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爲了火不遺餘力,想申請「感覺要火」商標卻被駁回沒火起來

今日,老高查看商標文獻資料,發現了一個有趣的商標,沒錯,就是這個“感覺要火”商標,申請的是滴41類教育相關的。

很多人為了火不遺餘力,想申請“感覺要火”商標卻被駁回沒火起來

很多人為了火不遺餘力,想申請“感覺要火”商標卻被駁回沒火起來

申請人深圳前海第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在2017年5月向商標局申請註冊“感覺要火”商標,本想討個好彩頭,讓自己的“商標”以後能夠紅紅火火,卻未料“出師未捷身先死”,“感覺要火”的註冊申請被商標局駁回了!申請人不死心,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請複審,結果仍然被商評委無情駁回,可謂悲壯。

很多人為了火不遺餘力,想申請“感覺要火”商標卻被駁回沒火起來


複審基本案情

申請人:深圳前海第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委託代理人:北京首捷國際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申請人因第24129510號“感覺要火”商標(以下稱申請商標)不服商標局的駁回決定,向商評委申請複審。

申請人複審的主要理由:申請商標具有獨創性和顯著性,並經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其未違反《商標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請求對申請商標予以初步審定。

商評委認為,申請商標屬於《商標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三)項所指情形。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三十條和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商評委決定如下:

申請商標予以駁回。

申請人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起訴,並在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的同時或者至遲十五日內將該起訴狀副本抄送或者另行書面告知我委。

分析:為什麼商標被駁回,申請複審商評委也被駁?

原來是這樣,根據我國《商標法》第十一條 規定,下列標誌不得作為商標註冊:

(一)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

(二)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

(三)其他缺乏顯著特徵的。

在本案例中,申請商標由普通印刷體的漢字“感覺要火”組成,其屬於一般日常用語,並不具備其所說的“申請商標具有獨創性和顯著性”的特徵,若將其使用在教育等指定服務上,不易使相關公眾將其作為商標識別,缺乏商標應有的顯著性。申請商標屬於《商標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三)項所指情形,因此應當予以駁回。

老高提醒,商標創意時,要多想,多看,多諮詢。不要以為的想討巧註冊一些不符合《商標法》規定的商標。據結果反而是浪費時間,浪費金錢,最後還得不到商標權利,得不償失!

文/ 高錦榮 萬文知識產權管理機構 副總,知識產權運營師,觀察者,狂熱愛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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