁回申請書。有的申請人一看商標被駁回了就覺得這個商標沒救了,肯定沒辦法註冊了...
其實,被駁回的商標參加複審還是有重新獲取核准的可能。
這是因為商標局與商評委的審查方式都為人工審查(駁回複審由商評委負責),既然是人工審查那麼不同的審查員在統一大框架下,對商標審查的具體細節上可能會有主觀分析和判斷能力上的差異,其審查結果可能也會有所不同。
從時間上來說,駁回複審獲取商標專用權花費的時間更少,成功複審的商標自複審裁定下達之後很可能一年內拿證,而換商標重新申請將消耗更多的時間。
駁回複審很重要,但這並不意味著做駁回複審一定能成功,哪些駁回商標參與複審成功的概率更高呢?
1、同一類別相同商標的;
2、同一類別近似商標的;
3、同一類別中商標有部分相同、部分近似的;
4、不同類別卻是保護同一種商品的;
5、不同類別卻是保護類似商品的;
6、相同商標或近似商標,申請日期在後的;
以上原因被駁回的商標還可以再“搶救”一下,複審時可以從這三個角度做切入點:
證明商標有獨創性和顯著性,不會對公眾造成誤認和混淆;
從形狀、構成元素、整體外觀方面證明該商標與引證商標存在明顯差異,不會讓公眾造成混淆,不構成近似;
如果駁回商標已經投入使用的,可以證明商標長期處於使用和宣傳狀態,具有一定知名度。
哪些駁回商標沒必要再“搶救”呢?
因“絕對理由”被駁回的很大概率上會複審失敗:
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勳章相同或者近似的;
同中央國家機關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誌性建築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
比如在酒類商品上使用的漢字組合“南少林”(不良影響)、“兩會”商標等(兩會是中國一項重大會議事項,故而是禁止註冊為商標的。)
閱讀更多 商標圈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